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的官爵秩品制度(2/2)
五等封爵:曹魏有乡公、亭伯等爵称。咸熙元年(264),即将代魏的司马氏设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十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滥封无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本书中的封爵制度,与此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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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品:
汉制,以"石"之数目多少确定官吏等级。汉官吏秩等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百石,百石之下,再加县斗食佐史之秩,共十八等。官吏的"秩",既决定禄之多少,也标明等级身分的尊卑。官秩有别,则所佩印绶及礼遇迥异。但官秩高低却不完全表示政治权力的大小。以刺史为例,官秩仅六百石,较郡守(二千石)、县令(高则千石)为低,却"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权力极大。又如尚书令,秩千石,在东汉出纳王命,操持朝权,权力较形同虚设的三公(秩万石)为大。*O
曹魏设官品九品之制,一品为高,九品为低。"品""秩"并行,官吏皆品、秩兼备。西晋至南朝,沿用此制。如晋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光禄大夫,品第三,秩中二千石。又如梁武帝定官品,"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但品似比秩更为重要,西晋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经济权益,皆以品之高低为准。散官(分文散与武散),又称阶官或散阶,"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晋叙"。
书中的秩品制度,以此为准,如:拓跋焘在帝都时为西魏羽林军都统领,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陈宁副之,四品,秩二千石。光禄卿杜元一品级第三,秩中二千石。行军参谋萧朝贵六品散官,秩比千石。太中大夫李膺一品,秩万石等等。可以看出,在拓跋焘等四人当中,萧朝贵秩品最低,俸禄也是最少,所以有时他小气一些,也是情有可原的。
北魏官无秩,仅有品。孝文帝改制,九品中每品分上、中、下,共九品二十七级。太和二十三年(499),始将九品中每品分为正从,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凡十八级;自正四品以下,每一级中又分上、下两阶,共计九品三十级。天监七年 (508),南朝梁武帝亦创十八班之制,以班多者为贵,均士流居官;十八班之外有流外七班,为寒微士人居官;又有三品蕴位、三品勋位,以安排冗散之人。这些设定过于繁复,所以弃置不用。
以上便是本书中的官职设定,希望看完通篇的读者们,不要犯晕才好。不过读完此篇,向来对于进一步阅读本文,当是有一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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