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底层(2/2)
萨西达同时以自己介入公共生活的方式与程度令人印象深刻。首先,为了声讨她的父亲和兄弟对她的“死亡威胁”,以及他们在前往乌普萨拉“看望”她时对她进行的侮辱和伤害,她起诉了他们,并最终换来了一份对他们实行五个月监禁的判决。但这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所以在她第一次去警局时,他们都对她的控诉漠不关心。这是很惯常的状况,最典型的例子是住在伦敦的库尔德女孩芭娜兹·马赫莫德(banaz mahmod)。2005年,她被自己远道而来的两位家庭成员强暴、毒打,最后掐死。而她的父亲则在旁边观看了全过程。在被发现死在血泊里之前,她曾一度打破窗子想要逃走,并向警察寻求帮助,却反被以“诬告”的名义驳回(“一个说谎的醉鬼”,当时的警方报告里这样写道,事实上她的父亲在虐待她的过程中,确实给她灌了金酒)。而在此之前,她去过警察局六次,希望得到保护,但却统统无果。面对公众舆论的质问,当时经手此案的警官安吉拉·科尔内斯(angela cornes)给出的正式回应是“证据不足”,甚至还一度考虑要以“打破窗子”为罪名对女孩进行治安处罚。而在2009年,这位科尔内斯警官竟然还被晋升为队长。
萨西达在法庭上的成功,让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自己的勇气会得到回报。在她的父亲和兄弟被判决之前,她和林德佐还一起出现在电视上。他们谈论了他们的爱情,以及他们正承受的“威胁”(引用自这次采访)。她诉诸公众是因为相信这样做会让她最终获救:“也许有更多人知道我,他们就不敢杀我了。“2001年11月,也是她死前两个月,在初次拒绝后,她同意参与一次由瑞典国会组织的关于防止妇女暴力网络协助的研讨班。在350名观众面前,她表示自己已经把大众传媒当成是“最后一根稻草”。她希望可以有一次公开的辩论,能够使这些来自于移民家庭的女孩的遭遇得到更多人的理解。但她也承认,自己口中的“媒体奇迹”,正在逐渐失控,它变得“越发轰动”,萨西达自己则成了“国家名人”。根据她的姐姐奈贝尔的说辞,这让她们的父亲暴怒,以至于气病了(后来病情也成了他为自己辩护的理由)。
萨西达深知,自己在公众面前揭发自己的父亲和兄弟,已经触犯了自己教派中有关不名誉和公开蒙羞的罪名。这显然加深了她的罪过。她拒绝了在门后监听对自己的父亲和兄弟的第一次听审的机会。她是在向危险示好,而后她又违反了驱逐的约定,回到乌普萨拉去看望自己已经来到那里的母亲和姐妹,而正是那个晚上,她被杀了。这都成为她死亡的理由,但其中还是有矛盾的地方,她是以“保护自己为目的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成为公众人物本身便含有少量的羞耻感),最终却因此而彻底激怒了自己的敌人。但如果说这个事件过于强烈,那是因为她最终也被其他人想象中的社会责任感所绑架。她为那些仍生活在黑暗里的同胞女人发声。这也成为驱使许多女人投身到荣誉谋杀研究之中的一种理由。像《以荣誉为名的谋杀》的作者拉娜·胡塞尼(rana husseini),就把这当成是自己主要的研究课题。这同样也是一次私人领域中的冒险,她想要让这一领域的所有单一实例都成为独立的“新闻”(她的作品有一个无可置疑的小标题“一个女人与难以置信的犯罪进行斗争的真实故事”)。对于任何冒险进入这一领域的新闻从业者来说,对这类事件的投入可以看作一种奉献,是对逝者的纪念和代其进行的抗争。更简单地说,报道它们,是因为它们应当被记下来。在这一点上,萨西达的自我表达就成了一种爱与分享的表现:“我发出声音,而且不会为自己的脸打上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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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理解诸如此类犯罪的方式,是去考察那些纵容这些犯罪的说辞。关于荣誉,在库尔德语里有两种表达:阿拉伯词语“sharaf”,指的是一种“男子气概”和自我价值;以及来源于希腊语的“namus”,特指女性的纯洁与礼仪得体。