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0章 您说的对(1/2)
次日下午二点,方轶和周颖准时坐在了检察院的会议室内,检察院的态度很重要,如果双方沟通好,在庭审时,就会少很多阻力,孔许生的案子有机会争取改判。
一位三十多岁戴眼镜的王姓男检察员,扫了一眼对面方轶提交的律师意见,抬头看向方轶和周颖:“你们对孔许生贪污案的定性没有意见,但是对量刑有异议,认为他构成立功,可以在现有刑期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这意思吧?”
“是的,我们认为一审中检察院的指控没有问题,但是发生了新情况,一审时没有考虑到,当然这属于突发情况,而且当时公安机关给孔许生做完笔录后就让他走了,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二天后才出来。”方轶说道。
他的意思很明确,一审时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我们不持异议,针对贪污罪我们同意检察院的意见,但是现在出现了新情况,孔许生存在立功情节,希望检察院在二审过程中,建议量刑时,考虑下新情况。
“嗯,我原则上同意您的意见,孔许生阻止了他人的偷盗行为这是事实,但是被抓的小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孔许生的阻止行为是否构成立功……。”王检察员说到此处,会议室的门开了,走进来一位二十七八岁的女检察员。
“方律师、周律师,这位是我的同事,刘检察员,我们一起负责这个案子。”王检察员介绍道。
“您好,方律师、周律师。”刘检察员接过同事递过来的律师意见,扫了一眼后说道:“方律师,我是这么想的。孔许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盗窃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也未将本案作刑事案件处理,既然盗窃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孔许生的行为也就不成立‘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不能认定为立功。当然这只是我的初步意见。”
“方律师,您说说您的想法。”王检察员显然对孔许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存疑,但是没有刘检察员那么坚决。
方轶的名气在那摆着,他对方轶的专业能力还是非常钦佩的,所以想听听方轶怎么说。
“王检察员、刘检察员,我认为孔许生的行为构成立功。理由是: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方轶说道
“嗯,您说的这些法律规定我们也知道,但是公安机关未将盗窃行为人的行为做犯罪处理。孔许生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刘检察员把话茬接了过来。
“刘检察员,我跟您的观点正好相反,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他人犯罪活动’并不一定要求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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