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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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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佬,我叫臭佬,臭佬臭佬,凄凉弱小。他必须牢牢记住。记住你是谁,服服帖帖乖巧听话,就不会挨罚。这是老爷答应的,老爷金口玉言。说实话,即便他想反抗,此刻也没力气了。他所有的力气在鞭子、饥饿和剥皮人的刀下被洗涤得一干二净。所以当小瓦德推他起来,大瓦德晃动火炬,驱赶他离开牢房时,他温顺得像条狗。假如他有尾巴的话,此刻一定在两腿间夹得紧紧的。

假如他有尾巴的话,一定早被那私生子砍了。这是个不由自主冒出来的念头,也是个邪恶危险的念头。老爷早已不是私生子。他姓波顿,不姓雪诺。铁王座上的小国王已将拉姆斯老爷划归正统,让他有权使用乃父的姓氏。如今再用“雪诺”来提醒他的私生子出生,会让老爷瞬间暴跳如雷。臭佬必须记住这点。当然,他还必须记住自己的名字,牢牢记住。慌乱中,他忽然大脑一片空白,吓得六神无主,竟绊倒在黑牢台阶上。石头挂破了马裤,磕出血来。小瓦德不得不拿火炬捅他,驱使他站起来继续前进。

黑牢外的庭院,夜色笼罩着恐怖堡,城堡东墙升起一轮满月。苍白的月光将城头高高的三角形城齿投影在结冻的土地上,犹如一排尖利的黑牙。空气又冷又潮,带着许多几乎被他遗忘的味道。这是人世,臭佬告诉自己,人世的味道。他不知自己究竟在黑牢中待了多久,但至少也有半年。半年,或许更久。或许已有五年、十年、二十年?我又怎能知晓?或许我在黑牢里发了疯,就此被关押了半辈子?不,这想法太蠢了,不可能有那么久。这两个男孩还是男孩,若是经过十年,他们应该长大成人了才对。他必须记住这些事实。我不能让他把我逼疯。他可以取走我的手指脚趾、抠出我的眼珠、割掉我的耳朵,但除非我放弃,否则他不能摧毁我的神志。

小瓦德举火炬走在前,臭佬温顺地跟随,而大瓦德在他身后压阵。他们经过时,兽舍里的狗们冲他狂吠。风席卷过庭院,穿透了他身上又薄又脏的破烂衣衫,让他浑身起鸡皮疙瘩。夜晚的空气又冷又潮,虽然没有下雪的迹象,但冬天毫无疑问就要来了。臭佬怀疑自己能否活着看到下雪。到那时,我还剩几根手指?几根脚趾呢?他抬手查看,震惊地发现自己的手如此苍白枯瘦。名副其实的皮包骨头,他心想,我有一双老人的手。他是不是认错了这两个男孩?搞不好他们不是小瓦德和大瓦德,而是这两个男孩的子孙后代?

大厅昏暗,烟雾缭绕,左右两边墙上各有一排火炬,火炬台为人手的枯骨。头顶高处是被烟熏黑的木制房梁,更高处,拱形天花板隐没在阴影里。这里的空气充满了浓重的葡萄酒、麦酒和烤肉的香味,闻到这香味,臭佬的肚皮咕咕叫唤,他嘴里也流出唾沫来。

他一路踉跄,被小瓦德推过守卫们吃饭的长桌,感觉到守卫们都在看他。前方靠近高台的好位置被留给拉姆斯的亲信,所谓私生子的好小子:骨头本,这老家伙负责照顾老爷宠爱的猎狗们;舞蹈师达蒙,一头金发,模样姿势都带着孩子气;咕噜,他因为说坏话不小心被波顿公爵听见,所以丢掉了舌头;此外还有酸埃林、剥皮人、黄迪克等人。大厅外围是一些臭佬眼熟但说不上名字的人:誓言骑士、士官、士兵、狱卒和打手。还有一些脸孔他很陌生,从没见过。有人见他经过便皱紧鼻子,更多的人朝他哄笑。这些是客人,臭佬心想,老爷的朋友。老爷是要用我来取乐大家。想到这里,他怕得直哆嗦。

