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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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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过去了。

晚上,台北是一个夜的城市,华灯初上,西门町车水马龙,人潮汹涌。霓虹灯到处闪烁,明明灭灭,红红绿绿,燃亮了夜。小吃馆,大餐厅,人头攒动,闹活了夜。歌台舞榭,管弦笙歌,舞影缤纷,唱醒了夜。这样的夜,是人类寻欢作乐的时候。这样的夜,是人类找寻温馨与麻醉的时候。这样的夜,是属于所有大都市的,是属于所有人类的。

在靠近西门町的外围,这家名叫“蓝风”的舞厅,只是一家中型的舞厅,不能算最大的,却也不是最小的。一组十人的小乐队,正在奏着一支探戈舞曲,音乐声活跃地跳动在夜色里,屋顶悬着的一盏多面的圆球,正缓缓地旋转着,折射了满厅五颜六色的光点。大厅中,灯光是幽暗的、轻柔的,时而蓝,时而红,时而绿,时而杂色并陈。舞池边上,一个个的小桌子,桌上都有个小小的烛杯,里面燃着一朵小小的烛焰。舞客舞女,川流不息地在桌边走动,酒香人影,歌声语声。这儿的夜,是“半醉”的。

碧菡穿着一件翠绿色的旗袍,项间有一串发亮的项链,耳朵上也垂着同样式的亮耳环。正和一个胖胖的中年舞客在酣舞着。那舞客的探戈跳得相当纯熟,碧菡却跟得更加熟练。记得三个月前,初来的时候,她甚至不会跳华尔兹。可是,现在,伦巴、恰恰、吉特巴、灵魂舞、马舞、曼波、森巴……都已经难不倒她了,人类有适应的本能,有学习的本能。三个月以来,她已从一个嫩秧秧的小舞女,变成这儿有名的“冰山美人”。

“冰山美人”这外号是陈元给她加的,陈元是这里的一个驻唱男歌星,事实上,他只是一个孩子,刚刚从大学毕业,受完军训。什么事不好做,却在舞厅里唱起歌来了。当碧菡问他的时候,他耸耸肩,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说:

“我爱唱歌,怎么办?”

“去学音乐。”

“我不爱学音乐,我只爱唱歌,唱流行歌,唱热门歌,唱民谣,唱——我的故事。”

他的故事?碧菡叹息,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故事。在舞厅里你不要去探求。舞客们来寻求安慰,因为家里没有温暖,舞女们货腰为生,因为种种辛酸。不,在这儿你不要去探求别人的秘密,你只能满足别人的欢乐。冰山美人!这外号是因为她永远拒绝和客人“吃消夜”而起的。陈元曾经对她瞪着眼睛说:

“你以为你做了多高尚的职业?你以为来这儿的客人仅仅要跳舞?你知不知道你那见了鬼的‘洁身自好’只让你损失一大笔财路,除此而外,没有丝毫好处!别人并不会因此而把你看得高贵了!”“我并不要别人把我看得高贵,”她轻声说,无奈地微笑着,“已经走入这一行,还谈什么高贵!”她转动着手里的小酒杯,“我这样做,只为了我自己的良心,和……”她默然不语,酒香雾气里,浮起的是高皓天的脸庞。

“为了你那个该死的男朋友!”陈元叫着说,对她摇摇头,“曼妮,你是个傻瓜!”

曼妮是她在这儿的名字,舞厅老板帮她取的,多俗气的名字,但是,叫什么名字都一样,那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她不在乎,一个出卖欢笑的女人,还在乎名字吗?她已经没有名字了。多年多年以前,她叫作俞碧菡。在她走进蓝风来以前,她已经把那个名字埋在地底层去了。

探戈舞曲完了,她跟着胖子回到桌上,胖子也并不叫胖子,他姓吴,大家叫他吴老板,是个菲律宾华侨,也是这儿的常客。当他第一次发现碧菡的时候,他就着了迷,他称她为“小仙女”,说她周身没有一点儿人间俗气。他为她大把大把地花钱,一夜买她一百个钟点,希望有一天,金钱的力量,能够终于买到她的一点儿“俗气”,人类,就是这么矛盾的。

陈元上台去唱起歌来了,仍然是那支“他的歌”——《一个小女孩》。他穿着一身咖啡色的衣服,脖子上系着一条咖啡色的领巾,虽然是晚上,他仍然习惯性地戴着一副淡淡的墨镜,他说那是他的“保护色”。他拿着麦克风,浑身都是一股满不在乎和吊儿郎当的气质。他用他那低沉的嗓音,忧郁地唱着那支——《一个小女孩》。

当我很小的时候,

我认识一个小小的女孩,

我们喜悦欢笑,我们两小无猜,

我们不知道什么叫忧愁,

更不知道什么叫悲哀,

我们常常两相依偎,互诉情怀,

她说但愿长相聚首,不再分开!

