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对簿公堂(1/2)
双方都拒绝厅外和解的情况下,关于黛溪白酊侵犯张世烧伤膏的案子还是如期开庭了。
秦箫见到苏小曼倒是有点不自在了,毕竟在她家里羞辱了他老爹,面子上总是过不去,他这时候也觉得过意不去,但是当时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这回只等着苏小曼劈头盖脸地骂他了。
不过苏小曼见在县法院门口见到秦箫倒是没有过激的反应,反而说道:
“秦箫,好久不见。”
秦箫见苏小曼主动跟他说话,也就回应道:“上次在你家实在不好意思……”
苏小曼他了口气,道:“不好意思就算了,我老爸是彻底对你怀恨在心了,不过你的嘴也太不饶人了,但是我觉得你也无可厚非。”
秦箫听到苏小曼这么说,不禁又是感动,又是欣喜,说道:“案子你准备的怎么样了?”
苏小曼跟秦箫和洛川说道:“基本上掌握清楚了,你们的实验报告书我也看到,我会按照你们的意思进行辩护的。”
洛川答道:“这样最好不过。”
九点钟正是开庭,张正国的律师在陈述时就明确点名了,黛溪白酊的方子与张氏烧伤膏的无异,属于商业侵权行为,要求黛西制药方立刻放弃此药的研发销售,并给予张氏集团响应的损失赔偿。
当法官问及被告时,苏小曼说道:
“法官先生,我认为黛溪白酊在药房的组成上虽然与张氏烧伤膏的药房相同,但二者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的药品,张氏烧伤膏属于外用膏药,而黛溪白酊属于内外兼服的中成药,确切的说是内服为主的药酊。”说着苏小曼拿出了洛川给她的实验数据报告,接着说道:
“我的当事人在他的实验室分别对黛溪白酊与市场上销售的张氏烧伤膏进行了空白对照动物实验,每组分别用十只小鼠试药,并加了十只小鼠的安慰剂空白对照组。实验结果显示,在所有人为制造的创伤的小鼠身上,黛溪白酊组的小鼠肚皮的窗口愈合效果明显,不到一周,所有伤口基本愈合;而空白对照组的小鼠伤口愈合一般,有的出现了化脓红肿等不同程度的感染状况;而张氏烧伤膏的小鼠在内服药物之后,有七只小鼠死亡,三只出现神经系统、循环系统不同程度的损伤。”
“我抗议!”张正国正色道。
法官示意抗议有效,张正国正了正衣襟,起身说道:“我们张氏集团的张氏烧伤膏,在说明书上明确说明,此药品是外用药物,不能用于口服及其他方式给药,被告无视我们的使用说明进行试药,明显是蓄意败坏我们商品的品牌信誉!”
苏小曼见张正国如此说,看了一眼法官,法官示意苏小曼可以说话。于是小曼说道:“我们并没有败坏您产品的信誉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我的当事人黛西制药公司的黛溪白酊,属于内服药物,而不同于张氏烧伤膏的外用药品,二者虽在药房组成上巧合,但是制作工艺完全不同,这此实验,不过是为了证明既然制作炮制工艺不同,那么侵权传输子虚乌有。”
张正国的律师立即说道:“即便被告实验属实,我们也无法接受其实验的可靠性与公正性。”
苏小曼说道:“鉴于原告当事人及其律师的怀疑,我的当事人黛溪制药的法人洛川先生也已经同意,正式向对方提出,由法院指派第三方监督机构,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的一次动物实验,这是我们的实验具体方案,请法官大人批准。”
接着,秘书将苏小曼的申请及实验策划递了过去。法官是个中年男子,对实验的策划书看了大约十几分钟,问苏小曼道:
“为何你的这次实验要用四组动物实验?”
苏小曼接着微笑着说道:“鉴于本次公开实验的分组,我提议由我的当事人关于黛溪白酊实验论证的总负责人秦箫先生给予解释。”
法官示意可以。秦箫知道苏小曼怕这种专业的问题容易出现纰漏,而法庭上的任何陈述都是要作为论证依据的,所以对苏小曼很是满意,于是他起身说道:
“法官先生,刚才我们的律师已经说明,而我们生产的黛溪白酊药品使用说明书上也明确写明,本药是内服为主,内外兼服。所以我们为了实验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我经过跟我们黛西制药法人代表洛川先生商量,他同意加一组黛溪白酊的内外兼服的动物实验组。这样既是对原告所起诉问题的更好的解释,也符合科学实验的精神。”
法官点了点头,表示赞同,同事又转向原告方,问其是否有异议。原告律师答道:
“我征求了我当事人张正国先生的意见,他同意进行公开、公正的动物实验,但是在我们在实验之中,要求再加入一组动物实验,即同事内服黛溪白酊和外用张氏烧伤膏。”
“我抗议!”秦箫立刻说道。
法官示意抗议有效。秦箫起身说道:“我作为黛溪白酊整个药品的负责人,我不赞成这组实验,原因有二。其一,对于试验成本问题,一组实验需要十几只无菌培养几年的小鼠,在选取试验样本时,需要从动物的身体素质、个体大小、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挑选相近的作为实验对象,来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加一组实验,就需要更过的试验经费……”
张正国抢白道:“我们张氏集团愿意承担多出实验费用。”
秦箫继续说道:“其二,也正是我要说的,即便原告方愿意提供相应费用,但是本案是关于两种药品是否具有足够的相似性的商业侵权案件,对一组动物同时用两种药物,我本案对于本案的取证毫无用处,我甚至有理由怀疑对方有想通过这额外一组的实验,获取我商业机密的目的。”
此时张正国的律师示意有补充,他说道:“我的当事人张正国先生只是同意进行动物实验,但是对于两种药物,只从疗效上进行区分,并不具有说服力,而我的当事人只是在这件案子上起诉黛西制药方在某些工艺上有侵犯我当事人专利的行为,即便在某些工序上有所改进。”
苏小曼提出抗议,法官示意小曼发言。她接着坦然地说道:“关于商业侵权,尤其是专利的问题,我的当事人告诉我,他所生产的黛溪白酊工艺完全不同于贵方的张氏烧伤膏,至于对方律师提出的关于某些工艺侵权问题,我与我的当事人并不知晓张氏烧伤膏的制作流程,而关于黛溪白酊是否关于某些工艺侵权,我恳请贵方拿出切实确凿的证据,既然贵方没有证据,那么我方的侵权属于子虚乌有。”
辩论长达一个半小时,最后陪审团一直通过进行公开的实验取证,着令双方承担相关费用以及人员参与,静候实验结果以及下次开庭在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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