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辽东屯田政策(2/2)
“所开垦的土地,前三年免征一切赋税。三年之后,按照军屯对待。”
“这些土地要确认是谁开垦的,只要为恢复辽土纳粮十年以上。将来复辽之后,把土地分给他们。”
“按户确认荒地,每户最高一井田。”
又听到了井田,群臣心中激动,工部尚书薛凤翔献策道:
“洪武四年定,河南、山东等地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
“陛下应该将官府提供耕牛、种子的土地另外看待,以十税五收取。”
这是一个办法,能提高征收的粮食数额,也有利于推广新作物,朱由检道:
“那就按国初规定,制定关外屯田政策。”
“原有的军屯严格按照军屯纳粮规定执行,现有归民众的土地,仍旧让民众耕种。但是土地暂时征收为国有,他们耕种的性质属于民屯,是官府承包给民众的土地。因为辽东现在是军管,参照军屯征粮。”
“原则上仍旧让百姓耕种原有土地,但是每户最高限额五十亩。超过五十亩的,让有余力的家庭承包,恢复辽土后再归还给他们。”
“争取用五年时间再开垦一万顷荒地,在辽东屯田两万顷,实现粮食自给。”
“在此之前,朝廷继续为辽东支援粮饷。现在征收的辽饷的省份,以后逐年免除,争取五年后全免。”
确定了这个屯田政策,朱由检又想到屯田收获的粮食不可能全部自己吃完,说道:
“屯田的将士和民众缴纳粮食之后,其余粮食可自己支配,但是却不能自由买卖。”
“只能由护军府的粮仓和获得授权的商人,按统一价格收取。”
“这个价格,称为粮食最低收购价。”
“出售的时候,称为粮食最高出售价。”
“两者间的差价,不能超过三成。”
“由护军府制定价格,每年进行调整。”
“粟米、大豆等粮食都定为战略物资,护军府有权管制。”
“谁若违反规定,甚至向后金走私,那就以私卖军器、甚至以奸细处理。”
下决心对后金物资封锁,朱由检制定了这个制度,又问孙承宗道:
“这个政策是否可行?”
“辽东能不能把粮食管起来?”
孙承宗听着朱由检不断说出的新名词,感觉有些头晕。好在这些词都直白易懂,他只是想了一会儿,便都想明白了。
虽然不知道能不能行得通,但是他知道必须执行。
因为不把辽东所有粮食都收起来,辽东军队就永远不能解决粮食问题,更别说恢复辽土,给功臣分封井田。
井田制的事情,必然引起朝野关注,以后恢复辽土,就是所有人关心的大事。孙承宗不可能因为困难退缩,向皇帝道:
“臣到辽东以后,会告诉护军使毕自肃。”
“让他把政务署建起来,管制辽东粮食。”
没在乎孙承宗把事情推给别人,朱由检听到他应下,当即就继续道:
“先前毛文龙说过,后金已经穷困得‘杀无粮之汉人’。”
“所以辽东那边的首要任务,就是封锁一切物资,尤其是粮食、铁器这些,不能有一丝一毫流过去。”
“所有战略物资,制定出一个名单,让辽东护军府,进行统一管制。”
“辽东与后金的联系,要完全切断开。断绝后金获得物资的渠道,继续穷困他们。”
对辽东被杀的汉人很是痛心,但是朱由检不可能因此卖粮给后金——
大明自己缺粮不说,后金即使买粮,那些粮食也落不到汉人手里,沦陷区的汉人仍然摆脱不了悲惨命运。
朱由检需要做的,就是加大对后金的物资封锁,让他们更加虚弱。然后派小股军队出击,解救沦陷辽民。
总之,要想尽一切办法疲弱后金,让他们无法入侵大明,带来更大威胁。
《满文老档》:
第二十四册天命六年七月(明天启元年):
十四日,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
海州地方拨田十万垧,辽东地方拨田二十万垧,共徵田三十万垧,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
至於我众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种。尔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
我今计田每丁给种粮田五垧,种地一垧矣……
第六十一册天命九年(明天启四年):
(正月二十一日)奉汗谕:与诸申同居之汉人,一口有粮五斗者,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粮四斗三斗者,若有牛驴,亦计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有牛、驴则取其户为奴。
二十一日降书曰:“奉汗谕: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此等无食闻游之乞丐、光棍,一经诸申、汉人发觉,即行捕送。若有妻孥,则将妻孥赏於捕送之人;若无妻孥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来,汉人无定逋逃不绝,奸细肆行,务田不勤,故上怒而谕之。”
二十七日,选派人员前往各处,杀无粮之汉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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