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起诉(1/2)
第147章 起诉
庭审当天江瑾辞穿上了正装戴了一副金边眼镜,一身正气。池桑桑作为证人也准时到达现场。
法庭上辩方提出:“被害人系酒后“半推半就”,且我方被告当晚醉酒意识不清,被告人与之发生性行为没有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其行为不构成抢肩罪。”
她喝醉了”,人们总是用这句话,解释她遭遇坏事的原因。
但“他喝醉了”不是他们做坏事的托词,“她喝醉了”也从来不是她们受伤害的原因。
喝醉了是他的保护伞,喝醉了是她的不检点!!!
getting drunk is not your excuse.
scum is what you are .futoff
果然还是这么不入流,江瑾辞意味不明地笑了笑没说话。
被告一方见对面没有动静嘲讽一笑, 什么无人敢撄其锋芒,不过如此。
然而他的念头刚落下,就见江瑾辞的目光落在了原告身上,漆黑的眼瞳里华光内敛,逐渐释放出锋芒,让人有一种被猎人锁定的畏惧——
“本案中,被告人在被害人反抗时时说出“我们一起去死、就算死也要做个风流鬼”等话语使被害人产生了严重恐惧心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多次供述称“她不愿意、推了我胸口、踹了我一脚、朝外面喊救命”,上述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相一致,且有证人的证言“她在巷子里大喊救我”及相关报警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且并无证据证明被告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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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眼神一缩再次提出: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或言语威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抢肩罪。
“本案中,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多次供述中均表明,在发现被害人独自一人后,便起意尾随被害人,后发现被害人动作迟钝,岁起歹心将被告人强行带着被害人拐进一旁的巷子并脱掉了被害人的上衣,继而二人发生性行为。而被害人在案发后表示,与朋友饮酒后自己意识清醒,对于在被告人的强迫行为施于反抗但遭到暴力殴打威胁,并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表示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意愿。可见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时,其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用被害人平日的酒量做出案发时其清醒自愿的推定理由不成立。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被害人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欲要将其肩隐,其行为已构成抢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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