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2)
一遍一遍
爱过你的心已无法还原
有谁敢承诺到永远
能刻骨已情愿
还是想你一遍一遍
就算皱起眉心会老一些
只是难免埋怨时间的手
把相爱写成相爱过
——颜玺轩
莫绍谦打来电话的时候,我和悦莹正在店里挑衣服。这城市的气温还没有降至20c,当季的新衣却早已经上市。衣架上错落的长短新款,一眼望去许多绒绒的皮草,好似草原上秋膘滚滚的肥羊。
衣服不是肥羊,买衣服的才是肥羊。
那个jack彬彬有礼地跟在我们后面,只有当悦莹拿不准主意的时候才趁机轻言细语:“这款红色非常配你,搭上次那件烟灰色开司米,一定会很漂亮。”
jack有一把动听的嗓子,仿佛上好的小提琴,每一次拉弦按下去都能响起迷人的颤音。说起中文来有一种外国人特有的咬字不准,平卷舌不分,更像透着磁性。悦莹被他灰绿色的眸子一瞟,就像丢了三魂七魄,眉开眼笑答应去试衣。
当jack遇上rose,就算是泰坦尼克也会被冰山撞沉了。刘悦莹的英文名字还真叫“rose”,她十岁那会儿看了《泰坦尼克号》,就给自己取了这番名。立志有朝一日要在豪华邮轮上遇见自己的莱昂纳多,两人站在船头比翼双飞:“imthekingoftheworld!”
一眨眼十年就过去了,双十年华的rose还真遇上了jack。所以今天悦莹死活拖着我来这店里看衣服,主要是看帅哥店员jack。说实在的,这jack长得还真是不赖,洋鬼子我也见多了,这么帅的洋鬼子还是很少见。用悦莹自己的话说:“我一看到他那双灰绿色的眼睛,我的心就扑通扑通地跳。”
我白了她一眼:“哪天你的心要是不扑通扑通地跳了,你就已经死了。”
悦莹就恨我:“你怎么一点儿浪漫的细胞都没有!”
悦莹确实是个浪漫到细胞里的人,所有的言情小说她都看过,大一刚进校门那会儿,她和我去租书店,环顾四面书架,独怆然而涕下:“还名牌大学呢,这些我全看过了啊,老板,有没有新鲜点的?”
后来悦莹压根就不去租书店了,天天泡在网上看原创。只要没课,成天就在床上用她那轻薄小巧的mba看连载,没几个月她又把mba换成mbp,说看得眼睛太累,只好换个大点屏幕的。我曾经鼓动她自己写小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她都看了不知道多少言情小说了,一出手还不得把什么悲情天后给挤兑死。结果她根本不屑一顾:“自己写多费劲啊,我充1000块vip,看遍整个原创网,犯得着自己去写吗?”
差点忘了她是暴发户的女儿,这话可不是我说的,是她自己说的。提起她爸她就一口一个“我那暴发户的爹”,她爹是真有钱,真暴发。她二十岁她爹送的生日礼物就是一架直升机,不是遥控玩具,是由专业飞行员驾驶的那种轻型直升机。她收到这礼物的时候还挺高兴,兴冲冲拉着我去搭了一回。轰隆轰隆在天上飞了半天,差点没把我给吵死,想跟她说句话两人都听不见。下了直升机她就叹气:“我小时候最爱看小说里写贵族学校,男主角搭直升机上学,降落在校园草坪上,一迈腿下来——哗,一见钟情!”
她愁眉苦脸的样子一点也不像惺惺作态:“谁知道直升机这么吵,能在上头谈情说爱吗?”
我都无语问苍天了,上次她还骂她爹暴发,说他买悍马跟买白菜似的,专挑帮子长的,一点品味都没有。还是用她的话来说,真是有其女必有其父。
刚陪悦莹走进试衣间,我的手机就响起来了。很独特的旋律,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革命歌曲铿锵有力地回荡在装潢奢豪的旗舰店里,简直有一种不伦不类的滑稽。我慌慌张张在包里掏手机,越着急越掏不出来,那手机越唱越大声。但名店就是名店,jack和另一位帅哥店员屈膝半蹲,专心替悦莹扣好最后一颗扣子,仿佛对我包包里稀奇古怪的铃声充耳未闻。
终于把手机找着了,我都出汗了:“喂!”
莫绍谦大约刚从机场出来,一贯低沉的声音里难得有丝倦意:“在哪儿?”
我老老实实告诉他:“在外边跟朋友买衣服。”
“回家。”
电话嗒一声就挂断了,悦莹还转来转去顾盼着落地大玻璃镜中的自己,衣服颜色红得非常正,仿佛夏季烈日下的虞美人,浓艳得几乎要透出光芒璀璨。她问我:“好看吗?”
