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曼谷政商集团(1/1)
暹罗的华商资本从封建时代起,就是重要的社会1经济力量,发挥着商品流通和融资借贷的关键作用。19世纪末的朱拉隆功改革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华商资本的社会影响力进1步增加。20世纪初,华商资本不仅把持了暹罗最重要的大米生产和贸易行业,而且在商品的批发0售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华商资本在政治领域却长期处于被压制和排斥的艰难境地,根本无法获得相应的正治话语权。
从君主专制体制的拉玛6世,到民党宪政体制的披汶,暹罗的正治掌权者无不高举“民族主义”旗帜对华人群体进行刻意打压。对掌权者而言,“排x华政策”1方面有利于转移国内社会矛盾,提高民族国家凝聚力,提高他们的社会声望和正治威信,另1方面有助于迫使华商资本归附,拓展他们的庇护制网络和正治资金渠道。长期的正治依附,使华商资本与正治掌权者形成了密切的官商合作关系,从而促成了曼谷政商集团的形成与发展。
披汶掌权时期,暹罗奉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道路,官府与国有企业垄渐了近乎所有的重要经济资源。但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的客观局限性,却使得官府与国有企业难以有效利用所掌握的垄断资源,无法将之转化为掌权者所迫切需要的正治资金,这就为依附于掌权者的华商资本提供了重要契机,使其能通过特许经营或合作经营方式,分享官府与国有企业的垄断资源,从而实现自身的跃进式发展。
2战之前,暹罗的金融业主要为外资银行所掌控,例如1888年建立的匯豐银行、1894年建立的渣打银行,以及1897年建立的印x度支那银行。虽然暹罗也有不少华商资本的当铺和汇兑机构在发挥金融功能,并有部分本土银行存在,例如1933年建立的簧利银行,以及1939年建立的亚洲银行,但其中除了1906年拉玛6世创办的暹罗商业银行之外,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影响力都相当有限。2战期间、外资银行相继停业,从而为曼谷银行资本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扶桑人的不予干预、外国银行的销声置迹和战争期间的通货膨胀为新兴银行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资助这些新兴银行的是那些通常靠商业和木材业以及日益重要的工业部门起家的泰籍华人。由于能为正治庇护者提供稳定的资金,曼谷银行资本得到了掌权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从而为其2战后蓬勃发展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
通过干股分红以及兼任董事会成员的方式,暹罗政坛的达官显贵们与曼谷银行资本形成了密切的政商合作关系,从而使得后者能4意利用官府和国有企业的垄断资源为其自身的发展铺路。例如,1944年建立的盘谷银行就是先后依托炮和巴博的政商关系,从而实现了跃进式的商业成功——盘谷银行是暹罗正治势力最大的银行,它利用这种势力1方面通过暹罗银行(央行)无法管制的办法来扩大其业务,另1方面则加强其总裁的正治权力。
不过,政商之间的密切关系对曼谷银行资本的发展而言,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借势发展,但不利的是受制于人。缺乏正治话语权的曼谷银行资本,很容易成为政客倾轧的牺牲品。
例如,前世的盘谷银行在沙立发动1957年政变后,就因其与炮的密切关系而陷入困境,后来投效巴博并邀其出任银行总裁,才得以转危为安,并且在商业上更进1步。再如,创立于1945年的大城银行,最初是在帕依荣庇护之下,结果由于帕侬荣官府倒台而被迫停业,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重新开业,并通过投效他哝--巴博派系,再次跻身暹罗银行业前列。
沙立掌权后,鼓励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发展,从而为20世纪60年代曼谷银行资本的商业拓展和影响力外溢提供了历史契机。以盘谷银行为代表的曼谷银行资本,通过相互持股和金融借贷的方式,不仅直接或间接控制了数以百计的大型企业和数以千计的中小企业,而且还在掌握军政大权的达官显贵、(华商)家族式工商业集团,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构建了盘根错节的政商关系网。到20世纪60年代末,暹罗以曼谷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已逐渐为20多个政商家族所控制,从而促成了以银行资本为核心的曼谷政商集团的形成。
