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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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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看着还是要走一整天才能到。我们可以找个火车站搭火车去,但我想,手上就剩这点钱,还是拿来买吃的吧。有一段路,一个男孩一直跟着我们,他背着个大背篓,里面装满了洋葱。他带我们到马车装货的地方,城里那些市场的马车都来这里装蔬菜。我们错过了马车最多的时间,但最后还是搭上了一辆顺风车。那人的马走得很慢,他装了一车红花菜豆去汉默史密斯。他说查尔斯让他想起自己的儿子——查尔斯就是有那种讨人喜欢的脸——我让他们一起坐前面,我自己和豆子一起坐在后面。我坐在那儿,脸靠着箱子,眼睛望着前路。路上下起伏,有时能看见伦敦,看起来又稍微近了一点。我也打打瞌睡,但总想望着前面的路。路渐渐宽了起来,路两边的树篱也逐渐被木条栅栏和墙取代。我眼看着树叶变成了砖,草地变成了煤渣和尘土,沟渠变成了路边石。当马车来到一幢房子旁边,墙上贴了有两英寸厚的,卷角在风中飘动的海报,我撕下一角,上面画着只握着手枪的手,我指头上全是灰尘,我就知道,我到家了。

我们是从汉默史密斯走路回来的。伦敦的那块地方我不熟,但我找路还是很灵的——就像在乡下遇到岔路口我知道选哪条路一样。查尔斯在我身边走着,眨着眼睛,有时拉拉我的衣袖,最后我干脆牵着他的手过马路,然后他就不放手了。我在一个商店橱窗玻璃上看见了我们的样子——我戴着草帽,他穿着粗呢大衣——我们就像闯进血腥森林的两个小白痴。

然后我们到了威斯敏斯特,终于正眼看到了泰晤士河。我必须停一下。

“等等,查尔斯。”我用手按住胸口,背过脸去。我不想让他看见我的激动。当最激烈的情绪过去之后,我开始考虑下一步。

“我们现在不能过河。”我一边走一边说。我想的是走过去我们会碰到谁?要是碰到绅士怎么办?或者他也在四处走,想碰到我们?我觉得他不会亲自对我动手,但一万五千镑可是笔大钱,我知道他完全有可能找些混混来干这事。我之前没考虑到这一层,到了伦敦才想到的。我开始用一种不同的眼光环顾四周,查尔斯也看见了。

“你怎么了,小姐?”

“没事,”我回答说,“就是,我还是怕这儿有克里斯蒂医生的人,我们在这儿转弯。”

我带他转进一条黑暗狭窄的小巷,但后来我想,要是在这种小黑巷子被逮了更不好。于是我又转出来——当时我们在查令十字街附近——到了河岸街。走了一会儿我们来到街尾,那儿有一两个路边铺,卖二手衣服。我到第一个铺子给查尔斯买了条羊毛围巾,给自己买了一张面纱,卖衣服的男人还跟我打趣。

“为啥不买帽子哪?”他说,“你这漂亮脸蛋,遮起来多可惜。”

我伸出手等他找钱,“得了吧,”我说,“老娘的屁股也漂亮。”

查尔斯吓得哆嗦了一下,我才不在乎。我罩上面纱,感觉好些了。这面纱和我的帽子还有浅色的印花裙子放在一起很难看,但是,我想人们可以把我当成脸上有疤或者有什么病症的姑娘。我叫查尔斯把围巾拉起来遮住嘴,把帽檐也往下压。他嘟囔说天太热,我说:

“要是我还没带你找到里弗斯先生就被克里斯蒂医生的人抓走了,你还会觉得天热吗,嗯?”

他看着前面,看着路德门山附近的车流。那是下午六点,交通最堵的时候。

“可是你到底什么时候带我去找他啊?”他说,“他的住处还有多远?”