而这种区分本身便隐藏着危险:如果他失去了对家里女人的行为控制,男人的“sharaf”就会招致不可挽回的破坏。他的荣誉也就不可避免地与潜在的耻辱发生联结。对于这两个方面,研究者詹姆斯·布兰登和萨拉姆·哈菲兹又增加了一个来自阿拉伯语的词“irid”,表明女性的贞洁是与生俱来的,而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再得到修复(与它相同的词是印度语中的“maryada”,乌尔都语与普什图语中的“ghairat”)。因此,荣誉虽然在女人名下,但却是男人的财产。“女人不可能拥有荣誉,”人类学家萨拉·海利(sha-la haeri)在讨论巴基斯坦语中的荣誉“izzat”时表示。“她们自己就是荣誉本身。”荣誉是基本的东西,就像面包一样。爱莎·欧瓦曾采访一个由于杀死自己怀孕的姐姐而入狱的男人,他表示,他的生命里“荣誉、尊严才是日常的食粮”。但布兰登和哈菲兹也发现,这里面也有一些难以捉摸并且持续不断的威胁,“一种依赖于社群观念的无形资产”。男人把自己的荣誉捆绑在女人身上,依赖于女人的性本能,这本身无疑是一种冒险。1996年,拉玛·阿布巫达在她那篇在阿拉伯世界引起轩然大波的有关荣誉谋杀的批评文章里写道:“在阿拉伯文化里,谈论或标榜自己姐妹的贞操对于男人们而言,是社会交际的一方面。”吉迪恩·克莱采尔(gideon kressel)则认为,“在阿拉伯——穆斯林文化中,父系群体的荣誉,和自己女儿的性器官紧密相连。”(词语“irid”则概括了这两个方面。)阿布巫达同时也指出,男人们公开定下协议,避免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姐妹相互“接触”,但私底下又以“友情”的名义,默许了这种接触。女人必须放弃婚前的性行为,“还有任何可能导致性行为的举动,还有任何牵强地与性行为加以关联的动作。”女权主义者指出,长期以来,对女性身体理想化的要求,隐含着一种露骨的憎恨(正如梦露的遭遇所体现的),因为理想化意味着人们随时准备着对“堕落者”和“失败者”加以践踏。在“荣誉”方面,这种裂痕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正面临的是一种恶毒的禁断,就像是西绪弗斯众所周知的任务[3]。你的每一根骨头都背负着家族的荣誉,每一分钟都不可以松懈。因为作为女人——你是唯一携带毁灭种子的家族成员。
即便女人们生而纯洁,但自打她们降生,便一定会成为被审判的对象。爱莎·欧瓦的另一位受访者穆罕穆德·麦兹拉(mehmet mezra)教导他的女儿——他最后还是杀了她——家族的荣誉就在“你的身体里”,但她却无法理解做一个女孩是“耻辱的”这样基本的事实。该怎样理解这自相矛盾的训诫呢?一个人的荣誉是怎样跑到了“耻辱的东西”里面呢?在欧瓦的另一个事例里,一个父亲在女儿出生时砍倒了一棵树(这是表达有关即将到来的危险的一种简单方式)。而在他八个儿子出生时,他给他们每个人都种了一棵树。在《古兰经》里,一个脸色发黑的异教徒因为生了个女儿而感到羞耻,只得把她藏起来:“他应当忍受屈辱留她一命,还是把她埋到土里呢?”欧瓦写道,在今天,“土耳其的村庄里,人们仍然把诞下女孩这件事看成厄运的象征。”
土耳其人有自己的理论来描述这种有关荣誉的风险。"namusa lefgelmek“意味着其他人关于一个女人的贞洁的流言蜚语,"namusa kirlenmek"是说某个人的贞洁被玷污了,"namusunu temizlemek"则是说男人负有净化的责任。“荣誉”是一种可被玷污和损害的品质,甚至是物品。1999年8月,禁欲者阿卜杜勒·拉迪夫(abdul latif zuhd)曾就一起荣誉谋杀事件在约旦报纸《阿拉伯今日》上撰文道,“在一个女孩的脸被涂满泥巴之后,她的父亲还要怎样照顾她呢?”这意味着荣誉提供给人们一种病症或是强迫,就像是一种必须要承担的家务。一个女人因为结束了她糟糕的婚姻而回到了娘家,紧接着就被家人杀死了,对此欧瓦写道:“扎赫拉(这个女人的名字)是洁净的,她一到家,就把夫家打扫得干干净净,尽到了一个媳妇的本分。然后,她却被以不洁的名义,由于那些她被强加却不得不忍耐的东西遭到‘净化’,失去了生命。”一个鼓励自己的儿子杀死自己女儿的母亲,在女儿死后把家里的墙刷得雪白,来表明自家的荣誉已经被洗刷干净。一个死在整个家族的灾难降临之前的父亲断言,“我的女儿是无比洁净的”(他的话来自于自己儿子的转述。他因为捍卫自己的女儿而被自己的儿子杀害)。
