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预备(1/2)
第92章 预备
狄野在3月11日那天,拿了十几张律师名片展示给吴经理看,虽然只是吓唬他,但每张名片都是真的,因为他来香港之后,为了成立基金会和起草开源协议,拜访过多家律师事务所。
“《小红开源基金会章程草案》……小红许可证……”
“《小红知识共享基金会章程草案》……小红知识共享协议……”
狄野把两份中英双语的法律文件仔细看了一遍,用英语对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说道:“这两份草案我要再研究一下。关于许可证和知识共享协议,浦江那边怎么说?”
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跨国公司,1949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于1974年和1993年在香港和浦江开了办事处,处理国内外的法律问题比较方便,狄野基于这点考虑,选择了让这家律师事务所为自己起草文件。
“浦江办事处认为小红许可证与小红知识共享协议理论上符合中国内地1990年颁发的《著作权法》,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只要符合法律就行,执行以后慢慢会解决的。”
胡律师见狄野没有别的吩咐了,于是站起身来,向坐在旁边的罗教授点头致意了一下,然后说道:“狄先生,我先告辞了,如果有任何需要,可以随时打我电话。”
“慢走。”
狄野把胡律师送到门口,然后回到会客室,换成了普通话,对罗教授吐槽道:“和律师打交道好麻烦,每个字都要仔细研究,比写代码还累人。”
罗教授大约40岁,发际线已经退到头顶之后了,显得脑门特别宽大,他是在川省出生长大的,60年代才随父母来香港定居,说话带有浓厚的地方口音,感同身受道:“香港的律师都是这个样子,很讨厌。”
“虽然讨厌,但是又不能不用。”
“是的,是的。”
罗教授不善言辞,干巴巴的聊了几句闲话之后,指着搁在桌子上的法律文件,说道:“狄先生,这两个基金会虽然初衷很好,可惜无利可图,支持你的人恐怕不多,要量力而行。”
狄野微微一笑,说道:“我会的。”
这两个基金会都有原型,前一个是1999年成立的apache软件基金会,适用于计算机领域,后一个是2001年成立的知识共享组织(creatimons),适用于学术论文、文学、音乐、电影、教材等领域,是开源理念的衍生。
至于取小红这个名字,一是因为熊猫小红越来越强力了,大部分代码和文档都由它完成,二是因为小红许可证其实就是2004年发布的apache协议2.0,永久授权,自由使用,修改后不强制开源,只需要保留了原作者的声明,并对修改的源码进行说明即可,属于“夸我就行”的宽松协议,而小红是幼儿园夸乖小孩的道具,很应景。
知识共享协议则要复杂一些,可以组合成多种不同形态的授权方式,比如只要署名(by)、署名+非商业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绎(by-nd)等等。
狄野记忆里其实有apache协议2.0以及知识共享协议4.0的原文,但是由于这两个协议非常严谨,需要用到很多法律知识,他一个计算机系的学生写出来很不合理,所以只能在香港找律师事务所走个过场,顺便起草基金会的章程。
这两个基金会的原型都很松散,导致效率低下,apache基金会甚至有垃圾回收站的戏称,所以狄野根据自身利益进行了大量改动,使其变得更加集权,章程自然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罗教授,这两个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建设,以及浏览器官方网站的维护,未来一段时间就拜托你了。”
“狄先生给我们电子计算学系捐赠了那么多设备,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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