《诛红》——第十七章 锦绣(1/2)
《诛红》——第十七章锦绣
引:能养与天,威协于众。
如果说人与人在什么时候距离最近,那就是坦诚相见的时候。
坦诚,不仅要坦心,而且要坦腹。
如果处得长久,营里的这些男儿郎会告诉你:坦心在酒,坦腹在色。
月假两天,月银百两。
同样的楼,绣红楼却与众不同,此楼有千金易伶的规矩。
绣红楼院里面有三座绣楼,第三层各有教养的十六岁名伶一名或数名。
若客人有意可以在此备选,楼内姑娘自己做工出锦绣一面,送与中意客人。
客人若能在三年内筹措纹银千两或者在知客堂备案在楼内消费千两,就可以将姑娘领走为妻为妾。
这姑娘往往6岁开始教习,十岁在纱幕后献艺,色艺双绝者十六岁可以登楼,十九岁可以选嫁或成为随客姑娘。
邓华知道营里有二人曾得锦绣,但皆染血送回,两位姑娘先后出家为尼。
自此,琉璃营再无人去应选。
在觥筹交错间,邓华和几个弟兄已经面红耳热,各自搂着身边的姑娘已经开始胡言乱语。
邓华同样,但眼里精光不散,同样的还有二人,这就是对手了。
这时,西侧楼上传来一曲琵琶,曲调却是幽悠哀婉。
一时数人渐渐息声,只有人还在举酒猛灌,舌下恐怕已经不知滋味。
邓华听着听着脸色却已经渐僵,同样的曲调,只是当初是支短萧,尽管朦胧心下却是清晰。
一声低沉地嘶吼,邓华抱起身旁的姑娘冲进侧厢里间。
“呦喝,怂了,怂了!”
“乡下蛋子!”
……
众人舌下囫囵起哄,只有二人面露疑色。
半夜,邓华醒来看着身边的佳人,眼边尤自泪痕。
邓华无言穿衣,将腰间锦袋放在枕边,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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