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2/2)
其实我说的是事实,自从我13岁踏入美国国土后,我发挥了中国人出色的概括能力,最后总结出来,洋书呆们普遍都是白净邋遢,没发育似的瘦弱如竹竿,不像传统审美里的帅哥,普遍都是健壮小麦色。在我看来,书呆和帅哥是成反比的,比如帅哥胸肌发达,那么书呆必然胸肌萎缩;比如书呆必然聪明,那么帅哥必然愚蠢;比如帅哥在床上夜夜用下-半-身的某部分努力,那么书呆必然是夜夜用上-半身的某部分努力,都很敬业。
这时林北北微嘟着嘴生气了,嗔怪我的轻蔑,“桃花你不懂别乱说,叶公子数学好物理好化学好英语好,他还很喜欢篮球,他运球技术虽然不太好,但他的姿势特别好看,最厉害的是,叶公子还会打网球,他虽然瘦,但是他有黄金比例,他特有曲线的。他还不骄傲,我在路上跟他打招呼,他都会笑笑,笑得可好看了。桃花你怎么去了趟美国,审美就这么往下掉呢,我不要跟你好了。”
我惊愕于林北北连珠炮似的反驳,由于我确实是个愚蠢的花瓶,尚不能迅速整理出叶北北话里的重点,于是只能楞楞得问道,“那……那他打篮球的时候还挂着钥匙吗?”
我只觉得眼前一黑,眼冒金星,原来身边的庄子然已把厚重的英汉字典砸在了我脑袋上,我痛苦得哀嚎了一声,认同了时下流行的一句话:一个成功男人身后必定有一群疯狂的粉丝。
我万万没有想到,此后的七年,我成为了那群疯狂粉丝中最疯狂的那个。
在进入这所重点中学的第十二天,我作为一个草根,突然一夜之间成了全校性的名人,因为叶知秋。
在这个被明星称霸的娱乐世界,作为草根,想要省时省力的得到大众关注,有条捷径就是使劲踩着巨星的肩膀上位,把他踩出肩周炎了,那么草根也就是“著名的草根”了。我成名的方法挺简单,只因为我前一天一早在巨星叶知秋经过我窗子时,脱口而出三个字,“书呆子”,又无比幸运得让全班同学听到,再加上爱嚼舌根的女同学们体贴得帮忙传播,于是我一夜之间蹿红了。
我感叹这个八卦年代想红竟然可以如此简单,好比一个疯狂的影迷,激动无比得冲到偶像面前脱口而出一句“我爱你爱到想跟你同归于尽”,那么只消十分钟,他就可以红到警察局了。我虽然不至于红到那种程度,不过也差不多了。
那段时间,整个年级的男生女生疯狂得组团参观我,大声小声得打听,“哎,那个骂叶知秋书呆子的转学生是哪个啊?叫桃花是吧?大冷天的她得桃花癫了吧?”
我倒是不确定自己有没癫上,我确定一些女同学是癫上了。其实在我内心深处,我对帅哥的赞美与对书呆的赞美是一样的,我觉得他们都是独领风-骚的人,我简称“骚人”。骚人大多不同凡响,比如比尔盖茨,生着一张书呆的脸,却创造了财富奇迹。又比如贝克汉姆,同样很骚,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繁殖力很强,年纪轻轻就播了三次种,还不包括地下的,真是很好得解决了发达国家头痛的人口衰退问题。
但是很遗憾,女同学们并不领会我对叶知秋的赞美,她们认为我侮辱了他。于是那些女同学开始挖我的老底,比如我在美国呆了几年,我的家庭背景,我的入学成绩,甚至我开学考了25分这样的私密之事也被她们挖个彻底。在我以为她们终于要窥探我内-裤的颜色时,我的女同学们已经更进一步,她们一致认为我是因为在美国桃花癫发作过多,美国人实在受不了我出现这种极具中国乡村特色的病症,一怒之下把我赶回了中国。
甫一回国,就成了谣言的中心,我苦不堪言。但是巨星叶知秋显然并没有我这类草根的困扰,可能他感觉还不错,一个考了全年级倒数第一的叫做桃花的女生,极度心里不平衡得骂了他这个正数第一的男生,更能凸显他的知名度和宽仁本色,真是两全其美啊。
我听庄子然说,隔壁的叶知秋终日沉迷于学术问题,丝毫未对我这个“著名的草根”表现出了解的欲望,只是一笑置之,颇有现代书呆子的风范。
我听了有些失望。我怎么能不失望呢,他那么优秀高不可攀,我多希望他能注意到我,哪怕是擦肩一个眼神,我也会觉得灰暗的人生有了彩色。
出乎意料的是,我走红的第十天就与叶知秋就有了近距离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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