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也就秦王能这样玩了(2/2)
“这有什么问题?”朱元璋不解。
但是,朱樉这样做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
这是朱元璋最难接受的了。
“就算那些官员都是青天,可一个人始终精力有限,如何能保证不会出现冤假错案呢?”罗教授同时发问。
因为从县城开始设立三个司法机构的话,全国算下来估计得多出好几万个官职来,实际上如果整个大明搬照朱樉在岭南的执政体系,这个数字还要多一些。
所以从今年开始,整个岭南再也没有出现过斗殴的事情。
甚至可以说,大明一朝贯彻数百年的党争之风,也有这方面的一些原因。
平心而论,罗教授的这套司法运作系统,确实更加科学一些。
明初洪武年间,为何朱元璋屡禁贪官,而且触发极为严重,甚至发明了剥皮充草这样的刑罚,但贪污之风却屡禁不止,甚至还因此而导致官官相护,官员们互相勾结,所以每次一抓一大把?
朱元璋道:“从县城开始设立三司,协同执法,确实很不错。但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此一来朝廷得养多少仕人?这些都要钱啊!”
执法三司的影响力,也在地方上扩大,毕竟这可是三司衙门。
一般人还真不敢像朱樉这样玩。
“那如果县令犯罪了呢?”朱元璋又问。
“还真是环环相扣啊!”
朱元璋又陷入沉默了。
“父皇,罗教授所言不错。”
宣传标语都被执法三司给宣传在深山老林中去了。
朱元璋依旧沉默。
片刻后朱元璋看着朱樉问道:“秦王,现在番禺府采用的便是这种方法吗?”
罗教授答道:“遇到此类事件,则可报由地方长官,经批准再由稽查司拿人,掌刑司负责审判,涉事的按察司官员暂时免职,由上级地方按察司派人前来核实定罪。”
罗教授马上答道:“皇上所说的刑部、按察司,以及锦衣卫,都是一言堂。比如说按察司吧,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问题就出在这里了。”
“草民理想中的律法,是规劝人们向善,避免犯罪的,如此才能算得上一部完美的法典,而大明律所记载还是不够概括,也不够灵活、不够规范,更不能变通。”罗教授做了第一阶段的总结性发言。
毕竟,朱樉可是设立了很多部门来分管地方的。
朱樉见朱元璋的反应,微微一笑,他知道朱元璋是听进去了,于是赶紧规劝:“儿臣也觉得,一个国家的法典,不应该以惩罚犯人为最终目的,应该是能规劝所有人不去犯罪。”
打架斗殴,输了进医院,赢了赔钱……
故意杀人者偿命!
……
整个岭南地区,不能说完全杜绝了犯罪,但是犯罪率比起大明来,那可真是低得不能再低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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