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2/2)
就是来管理考核评定审批指导宣传他们这些警察的。
而作为政治部最炙手可热的副科长,再加上他老婆的背景,刘逸风的前途,不可估量。
就这样一个潜力新星,特别提醒点出在你的辖区,说明人家是真生气了。
周明伟并不是一个趋炎附势,喜欢吹牛拍马,阿谀奉承的警察。
相反,他做事,向来公事公办。
一切秉公执法。
不过有省厅的同志,在自己辖区出事,他自然是不敢怠慢的。
“刘科长,咱们还是先去医院吧。”
“其它的事情我叫手下的人去办。”
刘逸风的样子有点恐怖。
鲜血顺着他的额头和手掌,流得半边脸都是,身上也有血渍,看上去伤势比较严重,身体最重要,所以周明伟建议道。
正好这时,120叫来的救护车也到了,几个白大褂抬着担架快步而来。
刘逸风摆了摆手。
“不急!”
“我先把事情跟你简单的跟你说一下。”
周明伟点点头。
刘逸风把事件的来龙去脉说完之后,特别交待道:“周所长,请你一定要秉公执法。”
“不要放过一个坏人。”
“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寒了好人的心!”
说完之后,这才和杨辰等人打了声招呼,坐上救护车走了。
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很显然,刘逸风这是在提醒他。
不要和稀泥。
同时也在定性,那个出手帮助他,制服暴徒的人,是英雄,是个好人。
不能冤枉他。
更不能让好人寒心。
周明伟当然明白他的意思。
他点点头。
表示自己知道了。
但也仅仅是表示自己知道了而已。
周明伟不会因为刘逸风的身份,而影响他的办案,更不会有所有偏袒。
就像这位省厅同志所说的一样:秉公执法就行了。
把刘逸风送上救护车,周明伟才开始指挥现场的民警分工做事。
有的去调监控。
有的疏散人群。
有的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
有的查看伤员的伤势。
而此刻,见周所跟那个被酒瓶砸伤的人,一副好像很熟,甚于有点小心翼翼的样子,夜市管理处的负责人,心中顿时叫苦不迭。
自己这回,好像是踢到钢板了?
负责人腿有点软。
趁人不注意,正想悄悄的溜走。
结果被杨辰发现,大声喝道:“别跑,站住!”
“想溜?”
“门都没有!”
“我说了,你今晚摊上大事啦!”
负责人刚走了几步,就被钟小伟几个箭步赶上,给老老实实捉了回来。
杨辰指着他,笑道:“你不是很狂吗?”
“天王老子来了你也不怕?“
“那跑什么呀?”
负责人面如死灰,哪里还敢吱声。
“周所,那几个人的伤势有点严重。”
这时有民警向周明伟来汇报情况。
根据到场救护医生的初步判断,闹事摊主和他的五个同伙,要么断手,要么断脚,没一个能幸免。
而那些倒地的保安,看上去颇为狼狈。
实际就是一些皮外伤,没什么大事。
周明伟点点头,表示知道了。
安排赶紧救治那些伤员。
接着在现场找了几个目击证人。
最后带着相关当事人,以及相关证据,回派出所录口供走流程了。
……
大学城派出所。
这是杨辰第二次来了。
上次是被人报复。
这一次,则是见义勇为。
经过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查看监控视频,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口供,这个案子的经过很简单。
就是闹事摊主联合夜市管理处的员工欺行霸市。
打砸同行摊位。
并威胁恐吓。
另外管理处的员工冒充警察执法,罪加一等。
不过案子看上去很简单。
但其实一点也不简单。
在刘逸风表明身份后,闹事摊主不仅没有理睬,反而先动手打人,并且打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位省厅的同志。
这个性质就很严重了。
钟小伟。
是那位叫杨辰同志的保镖。
上前制止。
按理来说,绝对的见义勇为。
但搞得他们全部断手断脚,轻伤起步,这个伤害性质,也确实有点难搞。
他们看过监控视频。
一分钟不倒。
六个壮汉被全部放倒。
一拳一个。
干脆利落。
没有丝毫拖泥带水。
但下手,也是真重。
不过官字两个口,就看怎么解释和定义了。
从视频上看,确实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但从来龙去脉,从前后事实依据判断,钟小伟又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否则就真像刘逸风刘科长所说的,如果不是钟小伟及时出手,那个红了眼的闹事摊主,那群凶神恶煞的同伙,真的会把他给打死。
所以钟小伟的性质,见义勇为没错。
但出手太重,致人轻伤,也是没得跑的了。
断手断脚的六个人,都到医院去救治了。
派出所里,是这六个人的家属。
家属们情绪很激动。
周明伟是个正直的警察。
不会因为刘逸风的身份,就故意偏袒。
但也不会因为家属闹事,就和稀泥。
这个案子,根据相关证据,钱慧芳和刘逸风才是受害者。
那几个断手断脚的恶霸,说句实话,从私人的角度来说,周明伟非但没有一丝同情,反而觉得是活该!
对付恶人,就需要这种方法!
常年跟三教九流的人打交道,周伟明太了解这些人的德行了。
这件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份。
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
虽说情绪激动的家属,闹起来确实有点麻烦。
但再麻烦,也大不过法律。
这里是派出所。
是公安机关。
闹事涉嫌违法的话,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他们。
周明伟把情绪激动的家属,带到调解室,耐心的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你们的家属,涉嫌组织煽动,暴力袭警,寻衅滋事,故意破坏,冒充警察。”
“有视频为证,也有现场目击证人。”
“而他们那边,完全是见义勇为,协助警察执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方是为了解救和保护警察同志而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为,制止后没有追击,是正当防卫,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你们不服,可以向我们的上级单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但如果在派出所闹事的话,我们同样会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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