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重审宣判(2/2)
民事庭的法官要随和一些,只提醒她不要再哭,又翻了翻案卷问:“根据第9页这些已经过公证的证据看,类似于‘婊’‘一看就是那种出卖色相’‘为人渣打官司死全家’之类诋毁原告当事人程白的言语,的确都是由被告当事人的微博账号发出。你当时为什么会发这些?”
那女声强忍住了哭腔,头几乎要埋进胸口,哽咽着回答:“我那时候高三,学习压力特别大,别人都那样说。我说得更痛快,别人都来转发我的微博。我当时真的不知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法官无言。
有时候小孩子和年轻人因为放肆和不加节制而生的恶意,比起成人的恶意,更让人有悚然之感。
唐驳的神情则没有什么怜悯。
他十分随意地将那一页案卷翻过去,淡淡道:“你当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知并不是你犯错的理由,更不是你拒绝承担责任的借口。”
法院每天都在开庭。
庭上庭下人来人往,各自映照百态众生。
人们总是说,“正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可程白有时候经常会想,迟到的正义,还能算是正义吗?
“2018年7月16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魏某被江苏省公安机关抓获后,自供曾在孙宝山一案发生时向岩洞中开枪。2018年9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本院复查此案。”
食人案重审依法不开庭,所以这一次是直接宣判。
站在庭上宣读判决书的是江苏省高院一名面容严肃的老法官,全程不苟言笑。
判决书的内容一般都比较冗长,尤其是再审案件马虎不得,措辞相较于基层法院那些甚至还能挑出病句的判决书更为严谨。
整体上复述了一下当年的案件事实。
又回顾了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
关键点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法院的书面意见,直接指出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多项证据中,除了孙宝山的有罪口供以外,其他证据全部为间接证据。
嫌疑人有猎枪,只能证明他非法持有枪支;
死者尸体残留的骨骼上有弹孔,致命一击在颅骨,只能说明死者九成是因为这一枪而死;
山洞洞壁上有弹孔,而死者的猎枪已经不能再用,只能证明嫌疑人开过枪,但不能说嫌疑人开枪打死了死者。
而所谓的能为孙宝山定罪的直接证据,也就是他在03年春节过后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真实性存疑。
理由有三:
第一,存在刑讯或向嫌疑人精神施压逼供的可能;
第二,以前一口咬定是自己先听到了枪声才开枪还击,最终采信为直接证据的口供却自认是饥饿之下做出极端选择,杀人吃肉求生,二者存在极大的事实出入;
第三,再审过程中嫌疑人推翻供述,称当年之所以修改口供是因为听从了律师“坦白从宽”的建议,以主动认罪伏法换取检察机关较轻的量刑建议。
再加上18年7月抓获的另一名偷猎者向警方供述,当年因为害怕嫌疑人及受害者获得营救后供出自己,于是向岩洞内开枪企图杀人灭口,既能佐证被告人孙宝山最初供述的“第一声枪响”,也为此案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即,导致被害者死亡的那关键一枪,来自岩洞之外。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孙宝山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理由充足。但综观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孙宝山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证据,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采信的孙宝山口供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听到这里,孙宝山妻子终于捂住了自己的脸。
一种无声的恸哭。
媒体席所有记者虽然心中震动,但还勉强克制着心中的激动,维持着法庭的肃静。
程白则是静默不言。
结果已经十分明显了。
那法官念完一串法条后,声音顿了顿,终于宣读了省高院最终的判决——
“维持原判对孙宝山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孙宝山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
“咔嚓咔嚓!”
媒体记者席的照相机快门声立刻响成一片。
毫无疑问,这将成为今晚法治版的头条!
食人案原嫌犯孙宝山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改判有期徒刑7年,而孙宝山已经在监狱整整服刑16年!
这是坐了整整9年的冤狱啊。
“当”地一声,法槌落下。
孙宝山被当庭释放,从被告席中走出来时步伐蹒跚,脸上也并没有什么激动的神情,近乎于一种麻木。
他满面风霜的妻子扑上去与他抱在一起,这四十好几岁的男人却极不习惯,好像已经不认得自己的妻子,显得陌生而木讷。
人虽然站在那里,却仿佛只是一具躯壳。
行将就木似的。
待妻子抱着他足足哭了好几分钟,他才仿佛意识到了什么,流下泪来。
过去的16年就好像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摧毁了他整个的精神与身体,也摧毁了他原本很有希望的家庭。
一朝被释放,却仿佛现在才在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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