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红契(1/2)
这文书卖方名字清楚,房屋地址、大小等也非常清楚,但买方居然只有一个姓,连名字也没有。“爹,怎么不加上买主的名字呀?”黄锦不由有些奇怪。
“哟,真想不到这个小丫头也会认字。”丁管事不由得诧异地看了看黄锦。
“这孩子……他们自小我都会教些字。”黄仲谦嗔怪地看了下黄锦,应该是怪她不该插嘴。不过黄锦也不在意,她还只是一个八岁的乡下丫头,必要时装傻充愣还是会的。
“真是了不得,仲谦,你家这几个孩子教的真是好啊!”罗进昌感叹了一句,看着黄锦说:“白契不需要写买家的名字,只需要写个姓氏足矣。”白契就是民契,买卖双方经众人见证签下的就是民契。
原来如此。怪不得电视上经常演一旦房契被人恶意拿手里,就可以赶主家出门了。这房契买卖上没有买主全名,拿着房契就等于是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了!
写完后,黄仲谦又在上面按了手印,里正等人同样也签字按了手印。
“好了,你们的手续算是办完了。我想问下您,这白契需要换成红契吗?”罗进昌问。
“自然是要的。”丁管事点头。
一般买卖双方在中人的见证下,签订的房契叫白契。只要有了白契,就代表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但白契因为没有到官府备案,因此,不受官府保护。白契要送去县衙,交齐了契税之后,经官府验证,重新办理被官府认可的房契,加盖官印后,才受到官府的保护,又叫红契。
大明朝律法规定房屋买卖契税为百抽五,也就是百分之五的契税。所以这次黄仲谦和丁管事的交易,光税银应该就是四十两,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一般老百姓舍不得交税,加上去官府办事,还会得给胥吏送红包,不然他们会拖着不办。既要花钱,又要送礼,还得三番五次往衙门跑,因此一般都不愿意办红契。
但丁管事提出要办红契,黄仲谦就有些犹豫。
“你放心,这契税我们来交。”丁管事猜黄仲谦担心契税的事情,赶紧说。
听到丁管事这样说,黄仲谦就放心了。
“按说我们肯定不是后悔。不过……办了这红契也好,以后也不怕有啥变故。”黄胜宗赶紧在一旁附和道。
可别小瞧这红契,主家只要有了这红契,哪怕是灾年、荒年都不怕房子被人侵占。当朝对于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是这样规定的:凡是在战乱中被废弃荒芜的土地,允许垦荒者占有和开垦,即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如果原来的主人归来,由官府就近划拨荒地抵充,不得从垦荒者手中夺回原有土地。土地可以垦荒,但房屋不同,只要有房契,哪怕逃荒时被人占了。只要官府有备案,屋主回来后还可以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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