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乡试(二)(2/2)
可是这个混混的母亲,已经7十岁了,腿脚不便,根本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现在他的儿子死了,无人照料的她,估计也没有活下去的可能!
案子就是这样,最后考题是,还如何判决这个案子?如果是现代,这案子也简单,那猎户属于防卫过当,还怎么判就怎么判,最后将这个混混的母亲,送到养老院,由政府帮助其养老就好了!可是宋代并没有养老院,总不能判决了这个猎户,然后看着这老妇人饿死吧!
最后,李杰想到了,在宋代律法中,有1条规定,那就是替代规则!于是李杰便想到了解决办法!于是李杰便写下如此判决书!第1,这混混当街调戏良家妇女,属于有错在先!第2,这猎户是为了救助那个妇女,才会和混混扭打的,最终导致混混被刀子插死,这属于见义勇为,失手杀人,虽然并无过错,但致人死亡也属于事实!第3,混混死了,其老母无人照看,属于事实!介于此种情况,可以采用替换规则,免除猎户流放充军之罪,但是他需要代替被他失手害死的混混,赡养其老母,为其养老送终!
不要小看古代的法律,虽然古代的法律不算健全,但却很人性化,不像现在法律那样死板!古代很估计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像现在法律条文,虽然严惩了犯罪,但是却也断了见义勇为的路!就好比唐山打人案!如果真有人,那几个人,开始欺负这几个女子之时,进行制止,那么,当时肯定会继续打起来,不过是制止的人,和这几个人打起来,如果这人打赢了,他就免不了要赔钱,甚至要有牢狱之灾!如果这人打输了,最后很可能要住院,在医院躺几天,甚至更久!如果双方旗鼓相当,最后肯定会被定义为互殴,甚至打群架!最后还是免不了牢狱之灾!就是因为如此,才没有人敢出手,最后就是1群人,看着那几个可怜的女子,被打的面目全非!因此,在场的那么多人,没有人敢出手帮忙!
扯的有些远了,言归正传,李杰写完了这第1个案例!随后开始思考第2个案子!这第2个案子是伦理案,引发的杀人案!剧情比较狗血!有兄弟两人,哥哥老实巴交的,弟弟为人圆滑!两人都已经成婚,但是弟弟娶的老婆,又矮又胖,而哥哥娶的老婆可是十里8乡有名的美女!于是弟弟就动了歪心思,有1天他接着喝酒,将哥哥灌醉,将哥哥和早就被他用迷药迷晕的老婆,放在床上,还脱了两人的衣服,摆出1副两人通奸的样子!
然后,他找来了嫂子,装着无辜的样子,和嫂子1起将两人“捉奸”在床!接着就摆出受害者的架势,要将哥哥和老婆送去侵猪笼!而他的嫂子虽然看到丈夫和别的女人赤身裸体的躺在1起,心里也不好受,但是作为古代的女人,也不愿意看着自己的丈夫送命,于是便苦苦哀求,希望小叔子能放丈夫1马!
接着这小叔子就提出要求,要和嫂子上床!最后为了救丈夫,那嫂子只好同意了小叔子无耻的要求!这种事情,有了第1次,就会有无数次!所谓再烈的马,只要骑过1次,就能骑无数次!接下来,两兄弟便开始了荒唐的生活,4人彻底的沦陷了,甚至有时候4人会1起睡觉!
结果有1天,兄弟俩1起喝酒,弟弟喝醉了,无意间说漏了嘴,说出了自己当初陷害哥哥的事情!哥哥原本对于这事情,就有些不情愿,起初以为自己有错在先,才勉强同意的,结果现在知道自己是被陷害的,自然很抗拒,于是便打了弟弟1顿,也希望结束那样荒唐的生活!
可是弟弟却不愿意,依然时不时的找嫂子偷情!最后兄弟俩人大打出手,结果哥哥失手将弟弟打死了!这个案子,经过1番考虑,李杰只能按照律法,将哥哥定为杀人罪,以过失杀人处理,因为是在打架中将人杀死的,所以只能判决哥哥杀人偿命,秋后问斩!
至于那两个妇女,按照当地乡规,两人都属于不守妇道,以侵猪笼处理!这事情确实有些不近人情,几人的结局显得有些惨,但是宋代的律法就是这样,李杰也没有办法,按照律法和乡规,这件事情只能这样处理!这也是宋朝律法的不足之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如果是现代,这哥哥固然会判杀人罪,但是那两个妇女,最多会被道德所谴责,到绝对不会那么严重,可是这是在古代,男尊女卑的时代,女人不守妇道,失去了贞洁,惩罚可是很重的,所以她们的结局也只能是这样了!研究了宋代的律法和乡规,对于这种事情,李杰也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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