尽管曼谷政商集团是依托掌权者的政治庇护和商业特权起家,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政商关系网的成功编织,他们逐渐摆脱了华商资本以往的被动地位,不再是可以任意拿捏的弱势依附者,而是必须要审慎对待的追随者。曼谷政商集团的领军人物通常被称为“豪商”(chan sua),不仅掌握雄厚的商业资本,而且拥有庞大的政商关系网。尽管在商业上,他们还保持着华商资本的家族式经营传统,但在敢治上,却不再像他们的先辈那样谨小慎微,而是表现出日趋明显的参政要求。这1方面是由于他们拥有的社会1经济影响力不断增加,另1方面是因为“华人问题”不再成为阻碍他们参政的身份障碍。由于披汶掌权期间实行严格限制华人移民的政策,使得华人新增数量明显下降,再加上暹罗总人口的显著增加,使得华人所占比重已从1937年的3.7%降到1960年的1.6%以及1970年的0.9%。曼谷政商集团的经营者们,通常都是第2代或第3代华裔,多年的民族同化政策,使得他们早已形成对暹罗的认同与归属,无论是在别人还是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都已经是地道的“泰人”。
尽管从正治实践来看,曼谷政商集团并不倾向于直接参政,而是偏好游说或寻求代言人的方式间接影响政治决策,但这并不意味者他们满足于既有的政商关系。在“泰式皿煮”体制下,军人集团处于权力垄断地位,包括曼谷政商集团在内的其他利益集团都属于追随者或依附者,彼此系“主——从”关系,而不是权利1义务地位对等的合作关系。这就使得军政高官在通过政商关系攫取庞大利益之际,“并不需要对商人社群承担政治责任,而且毫无理由认为,他们会希望采取或实施任何普遍性法规以维护商人的社会——经济利益”。
军人集团在合作中,始终处于掌握决策主导权的优势地位。这就使得曼谷政商集团很难在事关核心利益的问题上,迫使军人集团作出实质性的让步与妥协。
例如,要求改变冷战亲美政策,采取对华友好政策,从而改善外部商业环境;要求削减军费,增加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废除复杂的许可证管理,改变繁文缛节的官僚作风;要求增加商业集团对社会——经济政策制定的影响力;等等。作为既得利益者,以曼谷银行资本为核心的政商集团并不反对军人干政的客观现实,但是要求在正治决策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商业集团的社会——经济利益,拥有与军人集团对等的独立正治地位。
为了改变暹罗经济的落后状况,2战后重新掌控暹罗大权的披汶军人统治集团开始推行工业发展计划。这个计划的主要思路是由暹罗官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主要角色,即既是计划者、建设者,又是所有者、经营者,由此建立起自己的工业体系。计划希望通过专营,资助或由国家出面与外国资本合资建立企业来扩大国营经济成份,最终建立1个国家垄断下的国营经济体系,而披汶统治集团做出这样1个计划,在当时还有1些其他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出于政府高层人士的1种民族主义愿望。他们希望通过国有化政策从暹罗华人手中夺回商贸领域的控制权。因为直到第2次世界大战以后,华人仍没有为秦国社会所同化,暹罗官府仍视华人为外国人,力图削弱华商的经济实力和在经济领域中不断增长的影响。
其次则是因为要大规模发展经济必须建立1批基础设施,诸如电力、供水、电讯、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等。这些项目都是耗资巨大的部门,当时国内私人资本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支持兴办这样的企业。另外,如果官府放手让私人或外国资本来经营这些产业,然而官府又担心会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利用不足,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这类工业如由国家专营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再从社会福利角度考虑,卫生、公共交通这些关乎福利的部门如不由政府提供廉价服务,势必把广大穷人拒之门外,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3,长期以来,军政界上层人士都分别属于1定利益集团,每个集团与商业界人士特别是华商有密切的联系。然而这些利益集团从商业界获得财富的方式都没有1个固定的渠道,因此他们希望有1种媒介来固定这些渠道,同时为利益集团内的商人,主要是华商提供保护,国营企业正好能成为这样的媒介。上层人士们通过国营企业可以把有利的合同交给他们在私营部门的熟人以得到金钱或物质的回报。第4,建立国营企业的另1个重要原因是企图增加暹罗的财政收入,通过对烟、酒、药品等工业进行垄断,从其盈利中增加暹罗官府的财政收入。
但是,上述披汶军人统治集团实施的经济方针却没完全削弱暹罗华商的实力,反而进1步促进了暹罗华商去芜存菁,到了沙立掌权时期,彻底形成资本庞大的曼谷政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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