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五节 正义的厄运(1/2)
第二十五节正义的厄运
郑溪鹃为替周兰兰争得合法权益,东奔西跑,费尽心事。买了许多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阅读钻研,为得是依法维权。她依据有关法律,给医疗鉴定专门委员会写了两份报告。第一份送上后,说是不规范,打了下来。她又按其要求,重新写了一份,送了上去。好长时间没有消息。她一遍一遍催问。又过了很长时间,终于有了消息。鉴定委员会答复说:由于病情还在恢复中,难以确定为致残。仲裁委员会答复说:不能确定为致残,要求补偿诉求不予采纳。
满以为胜诉的郑溪鹃和周兰兰败诉了。她们在上告无门,下行无路的情况下,只得忍气吞声。周兰兰被公司撵了出来,一时无安身之处,在郑溪鹃床上挤了几天,同乡姊妹们捐了点钱,买了张车票返乡。
送走周兰兰不几天,郑溪鹃她们打工的外资电子公司,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大事件。公司一名女工跳楼自杀。
于是,全公司职工罢工,声讨公司虐待工人。
根据这次罢工领导小组人员介绍:这家公司给工人,一个月只休息一天;劳动定额太高,大部分工人每天干十二个小时,才能完成一天定额,才能拿基本工资七百元,要想拿点超额工资,就得每天干十五六个小时;节假日加班,不按《劳动法》规定,每天发三天的工资,而只发一天半的工资;连续两个月完不成定额的,就由公司辞退;每月要从每人工资中扣除一百元住房费,而每七人住一间屋,挤得转不过身;流水作业,一人慢了活儿就要堆下来,下一道工序就停下来,因此工人两眼紧盯机器,人像机械一样,按每秒几次的节拍,不停地动作,一天下来疲惫不堪;迟到一分钟,扣一天工资,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
跳楼自杀的那位女工,就是在这样的高负荷环境下,机械式做工,还总是完不成定额,心理压力超过人的承受能力,引发抑郁症,对人生失去信心,而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这一切,工人们都深有体会。大家都骂老板心太黑了,连工人再生产的能力都不能保证。
郑溪鹃了解了情况之后,十分愤慨,认为那职工之死,是公司老板欠下的一笔血债。号召她所在车间工人,团结一致,彻底清算老板的罪行。不但要给死者给以合理的补偿,而且今后要给工人减压解负,彻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人们一呼百应,纷纷表示“不达目的,决不复工”。
公司罢工领导小组,了解到郑溪鹃很得车间工人的拥护,就将她吸收到领导小组,共同领导这场罢工。
外资电子公司上层,见全公司工人总罢工,感到问题十分严重,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秘密研究对策。会议认为:此事件不能很快平息,将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一,堵塞一切渠道,不让信息向外扩散;二,告知所有职工,死者有神经病史,自杀与公司无关;三,迅速平息罢工,不能给公司带来政治和经济损失。
第二天一早,公司门口增加了许多保安,禁止一切车辆人员出入。九点多钟,有一些媒体记者,前来要求采访。一律被公司拒绝。记者试图冲进公司,遭到保安阻拦。有记者将阻拦现场照相、摄像。保安过来抢走了记者的照相机、摄像机。公司门口人越来越多。警察过来,以影响交通为由,将群众驱散。
公司内贴满了《告示》,告知大家,自杀者是由于神经病发作,与公司没有直接联系。还贴有医生对死者的疾病鉴定。号召广大职工不要听信坏人的鼓动,立即复工。公司各车间、各宿舍、各场所的小喇叭里,一遍又一遍地播送《告示》。
公司高管,分头找罢工领导小组成员谈话,要各个击破,分化瓦解。
公司一位副经理找到郑溪鹃,摆出一幅公允和关怀的架势说:“小郑,我知道你到公司不久,情况还不了解,不要跟着他们胡闹。”
郑溪鹃义正词严地说:“我虽然来公司不久,但我做了详细了解。你们为了榨取暴利,对工人的生死予不顾,严重践踏《劳动法》,强制加班加点,不兑现合法的加班费。”说着,列举许多事实。并强调,“这些我们都是亲身经历的。”
副经理说:“你的思想还停留在你们国家的计划经济的阶段。我们是外国企业,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我们有我们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这次发生的事件,是两种理念的碰撞的结果。不是什么剥夺不剥夺的问题。”
郑溪鹃驳斥道:“我认为这不是什么管理理念的问题,是要不要执行《劳动法》的问题。”
副经理说:“我们有我们的法律和惯例,也有我们的科学依据。”
郑溪鹃据理力争:“你在我们的国度里经营,就要执行我国的法律。”
副经理“嗯,嗯”吭了半天,说:“那,是的,是的。但关键是,工人们不敬业,完不成定额。加班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班,而是赶你们的定额,完自己的任务。”
郑溪鹃:“你说,哪个工人不敬业?大家都是拼命地干,还是完不成定额。你说你那定额合理吗?”
副经理:“同样的定额,在我们国家里每个工人都能完成,来到你们国家,怎么就完不成了呢?”
郑溪鹃:“那么,不在你们国家干,来到我们国家干什么?”
副经理:“我们是你们政府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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