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文书(2/2)
他已娶唐夫人的娘家侄女为妻,又一心惦记着夜紫夕,眼下虽是重金求得了夜汝成的文书,却又担心回家不好交待,唐夫人姑侄二人,可不是好惹的!如今听得夜紫夕似是不想入宋府,正中下怀“别院?”夜紫夕沉吟道“偏僻了些。”宋鑫华忙道“别院虽地处偏僻,里面风景其实不错,颇颇住得下去人。”又讨好的献宝地说:“我家有个珍宝库,便在别院。等你过了门,珍宝库便交给你管。”
宋家,不过是祖父辈做过几年杭州知府,宋老爷这辈人是无人出仕的,居然别院也有珍宝库,看来当年真是刮了不少杭州地皮。夜紫夕心中鄙夷,斜睇宋鑫华,“珍宝库什么的,再说;阁下先把我的卖身契拿出来,这个是要紧的。”
宋鑫华俊脸微红,“什么卖身契不卖身契的,真难听。不过是因了你不好无媒无聘入了我府,好似你没有气节一般。这才请令弟写下文书,让你凭父弟之命出阁,是给你体面的意思。”
夜紫夕听他胡扯,也不点破。只笑道“我弟弟字体一向别致,且让我赏鉴赏鉴。”宋鑫华听她的意思是定要看身契,只好自怀中取了出来,自己拿在手中又细瞅了两回,才递给夜紫夕,“万勿介怀。我从不曾视你为婢妾。”
夜紫夕拿在手中凝神看了半日,宋鑫华心中惴惴不安,唯恐她再性子上来,以死明志。要知道她本是官家嫡女,一旦被亲弟弟写下卖身契约,沦为婢妾,可真是一落千丈,万劫不复。
夜紫夕微微一笑,“原来是白契。”买卖人口,是有固定格式契约的,若契约上只有买方、卖方、中间人签字画押,称为白契;若经官府批准,盖过红印的,称为红契。不管白契也好,红契也好,律法上都是有效的,不过红契的法律效力更加无可争议。
宋鑫华看着夜紫夕的脸色,殷勤道“将来你到了我家,……若咱们有了孩儿,这文书自是还你。又何必到官府存档。”
夜紫夕微笑不语。本国自古以来,法律一向禁止买卖良人,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平民百姓是禁止买卖的。可是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老百姓若是连饭都吃不上了,不卖儿卖女的,又能怎样?这条法律好像是一纸空文一般。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你若用好它,它能为你谋福利。
夜紫夕的父亲夜子城虽然入了诏狱,却未定罪,父亲尚在狱中,异母弟弟“卖良为婢妾”;宋新华明知夜紫夕是良人,也明知夜紫夕有父亲,却和夜汝成签下买卖文书,严格来讲,双方都属于买卖良人,严重违法。
夜紫夕细细看过文书,还了给宋鑫华,“确是我弟弟的笔迹。”夜汝成那混蛋,被祖父母惯的,从小不好好学,连字都写得歪歪扭扭的。
宋鑫华拿过文书,贴身放入怀中放好,又跟夜紫夕保证,“将来必定还你;一定视你为妻。”他说这话时情意绵绵,眉眼生春。却让夜紫夕看着好笑,脸上未免露出笑意来,更增丽色。宋鑫华心荡神驰,信口许诺:“待你过了门,我帮你寻找母亲和弟弟妹妹们。”夜子城下了诏狱的那是没办法,失踪的人总能想法子寻到。
他以为这话定能赢得佳人芳心,谁知夜紫夕摇了头,“不必。父亲连我都安置了,母亲和弟弟妹妹们必是有着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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