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为杨志的案子奔走(下)(1/2)
“高衙内那边,小可准备劳动梁太傅的面子,彼必不会再追究下去。后面小可再在开封府上下打点,争取让制使的事能够轻判。小可还想了,趁着小可兄弟们都在,等到制使发配出东京,便在近郊劫了制使,那时天高海阔任制使去哪里都行得。”
王伦说的动听,其实暗藏着诸多首尾。
上时空没有他的存在时,开封府本来就是轻判的。对此案的审理,经过3推6问,反复斟酌,案情定为:“1时斗殴杀伤,误伤人命”,类似于现在专家们发明的激情犯罪,这就免了杨志的死罪。
最终的判决是充军到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可以说是非常轻的判决了,和宋江判到江州的结局不相上下。
因为大名府是北方第1要地,也是北宋的天下4京之1,是东京开封的陪都。
江州是江南第1富庶之地,到这里坐牢,不是发配,而是养身体来了。
这就是有人有钱的好处。没钱又没人的,发配到沙门岛、海南岛,都是9死1生。
然后王伦说劫囚,倒是真的想法。真要干这个事,有阮小2、焦挺等人是足够的,毕竟只是干翻两个差役而已。
但是这里有1个伏笔,那就是劫囚之后,杨志能去哪里?天下虽大,却再无他的容身之地,除非上梁山。
呵呵,王伦怎么也不亏。
只是杨志另有打算。
“小人感谢王头领关爱。只是杨志命中该有此劫,便也认命了。只要杨志不死,不管发配到哪里,总有刑满释放的1天,更有大赦可还,那时小人仍然有机会重头做起。倒是上山之事休再提起,小人是再也不走这条路的!”
考虑到宋时的情况,有杨志这种想法的十分正常,宋江在杀阎婆惜被抓之后也是死活不上梁山的。
因为赵匡胤祭祀南郊后,每3年大赦天下1次成为了北宋的定例。为了彰显仁恕,皇帝大赦天下的频率越来越高。宋神宗1年两赦犹嫌不足,宋徽宗在位2十5年大赦天下高达2十6次。
在具体执行时,除了十恶外都被纳入了赦免的范围,劫盗、杀人之罪皆在其内。且不论犯人此前被赦免多少次,都可以再次得到赦免。
这就是杨志打的主意:充军1段时间之后,只要皇帝大赦,这种罪责便1笔勾消了。恢复过自由身之后,仍然能够从头来过。
因为宋朝犯罪率极高,所以民间对于曾经的罪犯基本上不歧视,并且朝廷也没有案底制度。所以只要不是那种遇赦不宥的大罪,几年之后该回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
除非是造反、谋逆这种很极端的大罪…其实哪怕是造反也有机会被招安的,要不然宋江咋会那么热心?
所以杨志不愿上梁山便是很自然而然的事:做了山大王,除非走狗屎运了被招安,否则就真的1辈子黑到底了。比较几年后清0重来,还是后者更吸引人。
好吧,历史的惯性真的很强大,但王伦决定还是任其发展,自己只小小地在旁边修补1下。
比如给杨志留个好印象,做人留1线、将来好见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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