“不远了。但是,我们得小心。我得好好想想,我们找个安静点的地方……”

最后我们进了圣保罗大教堂。我们走进去,我在条凳上坐下,查尔斯四处走动,看那些塑像。我想,“只要到了兰特街,我就得救了。”但是,我心烦的是不知绅士编了个什么故事安在我头上,在波镇到处传。要是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现在都恨我了怎么办?要是在见到萨克斯比大娘之前,我碰到约翰弗鲁姆怎么办?他要恨我都不需要人家说什么。而且,就算我戴了面纱他也认得出我。我一定要小心。我要仔细研究房子的结构——在行动之前一定要搞清地形。要小心谨慎是很难的,但我想到了我妈妈,她就是不够小心,你看,结果出了什么事。

我发抖,虽然是七月,圣保罗教堂里还是很冷。随着下午变成傍晚,窗玻璃的颜色渐渐暗下来。在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现在该是被叫醒,下楼吃晚饭的时间了。我们会有黄油面包,一大杯茶……查尔斯走过来坐在我身边。我听到他叹息。他的帽子拿在手里,浅色的金发反着光。他的嘴唇红润。身穿白袍的男孩们在四周用铜枝点起蜡烛,我看着他心想,他要是也穿上件白袍,跟他们多相衬啊。

然后我看看他的大衣,大衣是不错的,就是粘了很多灰尘。

“我们现在还有多少钱,查尔斯?”我问。

我们还有一个半便士。我带他去了瓦令街的一间当铺,把他的大衣押了,换了两先令。

他哭着把钱递给我。

“噢,我可怎么去见里弗斯先生啊?他肯定不喜欢没有外套的男孩儿!”

我说过两天我们就把他的外套弄回来。我给他买了一些虾,黄油面包,还有一杯茶。

“伦敦的虾,”我说,“可好吃了,是不是?”

他不理我。我们接着走时,他落在我身后一步远,手抱着胸,眼睛望着地面。他的眼睛红了,因为哭泣,也因为伦敦的沙尘。

我们在黑衣修士桥过了河。从那儿开始,我更加小心翼翼了。我们远离那些小街小巷,一直挑宽敞明亮的大路来走。黄昏的半明半暗——这是一种不真实的光线,干偷鸡摸狗的勾当这种光线最合适,比全黑还好——也给了我们掩护。我们每走一步,就离家近了一步。我开始看见一些熟悉的物件,甚至一些熟悉的人,心头再次涌起激动,我真怕这情绪让我失去勇气。然后,我们到了沙石巷,南华克桥路,我转入了兰特街的西头,向里面张望。我的血一下子冲上头顶,心跳到喉咙里,我怕自己要晕倒了。我抓紧了我们背靠的砖墙,低下了头,直到心跳稍缓。然后我开口说话,声音粗哑。我说:

“查尔斯,你看见那黑色的门吗,上面有一扇窗子那个?那就是我家的门。里面住的那位女士,我把她当妈妈一样。我真的太想现在就冲进去了,但是我不能。不安全。”

“不安全?”他说。他害怕地看了看周围。我想,这街道——在我看来是那么可亲的,甚至可以立马伏下地亲吻的——在他看来可能很下等呢。

“不安全,”我再说了一遍,“现在克里斯蒂医生的人还在追我们。”

但我看看这街,看着易布斯大叔的店门,看着门上的窗子,那就是我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房间啊,我真是太想走近些去看看了。我拉过查尔斯,把他推到我前面,我们走了几步,站在墙边,有两个凸出的窗户投下了阴影,我们就躲在阴影里。几个小孩经过,他们笑我的面纱。我认识这些小孩的妈妈,大家都是邻居。我又开始担心被看见被认出来了。我觉得自己真的很傻,还千辛万苦跑回这条街。然后我想,“我干吗不跑到门口去,把萨克斯比大娘叫出来?”说不定我真的就要这么干了,我也不知道,因为我已经转了个身,假装在整理帽子,正在我下决心的时候,查尔斯用手捂着嘴,叫了出来,“噢!”

刚才笑我面纱的小孩们已经沿兰特街跑下去很远了,他们分开,让一个人从中间走过。那人是绅士。他戴着那顶旧宽边软帽,脖子上系了一条红布,头发和胡子都很长了。我们看着他悠闲地走过来,好像还吹着口哨。然后,他在易布斯大叔的店门前停下了。他把手伸进大衣口袋,掏出钥匙。他在台阶上踢了踢脚——先右后左——磕掉鞋上的泥。他把钥匙插进锁里,散漫地左右张望了一下,然后进了屋。他完全是一副优哉游哉、驾轻就熟的派头,做完了这一系列动作。

