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1/2)
南诏是大兴所剩不多的三百年后仍旧一国两制民族自治的地区之一。
虽然也有大兴皇帝任命的地方官员协助管理政事,这样的官员却不多,当地大多数的官员还都是自治区的王爷直接任命,给他们所谓充分自治的自由,大兴只是按期接受他们上缴的税费就行。
这里跟钱元脩在益州的时候治理少数民族大同小异,只要不犯谋逆等跟国法抵触太大的事情,一般的人都会被族规,家法所辖制,等告到官府的时候,官员也会适当的尊重地方习俗,不如大兴本土要求的那么严厉。
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山区等地,老百姓都忙着讨生活,哪有时间闹事打官司?
再加上自古以来就有哪些杀不完的贪官污吏,平民百姓打官司就是倾家荡产的给官府送银子,所以,一般真逼到告状打官司的百姓很少。
民不告官不究之事,在这里有着充分的体现。
钱元脩因为是大兴派来的官员,不仅当地百姓,就是当地官员、士绅们都排斥他。——他就相当于景氏公开派来的探子,他们怎么敢明目张胆的跟钱元脩结交。
钱元脩却不在意这些本地人对他的态度,他在等,等皇帝给他下命令。
他知道,这一次会把他调到南诏这个不起眼的深山窝子,必定是皇上让他查什么东西。
却不料,任务还没有接到,却遇到了一个熟人。
说起来也有些命中注定。
钱元脩知道自己是身负任务被派遣过来的,在皇帝没有下达任务之前,他自然是先期探访一下当地地理风俗,先期探探路子,做到心里有数。
他被当地官府排斥,钱元脩也不强求,跟以往一样,叫了几个本地衙役带路,带着郭燕游山玩水,根本就没有把做官当做一回事的样子。
这天刚从一家借宿的农家出来,郭燕他们就遇到了一户人家卖女儿。
那被卖掉的女儿的母亲哭的声嘶力竭,嘴里还骂着一个名字,诉说自己悲惨的一生,郭燕也没有当做一回事,掏了一块碎银子出来给那位母亲,希望可以暂缓一下他们的经济危机。
他们虽然是一方父母,可是却不能事事都管,就是在大兴京城,只要有合法的手续,也无人能够干涉。
可是郭燕毕竟是一个母亲,眼看着人家母女分离,她如何能够袖手旁观?
那位母亲在听衙役介绍了郭燕是从大兴新调来的知县夫人的后,一改先前哭死苦活不舍得女儿的样子,竟然赖着郭燕,让她买走自己的女儿,还不止一个,竟然要把她的三个女儿一起卖给郭燕。
三个姑娘大的十四,小的才五岁,中间的那个也就八、九岁的样子,因为营养不良,三个孩子头发干枯稀疏,松松垮垮的绑了一个辫子坠在脑后,有些后世的马尾辫的样子。三个丫头身上穿的衣服显然很尊重“新三年,旧三年,补补连连又三年”的古话,大丫头穿的还可以,二丫头身上的衣服上受磨的地方就多了些补丁,小丫头身上的衣服已经洗的发白不说,还一看就是大衣服改小了样子,那补丁也挪上了补丁。
郭燕在益州几年,也过惯了使唤人的日子,这次来南诏,随身“伺候”的却都是“上面”派来的“服侍”他们的“嬷嬷”“丫鬟”“家仆”“小厮”等,配置也算是齐全。
原来的那些仆人有的照顾钱展鹏,又有些让钱文慧带回了京城,还有一些发放了安家银子,就地遣散了。
这些“丫鬟”“家仆”“小厮”表面上是替伺候钱元脩夫妻起居生活,跑腿办事的,实际上却都是皇帝的探子,钱元脩也是头一次领导及见到如此多的各色密探,自然知道此次皇帝对他此行的看重,更不敢轻举妄动,自己在明面上游山玩水,充分的扮演一个不务正业爱妻如命的无能官员,吸引对方大部分注意,那些“仆妇”们者以采买,串门等各种名义出门结交朋友、打听消息。
郭燕知道这些人的身份,也不好意思太过使唤伺候她的“贴身”丫鬟,嬷嬷等人,当然,郭燕在心底也是忌讳她们,如不是特殊需要,一般都是把她们留在官邸,放她们去干本职工作。
郭燕夫妻“劫后余生”,把子女也送回了京城,那些丫鬟仆妇也极少来打扰他们夫妻二人,两人二人世界过的正自在,也没有想过要添置人手,除了屋里的事需要亲力亲为有些不习惯外,两人却找回了初时的甜蜜,感情越发的浓了。
一般民众都是逼官府如蛇蝎,这妇人却如此坚持的要把女儿卖给郭燕,看似因为生活困苦,联想到她先前骂丈夫时候的话,却不难想象她是为了保护女儿。
郭燕有一丝感动,正在犹豫要不要把三个女孩子先留下来再说,钱元脩却已经代她做了决定,不仅要卖下了三个女孩,还要求连那妇人一起带走。
郭燕只当钱元脩不舍这位母亲跟她的女儿分离,也没有阻拦。
那卖女儿的男人先是有些恼怒妇人阻止其卖女儿的举动,差点动手打人,后来听说郭燕夫妻是官府的人,竟然吓的不敢动弹,等到妇人赖着郭燕要卖女儿的时候,直接跪在地上大气不敢吭,再到钱元脩说要连他老婆一起买的时候,他都有些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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