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震惊的被告,他怎么知道的?(1/2)
第471章 震惊的被告,他怎么知道的?
在整个庭审场上的各方人员当中。
没有人想到苏白,会提出来刘学伟的死,是合谋性杀人的情况。
毕竟.…
根据现有的掌握的证据,和相应的事实来看。
刘学伟是谢安杀害的。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从其他人的描述当中,也能够判定这一点。
再有就是,合谋性杀人,为什么要进行合谋性杀人?
进行合谋性杀人的理由是什么?
在这个案件中,根据证据和调查显示的情况,完全没有进行合谋性杀人的必要啊!
所以对于苏白进行的陈述内容,是让庭审现场的各方都没有预想到的。
.
….
出庭席位上。
作为本次案件的刑侦人员,陈冰在听到苏白的询问时,不禁眉头微皱。
这个案子是他主要负责进行跟进和刑侦调查的。
在案件的调查阶段,他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亲属,进行过多次的排查。
最终确认了,这个案件是谢安进行的激情式故意杀人。
但是是不是合谋的情况。
这一点在办案的时候,有过这个想法,但是并没有深入的调查。
因为这个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
并且谢安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罪行。
没有深入调查是否属于合谋的必要性。
对于苏白的询问,陈冰开口回答:
“在刑侦办案当中,我方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呈现在调查报告当中了。”
“认为该案件,是谢安的故意式激情犯罪,没有对合谋性谋杀进行深入的调查。”
“好的。”
苏白听到这番回答后点点头,紧接着开始继续陈述:
“审判长。”
“在本案当中我方认为还有诸多的疑点。”
“首先,先说谢安的杀人动机,谢安的杀人动机是为了自己的女儿出气。”
“但是出气,仅仅只是为了出气而去犯命案,作为杀人动机来说这一点太过于勉强。”
“这是第一个疑惑点。”
“第二个疑惑点是,在本案的刑侦调查过程当中。”
“作为谢安的女儿,谢丽蓉是本案的直接参与人。”
“多次供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抱有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为什么会三番五次的更改自己的口供内容,多次说法不一?”
“这么做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说,谢丽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那怎么确认最后的口供是真实可靠的?”
“有没有必要性的辅助条件,或者是有没有必要性的间接证据?”
“第三个疑惑点是,在本案当中,谢丽蓉和其家庭,一直都是在向刘学伟索要财产。”
“也就是实际意义上的进行吸血。”
“谢安对待刘学伟的态度,是一个正常对女婿的态度,两个人的关系,远远没有达到生气就会对对方造成生命威胁的程度。”
“根据我方的调查,以及执法方提供的相应关系证据还有谢安的口供来讲。”
“谢安也陈述了,他和刘学伟的关系并不差,矛盾也不深。”
“为什么谢安在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好好解决这件事情?”
“或者说,在他行凶的这个过程当中,在行凶之前,为什么不问一下刘学伟的意见。”
“刘学伟在这个过程当中难道没有表述,他和谢丽蓉发生矛盾的真实情况吗?”
“根据谢安的口供,对于这一点刘学伟是没有进行表述的。”
“从整个犯罪的过程中来说,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和正常人的逻辑。”
“哪有人只是因为一点点随口一句话就能化解的矛盾,而实施行凶的?”
“或者说,可以进行伤害来进行报复,但是根据法医的鉴定,谢安对刘学伟捅了三刀。”
“这三刀的位置分别是腹部,前胸,以及心脏位置。”
“可以看出,前胸和心脏部位都是非常致命的部位。”
“这也就已经表明了谢安就是想要让刘学伟死而作出的攻击行为。”
“因为一点可以解除的矛盾和误会,谢安就想要让刘学伟死,这合理吗?这根本不合理!”
“再有就是,从利益上的关系来讲,杀害了刘学伟对于谢安来说有什么好处?”
“没有任何的好处,并且还会失去刘学伟这个稳定的财产来源。”
“所以从各种角度来看,谢安杀害刘学伟的动机,或者说以激情式杀人的动机,完全不能符合刑事上的动机依据。”
“杀人动机完全不足。”
“所以我方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激情式杀人犯罪。”
“而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苏白陈述了三个疑点,并且在庭审上当庭指出。
这三个疑点,是执法方,没有呈现出具体的调查内容。
所以在庭审上当庭指出,也是非常的合理的。
面对苏白陈述出来的这三个疑点。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胡玉祥,眉头微皱。
这场庭审,是讨论关于被告人谢安刑期的问题。
可是现在呢?
现在受害人委托律师,提出来了一个相对来说令人震惊的观点也就算了。
并且还将疑点都进行了相应的陈述。
这与他所预期的庭审进展,完全的不一致。
在苏白进行完陈述,胡玉祥开口:
“受害人委托律师认为本次庭审,所上诉的杀人情况与实际的情况不一样是吗?”
“是的审判长。”
“那关于以上的三个疑惑点,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依据?”
“有的,我方的依据就是对于这三个疑惑点,执法方本应该对于这三个疑惑点作出调查和总结。”
“可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条件来看,并没有有力的说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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