我看着他,不禁全身发抖。但我的感受却有些奇怪,“魔鬼!”我说。我说这话的口气,听起来像是要杀了他,一枪毙了他,冲过去甩他一个大耳光。但是,他的出现也让我害怕——比我想象的还害怕——就像自己还在克里斯蒂医生那里,随时会被抓、被推撞、被绑起来浸冷水那么怕。我的呼吸也变了,变得短促不齐。查尔斯应该没察觉到。他想的是自己的衬衫——“噢!”他说,“噢!噢!”他看着自己的指甲,还有衣袖上的泥巴印子。

我抓住他的胳膊,我想跑——顺着来路跑回去,我心里一万个想跑。我几乎就跑了。“来,快走。”我说,然后又看了一眼易布斯大叔的店门,想着也许萨克斯比大娘就在门后,想着绅士神态自若地在她身边。该死的杂种,害得我连自己的家都怕!“我才不会被他赶走!”我说,“我们留下,但我们藏起来,来,来这边。”我把查尔斯抓得更紧,开始推他走,倒不是离开兰特街,而是更往里走。街两边有很多房子是出租房间的,我们到了一家门口,“有床位吗?”我问门口那个姑娘。“有半个。”她说。半个肯定不够,于是我们去下一家,再下一家,两家都客满。最后,我们到了易布斯大叔铺子正对面的那栋房子,门阶上坐着个抱孩子的女人。我不认识她,这就对了。

“有房间吗?”我飞快地问。

“可能有吧。”她回答,想看清我面纱后的脸。

“向街的吗?”我望向上面,并用手指着,“那一间?”

“那间价钱贵点。”

“我们租一个礼拜。我先给你一先令,剩下的明天给。”

她做出一副苦相。但她想喝酒,我看得出来。“好吧。”她说。她站起来,把小孩放在门阶上,带我们走上滑溜溜的楼梯。楼梯转角处有个男的,醉得不省人事。她带我们去的那个房间连锁都没有,只有一块石头用来顶门。房间又小又黑,有两张矮床,一把椅子。窗外有百叶窗,现在是关上的,窗框边吊着一条铁钩,是撑开百叶窗用的。

“是这么打开的。”那女人正要给我示范,被我拦住了。我说我眼睛有毛病,不喜欢阳光。

因为我一眼就发现了百叶窗上有洞,那恰恰是我想要的,当那女人收了我们的一先令走出去后,我关上门,脱下帽子和面纱,跑到玻璃窗边望了出去。

但是,没什么可看的。易布斯大叔的店门还是关着,萨克斯比大娘的窗户也是黑黑的。我看了大约有一分钟才想起查尔斯来,他站在那里,看着我,把帽子拿在手里揉着。旁边不知哪间屋里有个男人吼了一声,把他吓了一跳。

“坐下吧。”我说,又转回去对着窗玻璃。

“我要我的大衣。”他说。

“你现在要不了,当铺关门了。我们明天去取。”

“我不相信你了。你对那个女士撒谎,说什么眼睛不好。你偷的这条裙子和这双鞋,还有那馅饼。我吃了那块馅饼觉得恶心。现在,你又把我带到这种破地方。”

“我带你来了伦敦,这不是你想要的吗?”

“我以为伦敦不是这样的。”

“你还见得到伦敦漂亮的地方。去睡觉吧,明天我们就把你的大衣弄回来,你就会觉得脱胎换骨了。”

“我们怎么弄得回来?你刚才把先令给了那女士了。”

“我明天再弄一先令回来。”

“怎么弄?”

“你别问了。去睡觉吧,你不累吗?”

“这张床上有黑头发。”

“你睡另一张呗。”

“那张床上有红头发。”

“红头发又不会让你死。”

我听到他坐下,抹着自己的脸。我估计他又要哭了。但是过了一会儿他说话了,语气也变了。

“里弗斯先生的胡子好长了,是不是?”他说。

“可不是嘛,”我回答说,眼睛仍然看着窗外,“我觉得他需要一个小厮帮他刮胡子。”

“就是嘛!”