我说永远生死相许,千年万载!

孩子们的梦想太多,成人的世界来得太快!

有一天来了一个陌生人,

他告诉她海的那边有个黄金世界!

于是他们跨上了一只银翅的大鸟,

直飞向遥远的,遥远的海外!

从此我失去了我的梦想,

日复一日,品尝着成人的无奈!

我对她没有怨恨,

更没有责怪,

我只是怀念着,怀念着:

我生命里那个小小的女孩!

碧菡端着小酒杯,倾听着陈元那忧郁的嗓音,唱着那支《一个小女孩》。这支歌她已经听了不知道多少次了,因为陈元每晚都要唱它。她还记得她刚来蓝风的时候,那个年轻的、不会笑的孩子,陈元,就吸引了她的注意,因为他总在唱这支歌。然后,有一夜,外面下着倾盆大雨,舞厅里的生意清淡,陈元坐到她身边来,他们一起喝了一点酒,两人都有点儿薄醉。她问他:

“为什么永远唱这支歌?”

“因为这就是我的故事。”他坦白地说,“一个很平凡的故事,是不是?这时代的年轻人,每个人都可能碰到的故事,是不是?”

“是的,”她说,迷迷茫茫地啜着酒,“你有你的故事,我有我的故事,你的故事并不稀奇,我的故事却非常稀奇。两种不同的故事,居然会发生在一个相同的时代里。这是一个很稀奇的时代!”

“告诉我你的故事。”陈元说。

于是她说了,她托出了她的故事,原原本本地。她说,只因为酒,因为天雨,因为寂寞,因为陈元有一副忧郁的嗓音。说完了,陈元望着她:

“你还在爱你那个姐夫,是吗?”

她点点头,看着他。

“你呢?”她反问,“还在爱你那个小小的女孩?”

他也点点头。从此,她和陈元成了好朋友。每晚“下班”后,陈元常常送她回她的住所——一间租来的套房。她也会留他小坐,却绝不及于乱。他们是好朋友,是兄妹,是天涯知己。两人都有种“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觉。一天,陈元拿了一张报纸,指着一个《寻人启事》,问她:

“这是在找你吗?”

她看着报纸,那是一则醒目的启事,登在报纸的第一版,用红框框框着,里面写的是:

碧:

忏悔莫及,相思几许?

请即归来,永聚不离!

云天

她抬起头来,淡淡地笑了笑。

“是的,是在找我,已经登了一个多月了,我早就看到了。”

“为什么不回去?”陈元问,“既然你爱他。”

“回去,是老故事的重演,”她说,“有过第一次的爆发,必然会有第二次,有了第二次,就有第三次,这爆发会一次比一次强烈,最后,我仍然只有一走了之。”她低低叹息,“我不会回去了,永远不会回去了。没有我,他们或者还会快乐,有了我,他们永不会快乐。”

陈元瞪着她。

“那么,你以后怎么办?你预备当一辈子舞女吗?”

“我没有想过,”她茫然地说,“走一步,算一步吧!我需要钱,供给我妹妹念高中。”

“我给你一个忠告好不好?”陈元说,“趁你年轻漂亮,找一个有钱的老头子嫁了吧!要不然,你就随便一点,跟他们去吃吃消夜,赚赚外快,反正你已堕落风尘,难道还希望有人跟你立贞节牌坊?”

她摇摇头,固执地说:

“我不!我做不出来!”

“你从头到尾就是个傻瓜!”陈元说。

“我是的。”碧菡笑笑,“你呢?有什么打算?”

“和你一样,走一步算一步。”

“为什么不找一个女朋友结婚?难道还在等那个女孩吗?”

“你知道,人事无常,”陈元说,“说不定有一天,她回到台湾来,已经七老八十岁,那时,我还是可以娶她。”

她睁大眼睛,望着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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