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敲骨吸髓(1/2)
第449章 敲骨吸髓
郑自强看上去是刚醒的,不多的头发却是凌乱,起床气还没散。
柳青青看看远处的李华莲,又回头看看郑自强。
“郑律师,”她不确定地问,“你……你是真心帮谢博的吗?”
“真心?”郑自强打个呵欠,“要什么真心?要讲法律!你们两个不就是一片真心才惹上麻烦的吗?”
柳青青指了指李华莲,“你的老板娘,她是记者,她想要把这件事当做新闻报道出去,你怎么看?”
郑自强明显打了个哆嗦,他摸了摸光溜溜的下巴,随即镇定下来,“她是记者,追求新闻是她的本职工作。即便不是她,等会儿别的记者收到风声,也会赶过来的。”
柳青青心底一沉,知道事情严重。
谢博的脸色也很难看。
幸亏此时尚早,门口没什么行人。除了李华莲上前向韩如玉问询,也就是偶尔路过的几名病人家属。没有形成大规模围观。
柳青青急道:“那怎么办?”
郑自强道:“所以要尽快处理,以免影响扩散。我已经报警了,警察很快就到,你们在这等我一会。”说罢,又往医院里面去了。
等他再次出来的时候,已经神气抖擞,也不知道他怎么办到的,应该是洗漱过了,加上西装革履,手上还拎着个公文袋,律师形象达到满值。
警察在二十分钟之人内到达。
郑自强不卑不亢地迎上前去,递上名片,“您好,我是曙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几个人侵犯我当事人的隐私权。”
按照法律规定,私自公布他人电话泄露他人隐私,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均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此,郑自强门儿清,难怪当时柳青青打他电话的时候他面露喜色,还叫柳青青拍照以留下证据。
于是乎,一行人都被带到了警局。
韩如玉和冯笃等四人大声呼冤,说是谢博害死了沈箐,他们才会用这种办法讨回公道。
警察说:“你们要讨回公道可以走法律的途径,公布个人隐私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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