他又叹了一口气,倒在了床上,用帽子盖着眼睛。我一直看着窗玻璃,一直看着,就像猫守着老鼠洞,忘记了时间,也忘记了其他任何事。夜色变黑了,街上——夏天,这条街是很繁忙的——也渐渐空了。小孩子们上床睡觉,男人和女人们从酒吧里回来,狗们也睡觉了。其他房间里的人走动着,拉动着椅子,有个婴儿哭了。有个姑娘——我猜是喝醉了——大笑起来,笑个不停。我仍然看着窗外。有一个钟在整点的时候敲响了。现在我一听到钟声就会哆嗦,我一声一声地听着,直到它敲了十二响,后来又敲了半点钟,我就等着三刻钟,仍然看着窗外。但我开始寻思,我这么等,究竟想看见什么呢?然后,我就看见了这个:

萨克斯比大娘的房间里出现了一点光和影,然后显出了一个人影——那是萨克斯比大娘!我的心几乎要飞出来了。她的头发变白了,她穿着那件黑色的旧塔夫绸裙子。她站在那里,手里拿着一盏灯,她的脸背着我,下巴在动——她是在对屋里的人说话,那个人现在走过来了,萨克斯比大娘让开了一步。是一个姑娘。一个腰身纤细的姑娘……我看到她了,我开始发抖。她走上前来,萨克斯比大娘跟在她身后在屋里走动,帮她取下胸针和耳环。她直接走到窗玻璃前。她举起手臂,放在窗框上,然后把额头靠在手腕上,安静地站着,只有手指无意识地扯着窗帘上的花边。她的手裸露着,她的头发烫了卷。我想,这不可能是她。

萨克斯比大娘又说话了,那姑娘抬起头,她的整张脸都在街灯的光线下了,我忍不住叫出了声。

她也许听到了——虽然我觉得不太可能——她扭了一下头,似乎在看着我,似乎穿过尘土飞扬的灰暗街道,和我目光相接了,凝视了大概一分钟,我眼睛都没眨一下。我觉得她也没有。她一直睁大双眼,我看见了,我终于记起了她眼睛的颜色。然后她转过身去,向屋里走了一步,拿起那盏灯。当她把灯放下,萨克斯比大娘就走到她身边,举起手来,开始从后颈帮她解开衣服的扣钩。

然后就是黑暗。

我从窗边退开。我苍白的脸在窗玻璃上映照出来,街灯的光落在我脸上,在眼窝下投射出心形的阴影。我转过身。我的叫声惊醒了查尔斯,我想,我的脸色一定有点怪异。

“小姐,怎么了?”他小声问。

我用手蒙住嘴。

“哦,查尔斯!”我踉踉跄跄地朝他走过去,“哦,查尔斯,你看着我!告诉我,我是谁!”

“谁,小姐?”

“不是小姐,你别再叫我小姐!就算他们说我是,我从来都不是什么小姐。噢!她把我的东西全抢走了,查尔斯。她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抢走了,就这么变成她的了。她让萨克斯比大娘也爱上她了,就像她让——噢,我要杀了她,今晚就杀!”

我发疯一样地跑回窗边,去看对面的房子。我说,“我看看,我能爬到那个窗子上去吗?可以把窗闩硬顶开,溜进去,趁她睡觉,一刀捅死她。那把刀呢?”

我又跑过去,找到刀,拿起来用手试了试刃。“不够快。”我说。我周围望了望,捡起堵门的那块石头,把刀刃在上面擦过,“是这样吧?”我对查尔斯说,“还是这样?怎么才能磨得最锋利啊?帮帮忙,帮帮忙,你他妈是磨刀小匠啊!”

他一脸惊恐地望着我,然后走过来,用发抖的手教我磨刀。我磨了刀刃。“很好,”我说,“这感觉不错,用刀尖指着她胸口。”然后我停住了,“但是,你觉不觉得,就这么一刀捅死也太快了?我为啥没想个慢点儿的法子呢?”——我想到了窒息死,绞死,用棍子打死。“查尔斯,你有棍子吗?这样可以慢点死。哦,对了!我得让她知道是死在我手里啊。你得跟我一起来,查尔斯,你得帮我——你怎么了?”

他走到了墙边,背靠着墙,身子在发抖。

他说,“你不是——你再也不是布莱尔庄园的那个人了。”

我说,“瞧瞧你自己,你也不是那个男孩了。那男孩多勇敢。”

“我要里弗斯先生!”

我笑起来,狂笑,“那我告诉你。里弗斯先生也不是你想的那个人了。里弗斯先生就是一个魔鬼,无赖。”

他上前一步,“他才不是!”

“他就是。他和莫德小姐一起跑路了,跟所有人说我就是她,把我塞进疯人院。要不然你以为签字让我入院的是谁?”

