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第80章 所有人都得是被告!(2/2)
1、杨昊的行为是不断加大矛盾的主要因素。
2、双方的朋友放任是矛盾不可控的直接原因。
3、酒吧不作为是矛盾越演越烈的真正原因。
次日。
九点半。
高级人民审判院接待室。
李玟洁看着手中的答辩稿陷入了沉思。
作为一名法官,她还是第一次见到这样的被告辩护意见。
她甚至有点怀疑,这位京都政法的小学弟是不是地检署的卧底。
不然为什么要给自己的辩护人给定罪呢?
“你这个辩护意见,我有点搞不明白。”
沉默了一会,李玟洁抬起头来向李晨开口问道:“为什么你的辩护意见要这么写?”
“是这样的,李法官。”
听到对方问起,李晨便开始说出自己的主要目的:“经过昨天的阅卷,我也发现了被告人刘晓辉的真正原因,认为不能忽略他先出手打人到两人互殴最后致他人死亡的事实。
而一个案件的形成,不只是片面的,他包含着许多因素。
对于地检署起诉刘晓辉故意伤害的罪名,我是没有什么意见的,但是对于地检署的起诉人只有一个,我是不认可的,这里面的问题非常严重。
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双方的证人朋友,他们在视频中的行为我认为也是故意谋杀,或者是设计冲突造成谋杀。
理由有两点:
第一,视频中的前后行为。
在案发前矛盾爆发前,双方都在劝阻,而矛盾真正爆发是,两边的人却无视了刘晓辉和杨昊之间的冲突,从视频当中更是可以看出来前后行为明显的反差,就好像是在借刀杀人。
第二,对于刘晓辉的影响。
作为刘晓辉的朋友,却让他独自一人面对嚣张跋扈的杨昊,或许正是在这样的条件影响下,让刘晓辉产生了极大的恐惧迫使他主动出手实施殴打。
同样,杨昊的朋友其性质也是一样的,只不过他的行为属于放任不管。
第二点:酒吧的责任。
双方属于客人在酒吧进行消费,那么酒吧的老板和服务员就有阻止冲突的义务和责任。
而面对这种突发状况,在视频中也至始至终都没有见过有酒吧人员的身影,他们对于本次的刑事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如果他们在矛盾爆发前上前劝阻,那就不会出现后面的事,而那酒吧的老板,做的只是在矛盾爆发后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进行报警,作为一家娱乐场所,这个问题是非常的严重。
最后一点,地检署在起诉时没有去追究酒吧和他们朋友的责任,这种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公平,也是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不公平。
因为从案件当中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是失去理智的,而双方的朋友是带有理智的。
从案件总体的因素来讲,他们都能够是被告人,也应该是被告人。”
李玟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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