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蓁蓁大杀四方,徐光耀恶有恶报(1/2)
这一招,周昊用过好几次,不说次次都成功,七八成总有。
徐光耀很听话,一会儿在庭上嚎啕大哭,一会儿安安静静的傻笑,真就像个疯子。
几名律师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场面一度失控。
法官敲槌,现场安静下来。
轮到徐蓁蓁出庭作供了。
宣誓结束,周昊发问:“请问我的当事人徐光耀先生身上的伤,你怎么解释?”
她还没说话,他又说:“容我提醒你一下,证人作供前是发过誓的,你要保证自己说过的话都是真话。”
徐蓁蓁没打算撒谎:“我打的。”
“哦?”周昊没料到她会这么坦白,“徐蓁蓁,既然你承认了,那我请问你,无故殴打我的当事人徐光耀先生,还是在审问的过程中,你不觉得这样对我的当事人很不公平吗?在这样的状态下做出的供词,我有理由相信,是屈打成招。”
徐蓁蓁不慌不忙:“我是一个很普通的人,有正常的情绪波动,在面对杀了我母亲的凶手,我自问做不到冷静,所以我打他了,但我可以确定,我没下重手,否则他现在应该在医院里躺着。”
先前关于徐蓁蓁的身份,检察官将报告呈上,没有异议。
周昊有心引导:“到目前为止,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杀害了本案的受害者萧安琳女士,我想请问你,你凭什么断定他是杀人犯,是否有人在旁说了些什么,让你深信不疑?”
他想打程
序。
如果警察在审问的过程中出现不合程序的情况,那徐光耀认罪的口供也可以申请作废。
这个律师和徐光耀一样,都是昧着良心做事的。
徐蓁蓁不慌不忙:“没有直接证据是你说的,我只相信眼前的事实与合理性。”
周昊手里举着一份文件:“我拿着的这份是案子的另一被告王永禄先生在南城一栋别墅车库里那辆车的验车报告,车上虽然有我当事人的指纹以及毛发,车头部分也验出了死者萧安琳的血迹,可这不能说明我当事人是凶手,车是王永禄提供的,他与我当事人是朋友关系,朋友之间相互借车开是很平常的一件事,车可能是行凶工具,但开车的人不一定是我当事人。”
报告提交到法官处。
王永禄听出来了,这是想全部栽赃到他身上。
他大喊:“我没有,那车就是徐光耀开的,他撞的那个孕妇!”
周昊问:“你是死者萧安琳的女儿,但过去的二十多年都是在徐家长大的,是不是?”
徐蓁蓁回答:“是。”
“假设你不知道实情,根据辈分关系,你应该喊我当事人一句二叔,是不是?”
“是。”
“你跟我当事人关系好不好?”
“不好。”
“怎么样一个不好?是经常性争吵,还是只是为了某一件事大家意见分歧,又或者是曾经大打出手?”
“都有。”
“徐蓁蓁小姐,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在事先对我当事人有一种
偏见,在知道了某些事情之后,自动带入我当事人是凶手?”
检察官起立:“反对!被告律师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质控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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