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第232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1/2)
第232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尤其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苏律师的询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这完完全全是针对我的一场污告!”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我看被告方说的挺有道理的,万一是诬陷怎么办?”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配上画面弹幕,各种小作文的标题。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关注苏律师十八厘米】:“咳咳.…我算是一直关注苏律师,也是一个小有经验的法律爱好者。”
“那个方唐和董冰一直强调对方是诬告,可是检方和控方已经拿出来了相关的证据,这已经不是说疑罪从无了,已经是有罪了。”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毕竟.…
“有没有大佬能够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木棍和林栋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找不到物证,凭什么定我的罪?”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他完全不承担。
.
….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方唐沉默了几秒。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庭审直播间内,也有一些关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开口询问。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对.…楼上说的没错,虽然说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直接证据已经表明了对方的有罪,这个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与此同时。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审判台席位上,王雷:.….
不讲道理的人是谁?
.
….…
其他直接性证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这个问题,并且还反咬一口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苏白在心中默念。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缺少的物证完全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因为已经形成了证据链,不过,考虑到舆论的影响力,所以庭审场上审判长才会迟迟没有宣判。”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虽然说没有“木棍”这个物证,但是林栋的死亡是结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我认为不讲道理的是,这个被告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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