贞操必然是耀眼的。女人的责任不只是让家变得“干净”,而是让整个世界都“闪耀着清白”。她随时都要准备好,由于未来的不名誉,她可能会像污渍一样被抹除。她随时都可能像自己日后遇害时的血迹一样,轻易就会被冲洗干净。在萨西达给瑞典国会的信里,她不遗余力地表达自己对自己家庭的看法:“我的行为必然会招致惩罚,我的罪只有用我的血才能洗刷干净。”英国犯罪检察机关的首席负责人纳齐尔·阿夫扎尔在采访过一个年轻人后表示,他并不相信这样的状况会在阿拉伯新一代年轻人中得到改观。那个年轻人把男人比作金条,把女人比作一条白色的丝绸:“如果金条脏了,还可以擦干净;如果白绸脏了,擦干净它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你只能把它丢掉。”
这样的体系是天衣无缝的,女人无从反抗,更无从逃脱。但就其逻辑性而言,它在自身内部便具有自我颠覆的空间。丧心病狂的强迫手段显示了这种忧虑的阴暗面。萨拉·海利的原则“荣誉就是男人拥有的、女人所代表的东西”和拉康学说中的“阳物权力”(phallic power)异曲同工:有关阳物,“‘她’是没有它的生物,而‘他’不是没有它的生物”。这是反直观的判断,但根据句法学的原则,这条准则所呈现的含义,是由于“没有”,“她”才存在(她是);而同时,“他”所谓的拥有,在核心上其实是一种倒空的存在(他不是)。早在1980年,在《黑夜的另一张脸》(the hidden face of eve)中,纳瓦尔·萨达维(nawal sa’dawi)描述了阿拉伯男人(尽管她很乐意把自己的学说推广到所有男人身上)并不能忍受一个聪明的女人,因为“她会看穿男人主宰一切的男子气概并不真实,也不是基本的真理”。荣誉谋杀者是一个跟踪狂,他标记出自己的领地,然后对自己区域内任何他无法信赖的“绯闻”进行监控。而在女性的不名誉事件中,男人的动摇也会随之显露,男女之间深深的纠缠也愈加明显——他的“男子气概”会被她攥在手里。这反倒表现出了男人对女人深深的依赖。这种从属关系挫败了男子气概刚直、自恃的想象,而这恰恰是男人的荣誉基础。在实施行动之前,荣誉谋杀者实际上总是自以为给他的被害人让渡了太多权力。拉玛·阿布巫达写道:“荣誉并不只是女人要保持原样才能活命的东西,同时也是男人着力捍卫,以免在女人面前减少的东西。”在巴勒斯坦的一次法庭审判中,一个男人被赦免了罪行。他杀死了他的姐姐,只因为“她污辱了他的男子气概”。“我们是男人,”阿斯拉姆的《失落情人的地图》中的一个凶手表示,“但她的无视,把我们贬损成了阉人。”通过谋杀可以恢复他们的男性身份,或者就像他们所坚持的,“我们的身份决定了我们的选择。”
然而,荣誉谋杀并不应被看成男性狂暴的自我设定极端的实例,它自然也不是男子气概进行自负和自足的实践之后的必然结果。“不去了解男子气概的实质,"2012年,土耳其裔小说家艾莉芙·沙法克(elif shafak)在伦敦举行的有关她的新书《荣誉》的讨论会上指出,“这个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她的小说把视线聚焦在了凶手伊斯坎德尔的童年上,他的父母,甚至是外祖父母的人生充满了失败,而他自己又有太多的事要做(他的名字在土耳其语中是“亚历山大”之意,即伟大的亚历山大大帝)。这本小说从诸多方面展示了他复杂的故事,事实上,在土耳其版小说里,这个故事的名字正是“伊斯坎德尔”。为了践行那个不可言说的义务,在发现母亲的情事后,他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这是他悲惨人生的一个侧面,是他的失败之一。在一个关键的场景里,他记起自己小时候在村子里,有一次为了躲避一个男孩要对他进行的割礼,不得不逃到了树上。“你是不是曾觉得,对于伊斯坎德尔(亚历山大),人生其实更加艰难呢?”故事的叙事者,时刻对弟弟的遭遇感到痛苦的哥哥尤努斯询问他的姐姐。她不假思索地说,“是的,做一个苏丹(部分伊斯兰国家统治者的称号)怎么会容易呢?”(这一点在诸多问题上都适用。)
