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 第360 361 362章(合并大章)只动嘴(1/2)
第352章 第360 361 362章(合并大章)只动嘴皮子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你将公司的资金转到个人账户上后,有没有使用?”方轶问道。
“没使用,我就是想转移下公司的资金,避免被上门讨债的债权人发现。”钟兰英道。
“你们公司的财物是独立的吗?我的意思是你们家里平时需要费时,或者伱个人消费时,有没有直接从公司的银行账户支取资金?”方轶问道。
“没有,绝对没有。公司的财物是公司的,我们家的财物是我们家的,分的很清楚的。我明白您的意思,绝对没有混在一起的情况。我做了几十年企业了,这点风险还是知道的。”钟兰英道。
“嗯,我明白了。”方轶记完最后一笔后,收起了笔和纸:“我会去法院阅卷,后期辩护方案定好后,我会再来会见。”
离开看守所后,方轶发现有个未接来电,是刘珊珊打来的,他回了过去,刘珊珊盛情约他到市里的一家饭店吃饭,边吃边谈。方轶看了看时间,赶了过去。
方轶进入饭店时,刘华山眉头紧锁和刘珊珊正在说着什么。
“方律师,我母亲情况怎么样?”众人点完菜,刘珊珊问道。
“你母亲精神状态挺好的,根据她所讲,现在兰英公司仍然拖欠材料商和加工方八十二万元左右。”方轶道。
“这钱,我们要是帮我妈还上,法院会不会考虑下,少判我妈几年?”刘珊珊问道。
“如果把债务都偿还了,尽最大力量减少债权人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是会考虑的。如果债权人能出具谅解书,效果会更好。”方轶道。
“好,这事我们来想办法。”刘华山听说还清债务对媳妇的案子有利,急忙道。
“下午我会去法院阅卷,过几天我会联系你们,告诉你们最后的辩护方案。”方轶道。
当方轶从隔壁市回到律所时,已经是晚上六点多了。回来后,趁着脑中会见的内容尚有印象,方轶开始加班一边翻看案卷一边回忆在看守所会见时钟兰英所说内容,找出其中的差异,进行分析和确认。
办案子时当事人说的话是不能全信的,他们说的话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主观性很强,而实际上很多内容会与事实有出入,这需要律师利用生活常识和案卷中的证据去验证和比对。
当然在公诉机关没有证据,当事人也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方轶是很愿意相信当事人的话的,而且也会尽全力为当事人开拓。毕竟律师的辩护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说的直白点,是为了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既然都没有证据,那么法院就不应该处罚当事人,只动嘴皮子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四天后,刘珊珊和刘华山再次走进律所会议室,今天是方轶约他们过来的,这几天方轶已经捋清了整个事情的脉络,也查了相关资料,并确定了辩护方案。
“方律师,事情怎么样?”方轶一进会议室,刘珊珊急切的问道。
“我已经看了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初步判断,检察院指控您母亲的罪名(合同诈骗罪,个人犯罪)不能成立。但是您母亲的兰英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您母亲钟兰英作为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方轶道。
“方律师,这是不是之前您说的那个公司犯罪?”刘华山问道。
“是的,我认为该案属于公司犯罪,不属于个人犯罪。”方轶道。
“那我妈妈会被判几年?”刘珊珊问道。
“具体量刑还要看法官怎么看待这个案子。前几天我想去检察院跟负责本案的检察员沟通下案情,但是检察员说他很忙,要出差,没时间接待。让我把律师意见邮寄给他。
您看这是我的通话记录,我录了音。可以放给你们听下。”方轶说着就要放录音。
“方律师,不用了,我们相信您。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刘华山一笑道。
方轶录音不是为了对付检察员,而是为了向当事人展示所做工作,以免当事人觉得律师拿钱不办事。
“那好吧,律师意见我已经邮寄给检察员了。不过我估计检察院不会采纳我的意见,否则他们就不会是这个态度了。
对了,欠款的偿还情况怎么样了?”方轶收起手机道。
“我们已经筹集了不少款项,还有一点资金缺口,下周应该就能全部凑齐还给材料商和加工方。之前我们跟对方沟通过来,对方说如果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可以考虑出具谅解书。”刘珊珊道。
“嗯,一周后开庭,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在开庭前还清全部欠款。”方轶道。
方轶刚回到工位,欧阳杰便打来了电话,让方轶帮他找一位做非诉的律师,他通过他父亲的关系拿到了一个法律尽调项目,费用十万元,在外省。
方轶想起了司马君律师,要说专业能力司马律师肯定是没的说,就是一张扑克牌脸,让人感觉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有些不太适应。方轶试着给她发了微信,不一会儿,司马君给他回信:可以接,需面谈。
方轶将司马君介绍给欧阳杰后没两天,欧阳杰传来消息,合作谈成了。随后在电话中欧阳杰问方轶:“司马律师的脸部肌肉是不是受过伤,动过手术?”
方轶一头雾水道:“怎么啦?”
“我跟她谈了一个多小时,她那张脸就跟带了面具似的,压根就没感情变化,我都不知道她是高兴还是不满。
我弱弱的问一句,司马律师会笑吗?”欧阳杰问道。
方轶没想到欧阳杰会这么八卦。是啊!司马君律师会笑吗?方轶突然想起好像见她笑过,挺好看的!
很快,钟兰英的案子开庭了,开庭地点:隔壁市的区法院,第十八法庭,时间早上九点半。
上面坐着一位戴眼镜,身材消瘦的男法官,该案由他独任审理,检察员是两位女性。旁听席上有十来个人,刘家父女坐在当中。
被告人钟兰英坐在被告席上,显得很淡定,面无表情的听着检察员宣读起诉书。
“……被害单位多次上门催讨拖欠的款项,钟兰英以尚未收到货款为由拒不支付各被害单位合计价值人民币九十余万元的原材料货款及加工费等款项。
随后,被告人钟兰英将兰英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分批转入个人账户,或以差旅费等名义提取现金,利用上述方式转移公司财产。
案发后,钟兰英支付部分货款后仍造成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合计八十二万余元。在本案开庭前,钟兰英的家属积极筹款八十二万四千元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我们认为,被告人钟兰英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她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数额、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退赔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判处被告人钟兰英十年有期徒刑。完毕。”说完,女检察员放下了起诉书。
“被告人钟兰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男法官问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有异议,我本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合同是公司签署的,我只是公司的股东及实际负责人,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钟兰英淡定道。
毕竟她做了那么多年的生意,年岁大了,经得多见的也多,心里素质好。虽然不想坐牢,但事已至此,坐在法庭上,她也只能接受法律的惩罚,只盼法院少判几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男法官道。
“被告人钟兰英,在被害单位上门找你所要拖欠的加工费和材料款时,兰英公司是否已经收到货款?”女检察员问道。
“收到了。”钟兰英道。
“既然收到了货款,为什么不支付被害单位。”女检察员问道。
“因为,过年前这段时间很多单位需要过桥资金,我想趁这段时间让兰英公司多赚点钱。”钟兰英道。
“你是怎么隐匿兰英公司资金的?”女检察员问道。
“我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兰英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又通过报销差旅费的方式支取了一部分现金。”钟兰英道。
“报销的费用有多少?”女检察员问道。
“很少,大约有一两万的样子,我记不清了。”钟兰英想了想道。
“兰英公司有几个股东?平时谁负责经营?”女检察员问道。
“兰英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只有我一个股东,由我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公司我说了算。”钟兰英道。
“审判员,我问完了!”女检察员道。
“下面由被告人钟兰英的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男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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