我点头,价格昂贵的华衣,能不好看吗?
悦莹说:“这颜色你穿才好看,你皮肤白,穿这个肤若凝脂。”
刘悦莹小言看多了,一出口就成串的形容词。一提到说女的都是肤若凝脂,翦水双眸,楚楚动人;一提到男的就是星眸朗目,嘴角微勾,邪肆狷狂……
jack转过身来对我绽开迷人的微笑:“这个红色确实不错,但您穿的码号,我们还有紫色与黑色,款式上有略微的不同,也非常漂亮。要不要拿来让您试试?”
名牌就是这点好,一个颜色亦只得一款。码号不对就得另寻他爱,多好啊,穿出去永远撞不了衫。我在包包里找钱夹:“不用了,把那两件都给我包起来吧。”
悦莹从大玻璃镜子里瞅我:“怎么啦?”
我一边递给jack信用卡,一边说:“我有点急事,得回去了。”
悦莹很了解地问我:“你那男朋友来了?丫怎么跟皇帝似的,把你这儿当行宫了,爱来就来,不来就两三个月都不搭理。你还真惯着他,要是我,一脚就把他给踹了。”
我要是能踹他,我也就出息了。
jack已经拿了信用卡账单来,我大笔一挥就签上自己的名字“童雪”。jack又绽开他那迷死人不偿命的微笑:“谢谢童小姐。今天您消费的总额还差一点就可以达到我们vip的额度,下次您再来时,我们就可以向总部替您申请vip。”
什么vip,就是方便下次再宰肥羊。我跟悦莹说了先走,另外还有店员在替她参谋新衣,jack亲自送我出门,替我拎着纸袋一直送到车上。
不是不殷情,对着衣食父母,谁敢不恭敬?
所以我以最快的速度赶回去,果然还比莫绍谦先到。听到大门处传来声响的时候,我早已经拿了莫绍谦的拖鞋,恭恭敬敬地欢迎他进门。
莫绍谦一边换鞋一边伸手摸了摸我的脸:“长胖了。”
两个月没见,胖了没有我自己不知道,但他没有丝毫改变。刚从飞机上下来,发型仍旧一丝不乱,衣线更是笔挺如新。反正他不是人,从我认识他的那个时候起,他就仿佛永远活在玻璃罩子里,衣冠楚楚,倜傥风流。
脸上刚洗干净,白白的像新剥了壳的鸡蛋。今天因为陪悦莹去名店所以化过淡妆,而莫绍谦最讨厌摸到脂粉,所以我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卸妆。好在底子好,又还年轻,不施脂粉也能有盈润光泽。我微仰着头,这男人太高,虽然我赤足也有1米73,身高在女人中算不错的了,但仍只得仰视他。出乎意料,他竟然伸手扶住我的头,很随性地吻下来:“唔,很干净。”
他是吻技高手,唇齿缠绵间我就意乱情迷,熟悉而霸道的气息侵占了全部的呼吸。他不耐地啮咬有细微的疼痛,我勾着他的脖子,有意回应他。两个月不见大概还真“距离产生美”,所以他很快被我糊弄住了,胳膊一弯就把我打横抱了上楼。
他今天有点不对劲,到了床上我才知道,狠得跟拿我当仇人似的。莫绍谦在其他场合都还是衣冠禽兽,只有在床上连禽兽都不如。起初大半年我一看见床都怕,他一来我就恨不得躲在洗手间一辈子不出去。后来他慢慢哄我,自己也肯耐着点性子,才算好了点。谁知道今天又凶性毕露,把我往死里整,我觉得自己就是块饼,被放在油锅里滋滋地煎,煎得我连五脏六腑都要碎了。到最后我连哭都哭不出来了,只好哀哀地求他。就这样他还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没完没了,等他终于筋疲力尽地倒下去,我连把胳膊从他身下抽出来的力气都没有了。
我迷糊睡了一小会儿,很快就醒过来,莫绍谦也难得睡着了,短短的额发抵在雪白的枕头里,脸庞宁静安详得如同小孩子。
呀呀个呸,丫就是有着欺骗人眼睛的好皮囊。
我终于还是挣扎着爬起来,回自己房间去睡觉。
倒不是我矫情,是莫绍谦混蛋。他嫌弃我睡相不好,说我睡着就满床打滚。而他睡眠环境要保持绝对的安静,所以每次一完事,我就得滚回自己房间去。
悦莹说得对,丫就是皇帝,我就是被召幸的妃子。我比那妃子还不如,人完事了可以被太监抬回去,而我还得自己爬回去。
我实在是累惨了,倒在自己床上,头一挨着枕头就睡着了,连房门都忘了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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