为了强调伊斯坎德尔在性别意识上的模糊不清,沙法克本人亲自穿成她书里男性主角的样子出现在封面上(在封底她又穿成了今天的“街头英雄”形象,俨然是现代版本的亚历山大大帝)。但遗憾地,这个令人吃惊又充满关怀的创意,在英文版出版时被放弃了。它的英文版封面十分普通:一个半遮面纱的女人,露出一双悲伤的眼睛,看上去像是背负了全世界的伤心事,并一定会因此忧虑至死。事实上,在由英国出版方敲定的最初的版本中,这个女人的脸全部被面纱覆盖。沙法克则对此表示了不满,但最后那个女人故作忧虑的眼神,依旧是出版方擅自做的决定。她自己完成的那些照片,以强有力的方式表明了一个作者成为她自己的角色的愿望,出色地表明了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们不深入那些犯了罪的男人的内心——或身体,我们就什么也得不到。“小说家的责任,”玛姬·吉(maggie gee)在研讨会上表示,“是为公众提供一幅关于谋杀犯可靠的心理画像。”在荣誉犯罪中,小说家被提供的,是最具挑战性,甚至是有些不正当的机遇:人们无法在虚构之外,体会到暴力犯罪者的心思。但从这个层面上说,荣誉谋杀也提供给小说家一个最典型、最普遍、最具发挥余地的任务。玛姬·吉指出,除非你想要完全变成你想要成为的那个人,否则你无法成为一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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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荣誉谋杀,最大的争论便是当我们把它“安全地推卸”到非西方的语境中时,是否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在欧洲文化和文学作品中看到相关的蛛丝马迹?事实上,为荣誉杀死某人的女儿确实不符合欧洲文化的历史传统。但女性的死亡,往往是她们为自己的性犯罪而赎罪的唯一方式。在莎士比亚的戏剧《无事生非》(much ado about nothing)里,在新婚之夜,克劳迪奥(claudio)被唐-约翰(don-john)告知,新娘希罗(hero)对他说了谎:“只有你改变心思,才能挽回自己的荣誉。”而由于在婚礼上被诬告,希罗突然昏倒,差点死掉。当她苏醒前,她的父亲里奥那托(leonato)大声呼喊道:
不要活过来,希罗,不要睁开你的眼睛:
因为要是不能快快死去,
要是你的灵魂载得下这样的羞耻,
那么我再把你痛责之后,
也会亲手杀死你……
希罗被玷污了,就像那块白色的绸缎:
哦!她跌落了,
在那污泥的坑里,纵然是大海
也涤不清她的污秽。
而在希罗自己眼里:如果控诉成立,那么她死有余辜。“拒绝我,憎恨我,折磨我吧!”“如果他们说的是事实,那么这些手就会把她撕成碎片。”里奥那托回应。这足以说服在场的修士和培尼迪克(benedick),让他们相信其中必有隐情。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愿意挑战这里面的基本假定——由父亲完成的暴力的、残忍的杀戮,可以为女儿的性过错抵罪。
即使是在这一话题上最为典型的作品——韦伯斯特的《马尔菲公爵夫人》,也同样把监禁女人的权力交给了她暴怒的兄弟。这个故事基于乔凡娜·阿拉贡(giovannadaragona),即阿拉贡王室中一位夫人的真实事件。马尔菲公爵夫人与下层人结婚,并生有三个子女,而她的兄弟们对此却不知情。但事实上,这样的僭越或是保密,是否构成了犯罪还未可知(他们却杀死了她的丈夫,还让母亲与孩子彻底失散)。在韦伯斯特看来,犯罪的原因在于高贵的血统:“我们的血统……难道就应当这样被玷污吗?”她的一个兄弟这样说。不过真实的侮辱,就和我们看到的许多事实一样,其实是由于对他们“男人”身份的轻视:
男人也同样愚蠢。
他们竟信任女人,
将自己的荣誉托付给那些用同她们一样脆弱的苇草编成的小舟,
任其渐渐沉落水中。
韦伯斯特似乎是在说,如果你把荣誉放在女人身上,那它很容易便会被淹没(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有关荣誉的概念,隐藏着一种十分致命的从属关系)。