波顿的私生子坐在高台上他父亲大人的宝座里,正用他父亲的酒杯喝酒。两个老人跟他同席,臭佬只消一眼就看出这两个老人都是领主。其中一位身形憔悴,眼睛犹如燧石,留着一束长长的白胡子,面孔跟冬天结冻的土地一样坚毅。此人身穿褴褛的熊皮旧夹克,夹克上满是油污。即便在宴席上,他也套着全身锁甲;另一位领主同样很瘦,但不若前一位那么体形笔直。他身材扭曲,一边肩膀高出另一边很多,而他就着餐盘驼背用餐的样子看起来好像秃鹫在享用尸体。此人有一双贪婪的灰眼睛、一口黄板牙,银白色分叉胡须十分纠结。他布满老人斑的头顶只剩几根白发,但他披的是柔软的上等灰羊毛披风,披风边缘镶嵌了黑貂皮,并在肩头用银箔日芒搭扣扣住。

拉姆斯穿着黑粉双色服饰——黑靴子、黑剑带、黑剑鞘、黑皮夹克,暗红色缎子条纹装饰的粉色天鹅绒紧身上衣。他右耳带了一颗被切割成血滴形状、闪烁着红光的石榴石。然而,华贵的衣着却掩饰不住他丑陋的模样。拉姆斯骨架宽阔,肩膀倾斜,身上的赘肉昭示他日后会成为一个大胖子。他有蒜头鼻、小嘴巴和枯草般的黑色长发,粉色皮肤斑斑驳驳,肥厚的嘴唇殊为奇异,而任何人看到他都不可能不注意到那双眼睛:他继承了他父亲的眼睛——既小离得又近,淡得奇异。有人称之为“幽灵灰”,但实际上他的眼睛几乎是无色,如果一定要形容的话,那就像两块肮脏的冰。

看到臭佬出现,拉姆斯绽放出湿润的笑容,“他来了,我可怜的老朋友来了。”他转向身边的两位领主介绍。“臭佬从我小时候就跟随我了。家父大人送的,以示关怀。”

两位领主交换了一个眼神。“我听说你的跟班已经死了,”驼背道,“据说是被史塔克家杀的。”

拉姆斯老爷嗤笑一声,“铁民有句俗话:逝者不死,必将再起,其势更烈。臭佬就是这样。不过我承认,他闻起来像是从坟墓中‘再起’的。”

“他一身屎尿和陈年呕吐物的味儿。”驼背老领主说罢扔开一直啃着的骨头,用桌布擦了擦手指。“你为什么非得在我们用餐时召这家伙上来?”

那个挺直了背、穿着全身锁甲的老领主用凌厉的目光审视臭佬。“你再仔细瞧瞧。”他敦促另一位领主,“瞧,他虽然头发白了,也瘦了三石,但可不是仆人。你认不出来吗?”

驼背领主再度向他看去,忽然喷了口鼻息。“是他?这怎么可能?史塔克那个爱笑的养子,总是在笑。”

“他现在不爱笑了,”拉姆斯老爷承认,“或许是因为我敲掉了他几颗白净漂亮的牙齿。”

“你最好割了他喉咙,”穿锁甲的领主说,“反咬主人的狗理应被剥皮。”

“噢,他确实被剥过皮,还剥了不止一次咧。”拉姆斯指出。

“是的,老爷,都是我的错,老爷。我傲慢无礼,而且……”他舔舔嘴唇,努力回忆自己还干过什么错事。服服帖帖乖巧听话,他告诫自己,老爷就会让你活下去,还能保住剩下的身体。服服帖帖乖巧听话、并且记住自己的名字。臭佬臭佬,驯服乖巧。“……我作恶多端,我……”

“你嘴上有血,”拉姆斯发现,“又咬手指了吗,臭佬?”