“要是他签的,那事情就是真的!”

“他是个恶棍。”

“他是百里挑一的好人!在布莱尔大伙都这么说。”

“他们根本不像我一样了解他,他是坏人,坏透了。”

他双手握起了拳,“我才不管!”他喊道。

“你想去服侍一个魔鬼?”

“那也好过,去——噢!”他坐到地上,把头埋下去,“噢!噢!我这一辈子从来没像现在这样痛苦。我恨你!”

“我也恨你,”我说,“你他妈的娘娘腔。”

我手里还握着那块石头,我甩出去砸他。

没砸中,偏了大约一英尺远。但是石头砸到墙上和落到地上的声音很刺耳。我也在发抖,跟他差不多。我看看手里握着的刀,把它放下了。我摸了摸脸,脸上全湿了,是刚才出的冷汗。我走过去,在查尔斯身边跪下,他想把我推开。

“别碰我!”他喊道,“要不杀了我算了,随便!”

“查尔斯,你听我说,”我的语气平静了一些,“我不恨你,真的。你也不应该恨我。现在你只有我了,你在布莱尔的饭碗也没了,你姑妈也不要你了,现在你也回不了乡下了。而且,要是没有我帮你,你连南华克区都走不出去。你只会迷路。伦敦到处都是心狠手辣的坏男人,对你这种迷了路的漂亮金发男孩不知会干出什么可怕的勾当。你兴许被船主劫去,最后被拐卖到牙买加。你愿意那样吗?别哭,看在上帝的分上别哭!”——他又开始抽泣——“你觉得我不想哭吗?我被人骗惨了!骗我骗得最厉害的那个人,现在这一分钟就睡在我床上,在我妈妈的怀抱中。这事说了你也不明白。这是件生死攸关的大事。我说今晚要杀了她是傻话。但是,给我一两天时间,让我想清楚。这儿有钱,而且——我发誓,查尔斯——还有人,只要她知道了我是怎么被陷害的,对帮了我的男孩,她一定会好好报答的……”

他摇摇头,还没止住哭。现在,我终于也忍不住哭了起来。我伸手抱他,他把头靠在我肩膀上。我们继续抽泣呜咽,直到隔壁的敲着墙壁叫我们闭嘴。

“好了,”我说,抹抹鼻子,“现在没什么害怕了吧?做个乖孩子,去睡觉好吗?”

他说如果我待在他身边,他就会睡。于是我们俩就睡在那张有红头发的床上。他张着他那粉红的嘴唇睡着了,呼吸平静均匀。

那天夜里我一宿没睡。我想着街对面的莫德,躺在萨克斯比大娘的怀里呼吸着,她的嘴也像他的一样,像朵花一样张开着;她的脖子裸露着,那么纤细,那么白皙。

早晨到来的时候,我已经想好了行动计划的第一步。我站在窗前,对易布斯大叔的店门望了一阵子,但发现没什么动静,就不望了。那个不着急。现在我需要的是钱。我知道怎么弄钱。我让查尔斯梳头,把头发分好界,然后静悄悄地带他从后门走了出去。我带他去了白教堂——我觉得这地方离波镇足够远,我可以不戴面纱。我在高街找了个落脚点。

“站在这儿,”我说。他照做了,“好,你还记得昨晚上你哭得多厉害吧?现在再哭一次。”

“什么?”

我抓住他的胳膊掐了一下。他尖叫起来,然后扭动着身子。我用手按住他的肩膀,表情紧张地看了看街头街尾。有几个人好奇地看着我们。我示意他们过来。

“行行好,先生,行行好,太太,”我说,“我刚才遇到的这孩子,他从乡下来,跟主人没跟住,走丢了。您能赏一个子儿,帮他凑钱回家吗?行吗?他孤零零一个人,谁也不认识,两眼一抹黑,也不认识路,他的外套也留在主人马车上了——上帝保佑您,先生!别哭了,伙计,你看这位先生给了你两便士。这儿又有了!乡下那些人还说什么伦敦人铁石心肠,是不?”