因此,杜绝把荣誉谋杀这种基于异文化或是宗教传统的,充满了恐怖气息的表达和行径,看成与西方完全无关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认知。事实上,对女性进行约束与迫害的例子仍然充斥着整个世界——从英国到约旦,从瑞典到美国再到巴基斯坦。所以同样重要的是,避免将荣誉谋杀与伊斯兰世界等同起来。第一桩已知的荣誉谋杀,其实是发生在一个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家庭里。正如威坎始终坚持的,并不是所有的荣誉文化都在压榨女性。她利用自己在阿曼实地考察的经验来证实这一点:“在一个穆斯林团体里,‘可尊敬的’意味着尊重其他人。”拉娜·胡塞尼则在致力于改变约旦国内有关荣誉犯罪的法律。约旦《刑法典》第340条规定,对于任何杀死自己妻子或任何女性亲属、情人的男人,如果死者确有通奸行为,那么该男子就会被无罪释放。尽管人们会把此看成来自于对伊斯兰教教法或是部落法律的沿袭,但我们却可以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里找到相似的表达(该条规定在1975年才被废除)。人们向约旦国会发起请愿,以保护妇女的名义希望当局剔除有关无限赦免荣誉犯罪者的法律条文,因为这条条文“并没有在伊斯兰教教义或是传统里有所体现,更有违约旦宪法精神和基本人权”。这样的犯罪实质上是违反伊斯兰教教义的,因为在教义里,通奸行为必须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证人证明才算成立,而就算罪行成立,对于犯罪者,也只有真正的执法者才有权力施以惩罚。对此,约旦国王阿卜杜勒(king abdullah)的叔叔哈桑亲王(prince hassan)表示赞同:“社会和任何社会团体都需要搞清楚,荣誉犯罪无关宗教正义。”这是他在一场曾邀请胡塞尼发言的有关校园暴力的会议开始时讲话的观点(他很赞同胡塞尼的工作)。2000年,荷兰代表曾就荣誉谋杀问题向联合国提交过一份议案,而联合国伊斯兰合作组织的主席则向秘书长提供了一份回复,附带了以下的声明: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将与联合国其他成员国一道,始终在维护普遍人权等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坚决惩处一切专制的、非法的杀戮行为,尤其将对女性提供保护,使她们免受激情、荣誉或种族犯罪的侵扰。
他们的回应至少部分地为荣誉犯罪提供了一份解释,尽管大部分事实仍处在被蒙蔽的状态下。人们只能通过清真寺与其中不曾断绝的祷告,才能对实际的情况加以想象。
法蒂玛·萨西达究竟是不是穆斯林又成了新一轮激烈争吵的焦点。挪威的伊斯兰理事会宣布她并非教徒,但其他的声音则基于她的家族做出了相反的判断。尽管并不是积极的礼拜者,但作为移民的他们始终生活在以宗教身份为准入标准的伊斯兰社区,虽然这个社区的审核并不是很严格。穆斯林身份的确定,取决于一个人出生在怎样的家庭,并且将伴随他一生,除非公开声明自己要放弃自己的身份。对于这个观点的赞同者来说,萨西达最后在乌普萨拉大教堂的国葬,是一次由瑞典女王储维多利亚、大主教本人和两位政府部长以及其他诸多显贵共同演出的炒作事件,同时也是一次公开的侮辱(抛开对伊斯兰的尊重,死者的说辞同样也有违“三位一体”的原理)。这是一个危险的话题。伊斯兰理事会更希望拒绝萨西达,而不是以给她的家庭提供宗教庇护作为对事件的回应,使自己也介入到种族仇恨的纷争里来。这种沉默的定罪,并不意味着伊斯兰教会纵容了——或者说需要,对她的遇害进行宽恕。《古兰经》可以证实,荣誉谋杀是无关宗教正义的行为。在这部典籍里,生命是神圣的,它只有在寻求正义的过程中才可以被剥夺。“当她们自己想要保全自己的荣誉时”,即便是奴隶女孩,也不应被强迫与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她们自愿放弃自己的荣誉,也会被上帝原谅(我们可以将此与那些惨死在自己家庭成员之手的,被强暴的女孩的命运进行对比)。在通奸罪上,男人和女人受到的惩罚是平等的。诋毁妇女与杀害婴儿则被看成异教徒的行为,他们的愚蠢体现在把生了女儿归罪于上帝,而生下男孩就是自己的功劳。在审判日上,那些被杀死的女婴都将复活,在人间找出是怎样的罪过使自己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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