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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放血疗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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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名下又多了一家公司, 奥斯汀工业,主营蒸汽印刷机。

他实在是忙不过来, 于是将打字机公司的主要运营工作交给表亲托马斯。托马斯自从次子小托马斯失踪之后, 又生了一个儿子,名叫沃尔特,现在2岁半。托马斯升职了, 薪水更高了,于是家里可以雇得起更多的仆人,玛丽表嫂将两个年幼的孩子小爱丽丝、沃尔特看得很紧,至于长女四月,比爱丽丝大快2岁, 现在是快到19岁,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至于长子弗莱明, 自从他弄丢了弟弟之后, 就再也没有回过家。他现在在弗朗西斯的军舰上服役,是少尉军官。

出乎父母意料的是,四月偷偷喜欢上了乔治拜伦。

玛丽表嫂觉得拜伦是长得很俊美,但腿脚不好, 大大减分;而且像他那样的贵族,肯定看不上四月,四月既没有受过什么正经的淑女教育,文化层次不高, 长得不算漂亮,嫁妆也没有丰厚到能让男爵折腰。玛丽表嫂表示还是得讲个门当户对, 双方肯定互相看不上,还是别想太多了。

四月很委屈,“为什么爱丽丝就可以随便挑?她都有戈登了!”

爱丽丝刚到伦敦的时候,在她眼里不过是个乡下穷亲戚,没想到10年过去,当年的乡下小女孩成了有钱小姐。

“那是因为她有争气的哥哥!”玛丽表嫂一想到长子就气不打一处来,至今她仍然怨恨弗莱明没有照看好弟弟。“亨利可以给她一笔嫁妆,好让她能跟戈登家的儿子结婚。”

这么一说,四月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她是妒忌爱丽丝,但爱丽丝的境界显然比她高出许多,就连少年玩伴个个都是优秀青年。

“好了,别看拜伦长得很漂亮,我可是听说,他在剑桥学了很多不好的玩意,还欠了很多债,你是觉得你父亲有这么一笔钱帮他还债吗?要是我们家像贝克福德家那样有钱,倒是可以考虑。你看看贝克福德小姐,她就看不上拜伦。我看,她以后恐怕是要嫁给公爵的。”

公爵这个等级对四月来说太高阶了,她无法想象。“爱丽丝认识了贝克福德小姐,就再也不跟我玩了。”

玛丽表嫂皱了皱眉:这确实是事实,爱丽丝不在家的时候倒不觉得,但她回了伦敦,也很少来找四月玩,四月要是想见她,只能去奥斯汀家。也就是因为去了奥斯汀家,四月才见到了拜伦。

少女都喜欢长得漂亮的男孩,这是正常现象,玛丽表嫂并不会因此责备女儿,但必须得跟她说清楚,为什么她认为他俩不般配。拜伦要是看上了四月,自然会前来拜访她,但可惜,他肯定没有。

爱丽丝长大了,比起小时候可以说变得很漂亮,气质独特,有一种特别自信的神采飞扬,这一点是四月比不了的。苏珊贝克福德也有那种自信的神态,她俩能成为好友太自然不过。

还有商人的女儿露辛达。露辛达格里森来伦敦必定会去找爱丽丝,受过良好淑女教育的露辛达也有那种非常自信的神采。玛丽表嫂觉得,女孩子还是要去学点淑女教育,四月没能接受过很好的教养,确实不太好寻找到合适的丈夫。她家现在有了一些钱了,但还没有有钱到让男方忽略四月的教养问题。

玛丽对托马斯提到四月的小心思,托马斯惊讶:“拜伦是男爵!他不会看上四月的。”又有点心疼女儿,想着四月将来要是能找个牧师结婚,或是民兵团的年轻军官做丈夫,就算是好婚姻了。拜伦自己长得漂亮,认识的又是爱丽丝、苏珊这样的漂亮女孩,他恐怕都没有记住四月到底长什么样子。

*

拜伦确实根本没有注意到四月。

他眼里只有两种女孩:漂亮女孩,以及路人。

男孩同理。

*

过了新年之后,伊沃与拜伦分别返回学校。

奥利弗直接从牛顿庄园去了剑桥,没有再返伦敦。

格兰特倒是从肯特郡回来一趟,到了奥斯汀家一次,不过是跟威廉和莎莉一起来的,规规矩矩的扮乖孩子。

爱丽丝开始整理旅行笔记,按照路线一份一份标好、编号,查找资料,修订错误,重新润色,用打字机重新打了一遍,手工装订起来,放在那儿。

乔治牧师看到这份旅行笔记,饶有兴致的开始翻看。

乔治牧师1731年5月出生,现年75岁半,不到76岁,在19世纪初期绝对算得上长寿了。他身体一直很健康,很少病痛,操劳半生,晚年得以颐养天年,膝下子孙成群,倒也老怀甚慰。

英国人不作兴祖父母带孙子,不过儿子、女儿住得这么近,走不到10分钟就能走过来,实在也很亲近了。

当父母的说是不偏心,实际还是有所偏爱的。六个儿子里面,两个小儿子弗朗西斯、查尔斯都是12岁便去了海军学院,虽然心疼他俩小小年纪就离开家,但说起来,跟父母在一起的时间不算长;

