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放过我们母子(1/2)
这份文稿并没有标题,想来是赵宇哲还没有想好,可小标题还是有的,在文稿中赵宇哲主要阐述了四点依法惩处的意见。
一来赵宇哲认为,政法机关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处罚行为有违立法初衷,更体现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某些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甚至是在放任、默许未成年人犯罪。
诚然,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地还不够成熟,易冲动和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给予从轻处理也无可厚非。
但对于那些罪行严重且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依法惩处,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有了法律界定,那就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跟风似的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一律的不起诉不判刑,不仅不利于遏制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欺凌霸凌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也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二赵宇哲认为,这样的行为也不利于培养未成年人善恶分明的道德界限。
所谓“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我们的老祖宗在千年前就对青少年成长有了最基本最朴实的要求,再小的善事要做,再小的恶事也不能做。
善恶是对立的,除恶是为了扬善,恶多必然善少。当前未成年人欺凌霸凌的视频经常见诸网络平台,其手段之恶劣,行径之疯狂着实令人发指!
然而由于这些欺凌霸凌者大多是未成年人,只要未造成死亡和伤残,未满16周岁的只能批评教育,满16周岁的给予的处理也是非常轻微的。
长此以往,善得不到扬,恶得不到惩,不仅形成了社会乃至校园欺凌霸凌现象的屡禁不止,重要的是模糊了未成年人的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其贻害是长期的和久远的。
其三赵宇哲认为目前政法机关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的行为并不利于保护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根据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果,当前社会乃至校园的欺凌霸凌现象比较严重,而被欺凌的对象往往也是未成年人。
也就是说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受害者、被害人也是未成年,那么谁又来保护他们?
由于欺凌霸凌者一般是结伙进行,人数较多,有的甚至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被欺凌霸凌者是不能和不敢反抗的,其结果就是被无情地殴打,有的被致伤致残,甚至丢掉性命!
但从法律顾问层面来讲,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欺凌霸凌案件,只要未造成死亡或者重伤是不能以刑事手段处理的。
那么被害者的权益呢,又靠谁来保护?
其四,也就是最后一点,法律存在的意义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可面对未成年犯罪政法系统如今的行为并不利于打击犯罪!
刑事立法的本意是打击犯罪教育他人,打击是手段,教育是目的,通过打击的示范效应,教育更多的人远离犯罪。
如果因为是未成年人,连抢劫、强奸、持械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都能不痛不痒地从轻处理,不仅不能惩戒本人,更起不到教育他人警示社会的作用。
同时也会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一种错觉,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会“蹲牢”,其负面示范效应是非常恶劣的…
在最后赵宇哲强调,现代的法律比历朝历代都更为完善,也能更精确地趋向于正义。
但是它的目标和性质从未改变,它是工具而并非正义本身,它追求正义而不可能取代正义!
“小赵,高啊,高。”
董凡川激动的双手都在颤抖,他和杜芯等人一起搞了这么久,都从未如此系统的梳理过理论方面的东西。
今天赵宇哲刚刚加入,就给董凡川带来一个巨大的惊喜。
“小赵,你的这份文稿就是咱们日后向上面提议的模板了。”董凡川深吸口气,双眸放光的看着赵宇哲。
这次自己真的是捡到宝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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