“不,不,老爷,我发誓。”臭佬曾试图咬断自己的无名指,因为他们剥了指上的皮,他实在痛得受不了。拉姆斯老爷从不简单地切掉别人的手指,他只会剥干净上面的皮,好让肌肉裸露在外,风干、开裂,最终溃烂。臭佬被鞭打、用刀子割,又上过刑架,但没有哪种痛苦比得上剥皮之后的滋味。那种痛苦能把人逼疯,活人根本没法忍受,至多多坚持一会儿,然后就会惨嚎:“求求您,停下,停下,太痛了。把我的手指砍下来吧。”到头来,拉姆斯老爷会慈悲为怀,欣然满足别人的要求。这是他喜欢的游戏,而臭佬理解游戏规矩。他怎能不理解呢?他的手脚都为游戏交过学费。只有那次、只有一次,他忘了规矩,企图用自己的牙齿终结痛苦。拉姆斯老爷很不满,结果让他多付出了一根脚趾的代价。“我吃了一只老鼠,”他咕哝着承认。

“一只老鼠?”拉姆斯淡色的眼珠在火炬光芒中闪闪发亮。“恐怖堡的老鼠全部属于我父亲大人。未经我允许,你怎敢吃了其中一只?”

臭佬不知该怎么回答,只能默不作声。只消说错一个字,他又会失去一根脚趾、甚至一根手指。迄今为止,他的左手丢掉了两根手指,右手失去了小指,左脚丢掉了三根脚趾,右脚却只失去了小脚趾。拉姆斯老爷有时会开玩笑说要给他左右两边找回平衡。老爷只是在开玩笑,他试图安慰自己,他并不想伤害我,这是他自己承认的。所有的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老爷慈悲又宽容,他本可以为臭佬知道自己名字和地位之前的胡言乱语,就剥下臭佬的脸皮。

“太无聊了,”穿锁甲的领主说,“赶紧宰了他。”

拉姆斯老爷给自己又倒满一杯麦酒,“那可不玷污了咱们的庆祝宴会,大人?臭佬,我有好消息通知你。父亲大人为我讨了一门史塔克家的好亲事,对象是艾德公爵的女儿,艾莉亚。你还记得小艾莉亚,对吧?”

捣蛋鬼艾莉亚,他差点脱口而出,马脸艾莉亚。她是罗柏的小妹,褐发长脸,瘦得像根棍子,成天脏兮兮。珊莎才是大美人。他记得小时候,幻想过艾德·史塔克大人把珊莎嫁给他,并认他为自己的亲儿子。真是孩子气的想法。不过,说到艾莉亚……“我记得她。艾莉亚。”

“她即将成为临冬城的女主人,而我是她的夫君老爷。”

她还只是个小女孩啊。“是的,老爷,祝贺您。”

“你愿意参加我的婚礼吗,臭佬?”

他犹豫了,“如果您要我参加的话,老爷。”

“噢,那是自然。”

他又犹豫半晌,不知这是否是另一个残酷的陷阱,“好的,老爷,只要您满意,我很荣幸参加婚礼。”

“我们得把你从那间肮脏的牢房里弄出来,刷得粉嫩粉嫩,给你干净衣服穿,再喂你东西吃。几碗软软的、美味的麦粥,喜欢吗?或是搁了培根的豌豆派?我有桩小差事要交给你办,但你得有体力才能为我效劳。我相信,你是愿意为我效劳的吧?”

“是的,老爷,全心全意。”他浑身颤抖,“我是您的臭佬,请让我服侍您,求您了。”

“你这般知情识趣,我又怎忍心拒绝你一片孝心?”拉姆斯·波顿笑道,“我马上就要率军出征,臭佬,我得仰仗你才能把那童贞新娘娶回家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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