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五章 十三行(2/2)
伍秉鉴在海外的投资都是委托外国朋友进行的,他与外国朋友的相互信赖,也超出常人的想象。在外国人看来,伍秉鉴个人充满人格魅力,“在诚实和博爱方面享有无可指摘的盛名”,始终被看作是一位非常值得信赖的商业伙伴。但这样一位商业精英,能够获得外国朋友的尊敬,在中国却难以获得应有的尊重。
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身处士、农、工、商“四民”之末,尽管他们发财之后也可以花钱捐官戴上“红顶子”,但实际上命运还是不由自己掌控的。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东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私人的物品(两对表)因放入铁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携带上岸,海关官吏认为其偷税漏税,怡和行提出缴付180银元了事,结果被海关罚税50倍。另一位行商则更惨,其承保的“西里塞斯特”号被怀疑与被缉获的48匹羽纱走私有关,结果被罚缴税款100倍,每匹羽税原税银为14两,48匹共需缴税672两,罚款高达67200银元。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捐献财产,如遇到战争、水旱灾害或皇帝生日,行商要主动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据统计,1773—1835年间,见于官方档案材料记载的行商向朝廷捐款就达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数当远不止此数。有些材料给伍氏捐款算了一笔账,说:“计伍氏先后所助不下千万,捐输为海内冠”。千万不过是个约数,不可坐实,但以百万计则无可怀疑,如仅1833年一年,怡和行捐款据说就达50万两。
行商们还经常受到官吏个人的勒索,稍不遂意,大祸立至。伍氏曾被比喻成“一只容易被剥光的肥鹅”或“肥羊”。行商中的另一成功者潘氏则说:“宁为一只狗,不为行商首。”行商的资格获得有时候也不是完全自愿的,一旦入了行就不能退出。伍秉鉴要求退休而不得,花了90万银元的代价才将位置改由他儿子顶替,但官方仍要他负担所有行商一切的责任,他又表示愿意捐献2600万银元中的80给官方以求安享余下的20财富仍不可得。
除了大清官方,外国人也不是善碴。大清官方让行商代为“管理”外国商人,但外国商人与行商不过是贸易伙伴,哪里受其管制?由于大清帝国的外贸制度不合现代国际贸易要求,外国商人一直反对和抗议,行商就成了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在鸦片战争爆发前,伍秉鉴曾经想充当调停人,避免战祸的发生。但是盛怒的林则徐大人是不会听从他的建议的。作为行商之首,他的继承人、儿子伍绍荣被逮捕人狱,他则被套上锁链,押往大鸦片贩子颠地创办的宝顺洋行,成为催促颠地接受传讯的筹码,林则徐扬言,如果颠地拒绝前往,伍秉鉴将被处死。颠地则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而置这种威胁于不顾。
鸦片战争,也是伍氏破财之时。1841年5月,清军战败,被迫向英军交纳600万银元的赎城(羊城)费,伍氏交了110万元。《金陵条约》签订,要求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是商欠,伍氏交了100万元。在民族危难之际,伍氏作为富人,即便出多少钱我们都认为是应该的,毕竟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何况伍氏有那样的财力。
但是,事情还有另外一方面,即在大清帝国的统治之下,商人不过是官吏敛财的对象,其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完全没有保障的,个人尊严就更不用说了,这样的社会,对商人是否公平?对国家、民族是否有利?
对于商人伍秉鉴来说,既然无法改变现实,逃避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耄耋之年的伍秉鉴看来已经看透了世局,所以他想到了移居美利坚。伍秉鉴信中流露的心态,学者陈国栋的评论是恰当的:“看来鼎鼎大名的伍浩官(浩官是伍氏怡和行的商名)不但对洋行的工作失望了,对整个华夏的社会制度也失望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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