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三清真经(下)(1/2)
只是略作思考,沈奕便选择了第一种。
他现在的化龙真经有九大特效,制约这九大特效发挥的,除了自身几率外,就是使用方式问题。
虽然特制版的化龙真经已经使他的实力大幅度提升,使他在变身时的肉搏能力比强大,但到底是以配合血统为主,普通战斗依然一般。
第一选择可以使他掌握的特效能力突破武器与攻击方式的限制,这意味着以后他在战斗时,哪怕使用吸血鬼之触和枪攻击,也能触发功法特效,这种提升却是有着极大的实用意义的。
这意味着哪怕他血统用尽,光是站在一边用枪打,都能发挥金刚的作用。[
至于吸血鬼特效,因为是武器特效不是自身特效,却是不能通过枪支运用的。
致命一击虽然是特效能力,分类却属于技能,并且本身也可以通过近战武器运用,只是不能通过枪支发挥效果。
这到也罢了,关键是沈奕做过选择后,纹章竟然提醒他:
所不在的特效只能作用于当前拥有的能力,以后掌握的新特效,不会享受到该效果。
这让沈奕很不满意。
“别当我是傻子。”他说:“我在属性一百点的时候学会了致命一击,难道当我属性提升到二百点后,那增加的一百点就法享受致命一击的功效了吗?这不合道理!”
这的确不合道理。
三清真经说白了就是系统规则。
能力受到限制,是因为规则要求。
规则受到限制,那就是有人别有用心了。
纹章回答:
“你也知道这是规则的力量。谁掌握规则,谁就能操纵规则,自然就可以突破限制。但是规则操纵者的存在,必然会对规则本身造成伤害。所以我们必须对这种规则力量的运用加以限制。”
“那就是说你们承认这是你们私自增加的限制了?”
“是,你应该明白,规则如宪法【在法律之上的人越多,法律受到的破坏就越大,因此都市在原则上是不允许这种人存在的。”
“但在实际操作上,却总是不乏妥协与让步。”
“你现在获得的,就是妥协的结果。”
“我现在获得的是我应得的。”
“那你该明白,理解与拥有的区别。”
沈奕不客气地回答:“对我而言,理解即拥有。”[
纹章再度沉默,惟有李逍遥他们几个莫名其妙,不知道沈奕在和谁说话。
但事实上别说他们不懂,就是卫弛柏等人也未必就明白。
太清五雷妙法真经,实际上就是关于都市特效的基础规则。
如果是完整的半部真经,那应该包括了纹章列出的所有选择能力,甚至更多,如果是整本真经,那么整个特效规则都将置于了解之下,而且不管掌握多少,都不会有新特效限制。
但是有一件事需要注意,那就是:
“并不是了解了这些规则,就能凌驾其上,超脱规则的。”
不是这么回事!
如果是走合法程序,那么沈奕就算看过全本太清真经,也不代表他就能让特效所不在,不代表他能让技能中包含特效效果,不代表他能自动领悟所有新特效。
事实上他只是了解了这些力量存在的原理,就象律师们懂法律,可以钻法律漏洞,但不代表就能够不受法律管辖。
之所以沈奕现在能直接突破,使特效所不在,还是都市给予的结果,是他放弃对所有规则理解的补偿。
正因此,纹章才会说你已经得到你应得的。
而在沈奕看来,事情却不是这么回事。
因为规则毕竟不是法律。
都市规则存在着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它在设计之初,是一步步成长变化起来的。
它不是象国家宪法那样,在几千年的社会变迁中,根据不同的情况,由数人研究,逐步发展完善的。
它是由一群完全不是人类,不真正了解人类社会的外星人,在基于力量需要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而且设计内容复杂到整个世界的构成!
这使它必然存在大量漏洞!
只是那个时候的奎雷斯人,还可以通过不断修补来完善各种规则,逐步解决问题,因此这一问题还不算太严重。
但随着奎雷斯人的消亡,最高议会失去了对规则修改的能力,当新的问题出现时,他们将再法解决,问题的严重性立时凸显。
管理者因此出炉,规则本身则被深刻隐藏,再不允许任何冒险者轻易接触。
蓝颜曾经说过“你知道规则本身就是一种收获”,现在想想,这说法还真没错。
因此所谓的“律师虽可以钻法律漏洞但不能不受法律控制”这一比喻,并不能全部代表冒险者对都市规则理解产生的结果。[
最高议会知道沈奕是什么人,如果给他时间去研究都市规则,哪怕只是部分,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正因此,最高议会才会破格让他直接拥有部分超脱规则限制的能力,因为对沈奕来说,只要真经在手,发现问题就是迟早的事。
沈奕也明白这点,所以他才会说“对我而言,理解即拥有。”
也就是说,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他更愿意多看看那些规则的正式内容。
双方在“可以拥有”和“已经拥有”这两个问题上产生巨大的概念分歧,谈判就成了唯一的解决之道。
庆幸的是,沈奕知道自己是必然的赢家。
一个不受法律控制的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群不受法律控制的人。
沈奕要的是自身的强大,都市要的是永久的安宁,双方并不是没有不可调和之处。
新的协议很快达成:
“你的致命一击技能将可以被作用于枪支类攻击,但不能作用于枪类技能。”
“你可以选择一个特效在指定技能中运用,但不能对冒险者造成致命效果,所有的视防御类能力皆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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