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这事有点奇怪啊!(1/2)
第654章 这事有点奇怪啊!
“从全案的发展过程来看,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及矛盾激化发展上是主要过错方。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从双方矛盾的发生到被告人对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行凶前,被告人曾多次找菜市场管理部门和公安局机关反映问题,要求解决,但却未得到有效的帮助。
在相关部门让双方先各自治伤,然后再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被害人麻万平先是带人殴打被告人,此后又多次要求被告人带被害人聂晓琴去医院检查,并再三纠缠,无理相逼。
被告人冯永通见自己妻子的伤得不到更好的治疗,还要被逼给被害人治伤,由此产生了恐惧与愤恨的心理。并在被害人再次纠缠被告人时,被告人的愤怒与怨恨爆发,导致被害人一死一重伤。
另外,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被告人一直奉公守法,品行端正,下岗后不偷不抢,自食其力,并请求从宽处理被告人。菜市场管理部门及几十家商户也联名出具文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由此可见,被告人不是穷凶极恶之徒,其只不过是想老老实实,勤勤恳恳的干活赚钱,让家里的生活条件更好些,之所以杀人行凶完全是被逼无奈。
辩护人认为,本案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明显区别。无论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上看,还是从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看,均要弱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
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永通虽然杀人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但辩护人提请法院注意,在本案的发生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主要过错,被告人行凶杀人完全是由于被害人多次无理逼迫被告人看病,索要高额赔偿,矛盾激化导致的。
鉴于被告人冯永通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辩护人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完毕。”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后,一脸同情的看向被告人冯永通,后者伸手擦了擦脸上的泪水。
方轶之前跟冯永通和袁清秀沟通过辩护方案,因为涉及故意杀人,而且一死一重伤,方轶认为法院不会接受无期徒刑的建议刑期,但是如果考虑到对方有过错,合议庭有可能会接受死缓的量刑建议。这是方轶能为冯永通争取的最好的结果。
袁清秀知道这次丈夫犯的事太大,对方死了人,杀人偿命的道理她明白,能够保住丈夫的性命就已经不错了,所以她没有太多的奢求。
而冯永通则认为这次自己死定了,所以他对方轶的辩护方案没有意见,能活谁愿意死啊,但是他怀疑方轶能否真的保住自己的命。
……
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随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冯永通持刀行凶,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本应依法严惩。
但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冯永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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