长子詹姆斯性子较沉闷,次子乔治智力不足,三子爱德华12岁就去了远亲奈特家,所以,乔治牧师和奥斯汀太太最偏爱的自然会是漂亮又嘴甜、性子又很活泼的四子亨利;

三个女儿里面,爱丽丝没有出生的时候,父母都偏疼简;等到爱丽丝出生后,乔治牧师最疼的就是小女儿;奥斯汀太太虽然觉得爱丽丝有点多余,本不应该有她,但谁不疼自己生的娃呢,一听到爱丽丝在伦敦病了,立即放下一切连夜赶往伦敦,日夜守护在小女儿身边。

姐姐们也都觉得父母偏爱最小的孩子实在再正常不过,爱丽丝小时候淘气,但并不令人生厌,是可爱的淘气,兄姐们都喜爱她。

爱丽丝赚了钱之后也很大方,圣诞节总会给侄子侄女们准备很多礼物,一人一份,谁都不能少。妈妈觉得她自己还是个孩子呢,没必要给侄子侄女们送礼物,她就说,哎呀不要破坏我买买买的快乐,花钱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情啊!

妈妈说不过她的歪理。

*

到了1807年的2月,爱丽丝同乔治牧师一道外出,去附近教堂看望教堂病房的病人后,回来当晚就开始发烧。

她自己是非常小心的,因为知道这个时代医学不怎么发达,一向小心谨慎。就是这次去病房,也坚决要求父亲和她都戴上棉纱口罩,不要接触任何病人,不管他们得的是什么病;回家后,脱了衣服泡在酒精里,让凯特为她用大朵棉球沾了酒精擦拭全身,也要求父亲照样做。

她以前也跟乔治牧师去过教堂病房,都是这么一套流程下来,没出过什么问题。乔治牧师退休了,但还是心系穷人,一个月总要去一次教堂病房看看,捐点钱,可以说是为人善良又热心公益。

但事情往往总要有那么一次“万一”。

爱丽丝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发烧,教堂病房的教士和修女们也不会让乔治牧师和爱丽丝真的去碰触病人。妈妈一看爱丽丝发烧了,急得当晚就叫雅各布去请了医生。

等医生来了,也没法知道是什么病,于是就决定先放血,看看她会不会退烧。

放血的原理是基于此时医学认为发烧是疾病导致体内血气过多,放血可以将导致疾病的细菌带走,列文虎克生于1632年,这个时候英国的医生都已经用上了显微镜,但也才到“之所以然,但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

爱丽丝烧得迷迷糊糊的,见医生从医药箱里拿出了一个黄铜的小方块,哑着嗓子,对席德妮说,要她叫医生一定先给放血刀消毒。

医生一脸莫名,说什么是“消毒”?祖祖辈辈都是这么用的,没听说还需要什么消毒。

席德妮叫凯特端来一只干净的瓷碗,倒了一碗蒸馏过的高浓度酒精,将放血刀泡在酒精里,看着手表,泡了30分钟,才让医生拿走放血刀。

黄铜放血刀是一个接近正方体的小块,贴在手臂皮肤上,冷冰冰的,很舒服。

医生按动按钮,贴着皮肤的一面弹出4片刀片,猛地在爱丽丝手臂上割出4个刀口。

放血刀拿走了,手臂上的伤口汩汩的流出暗红色的血。

凯特拿了一只黄铜脸盆搁在她手臂下,血不断的滴到脸盆里。

爱丽丝甚至都不觉得痛。

*

放血疗法虽然不科学,但现在也没有什么更科学的方法,只好被放血了。不管有用没用,至少能让妈妈感到安心。

妈妈半晚上没睡,守在她床边。

凯特一直在给她换额头的毛巾,用温水打湿毛巾;为此女仆半夜起来烧水,灌进保温瓶里,拿到爱丽丝的卧室。

到了第二天上午,爱丽丝的体温降下来一度,精神好了一些,嚷嚷着饿了,但真端了饭菜上来,她又苦着脸说吃不下没胃口。

昨晚放血的刀口很细,放血的部位也是有定规的,不会因此割到手臂上的大血管,流了一会儿血,伤口凝结收口。席德妮还按照爱丽丝的吩咐,在放血刀割伤她手臂之前用酒精棉球消毒手臂,伤口收口之后,用酒精棉球快速擦拭伤口,再用干净纱布擦拭。

到了半夜,爱丽丝的体温又升上去了,到了40度。

于是医生又被半夜找来,换了一只手臂放血。

她病情反反复复,发烧一周,都是白天体温稍降,晚上又升了上去,爱丽丝很担心是不是得了脑膜炎之类的,搞不好要烧成个傻子,担忧得不行。

两只手臂又放了一轮血,她就再也不愿放血了,这没等病好,放血放成了木乃伊,好像也不是什么好事。

等她终于不发烧了,乔治牧师不知为何,也病倒了。

也是白天体温稍降,晚上又升了上去。也是采用了放血疗法,但毕竟乔治牧师年老体衰,比不得爱丽丝还很年轻,体质好。

爱丽丝渐渐好了起来,发烧的时候吃得不多,瘦了几磅,渐渐的也长了回来。

但乔治牧师一直发烧,体温徘徊在38度到39、40度,渐渐瘦了,起不来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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