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不了的都叫做远方(1/2)
我想过很多次,要回答这个问题。
自从上一本书《听说你还回忆我》曝光了前三章的内容,连载过后,直到真正出版上市,这长长的大半年时光中,有过很多很多人问我:用十九年喜欢一个人,不觉得辛苦吗?
十九年听起来很可怕吗?我好像不觉得很久啊。
就好像书里有写到的,这十九年间,有整整五年,我没有和顾潮生联系。
这五年里,他看过北城的雪,吹过南海的风。而我只要一想到这些统统是我不曾参与的时光,就觉得心如刀绞。
可能有人觉得奇怪,那么喜欢一个人,怎么能忍得住五年都不去找他?
那么喜欢一个人,怎么受得了十九年缄口不提?
这些年里我也有很多次想要脱口而出的念头,可我真的不敢啊。我真的特别特别害怕,哪怕只是十万分之一的概率,我会从此失去他。
他可以不喜欢我,可是如果连朋友都做不了了,我想我一定受不了。
但,我又很矛盾。
我五年都没找他,以为自己会渐渐放下。
但事实却证明,就像杨过等了小龙女十六年。世人觉得时光漫漫,而我觉得时光匆匆,没有他的那些时光,从来都是脚步匆匆。
以至于我回头去看,才发现时光真的已经走了太久太久了啊,原来已经回不了头。
在写《听说》以前,我已经写了很多个短篇。
记得这两天,有姑娘看过这本书,给我发来的消息里说,她看过的一句话,想要送给我。
“十四岁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是不懂爱情的,懂爱情的不过是莎士比亚。”
没错,当年的我也尚不懂爱情,懂爱情的不过是多年后回望过往时,固执不愿说后悔,却又心有不甘的林栀蓝。
这些年来,我陆陆续续写过的故事里,有很多个,男主都有顾潮生的影子。
而事实也证明,读者最喜欢的几个故事,总是我写他写得最用力的那几个。
用力是什么样的感觉呢?
是我写《听说》时几次三番差点就进行不下去,每次我写到痛苦得连自己都不忍回顾的片段,我不愿意继续这种把自己的回忆撕裂,并狠狠撒一把盐的过程。
我想过要放弃的。
但我跟自己说,如果不写,如果不说,可能我这五年空白时光中所受的煎熬,就永远,永远都再没机会让他感同身受了。
毕竟,他不会坐下认认真真地听我哭,看我笑,更不会让我一个字一个字地跟他诉苦,对他解释。
解释什么呢?
五年前,无论我是害怕再爱他也好,还是真的想从此与他死生不复相见也好。毕竟,是我状似决绝地选择了离场。
用力的感觉,就是对回忆的殊死搏斗,与念念不忘的生撕拉扯,与耗费余生的激烈对峙。
去年年底,我终于做到了。我曾对自己承诺,要在《听说》写完后,贪婪地再去他的城市,看一看他。
我想,我永远也忘不掉那个晚上了。
北京街头的风呼啸地吹,南方长大的我,从来都没有吹过那么冷的风。而我孤身伫立在城市的街道,我只不过是想要拦一辆,能够载我落荒而逃的出租车。
我想躲起来大哭一场。
可我把自己丢在了怎样荒凉的地方啊。
在冷风里吹足五十分钟,用叫车软件好容易有师傅接了单,可当他问我在哪里等的时候,我四处张望,只看到22点的北京漆黑一望无际的夜,街道两旁被风一吹就拼命往下哗啦啦掉叶子的树。
空旷的夜,竟然,连妄图找到一个稍微明显的坐标,都成了奢望。
我张张嘴,只得尴尬地说:我好像……也不知道我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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