当然了,被一位先生施舍钱这事儿,让查尔斯哭得更伤心了。他的眼泪就像吸铁石。第一天我们赚了三先令——这就解决了我们的房费;第二天我们换了一条街玩同样的手段,又赚了四先令,这些钱就够吃饭了。我把剩下的钱和查尔斯大衣的当票一起塞进鞋里,连睡觉都穿着鞋。“我要外套,”查尔斯每个钟头对我念叨一百遍,每次我都回答说,“明天。我发誓。我保证,只要再多等一天……”

然后呢,我会整天整天地站在窗前,眼睛靠在那个心形小洞上。我观察对面的房子,了解它的节奏和习惯。我像一个工匠,耐心记下每个细节。我看见小偷们带着赃物来找易布斯大叔,我看见他锁好门,关上窗帘。我看见他的手,他严肃正直的脸,这让我想哭。我会想,“为什么我不能进去?”很快,我就看见了绅士,心里又会充满恐惧。然后我会看见莫德,我会在窗户里看见她。她喜欢站在那里,脸靠着窗框——好像她知道我在看,故意在嘲弄我!我看见丹蒂,早晨帮莫德穿衣和梳头。我看见萨克斯比大娘,晚上,帮莫德把头发放下来——有一次,我看见她拿起一缕头发,放到嘴边吻了一下。

每发现一件新事物,我都会把脸压紧玻璃,玻璃在窗框里吱嘎作响。夜里,房间里一片黑暗,我会拿着蜡烛,在两面墙之间,走来又走去。

“他们俩把他们都控制住了,”我说,“丹蒂,易布斯大叔,萨克斯比大娘,我敢说还有约翰,甚至菲尔。他们像两只蜘蛛,布下了一张网。我们一定要小心,查尔斯,一定要小心啊!因为,要是他们从克里斯蒂医生那儿知道我跑出来了怎么办?现在他们肯定知道了!他们在等,查尔斯,他们在等我。她从来不出门,真狡猾!——因为,她待在家里,就能一直贴着萨克斯比大娘。但是,他是出门的。我看见他了。我也在等。他们不知道。他是出门的,下次他出门的时候,我就行动。他们想抓的是我,可他们别想抓到我,我派你去。他们可没想到这招,喂,查尔斯?”

查尔斯没答话。我把他留在房间里无所事事太久了,他的脸变得苍白,眼睛变得像玻璃一样闪亮,像玩具娃娃的眼睛。“我要我的外套。”他还是经常念叨这句,弱弱的像羊叫。但是我想,他几乎也忘了要外套来做什么了。因为,有一天我终于说,“好吧,今天就把外套取回来,我们等得够久了,今天该行动了。”他居然不是面露喜色,而是有点害怕地呆望着我。

也许他在我眼睛里看到了某种狂热?我不知道。我倒是觉得,我生平第一次终于像个老江湖一样思考了。我带他回到瓦令街,从当铺取回了外套。但我把衣服拿在手上,带他上了巴士。“车费我请,”我说,“你看窗外,看看那些商店。”

在车上,我找了个女人旁边的位置,那女人抱着个孩子。我把那件外套搭在大腿上。然后,我就去看那孩子,那女人看见了我的眼光,我对她微笑。

“漂亮小子,是吧?但他不肯睡觉,妈妈哄他都不睡。我带他来坐巴士,车子抖动起来他就睡了。我们从富勒姆坐到包街,现在我们该回去了。”

“他真帅,”我靠过去摸摸他的脸蛋,“瞧瞧这眼睫毛!他会让多少女人心碎哟!”

“可不是嘛!”

然后我收回身子。到了下一站,我叫查尔斯下车了。那个女人跟我们说再见,她在车窗里对我们挥手,我却没挥手回应,因为,在查尔斯的外套的掩护下,我摸到了她的腰带,偷了她的表。那是一只精致小巧的女式表,正是我需要的。我拿给查尔斯看,他看着那表,就像看着一条会咬人的蛇。

“你从哪儿弄来的?”他说。

“有人给我的。”

“我才不信。把外套还给我。”

“等一下。”

“把外套给我!”

这时我们正走在伦敦桥上。“你闭嘴,”我说,“不然我把衣服扔河里去——这还差不多。好,你跟我说,你会写字不?”

他不肯答我,直到我走到桥边,把衣服悬空拿在水上,他又哭起来,说他会写。“好孩子。”我说。我们又走了一小段路,找到一个卖纸笔的小摊贩,我买了张白纸和一支铅笔。我带查尔斯回了房间,让他坐下来帮我写封信。我站着,手放在他的后脖子上,看着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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