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3章 好像是差了点什么(1/2)
正当审判长以为孟广达已经发言完毕,提醒他时,老孟又开口了:“二、被告人高培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第一,从本案被告人高培丽犯罪的主观恶性分析,其故意杀人的原因是无法忍受被害人长期以来的虐待和家庭暴力,出于长期的积怨和对未来可能再次遭受虐待与暴力的恐惧,其主观恶性较一般的杀人行为要小得多,而且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第二,被告人高培丽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本身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高培丽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除此以外,高培丽的行为已经得到社会原谅,并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当地的政府、妇联以及七百多位群众纷纷要求对高培丽从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高培丽尚有一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料,且其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人照顾。
综上所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高培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恳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完毕。”
孟广达的辩护词说的慷慨激昂,以至于发言完毕后,他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下来。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发表以下观点:
公诉人认为,该如何认定本案中的情节较轻,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被害人存在过错,但被告人在被害人睡觉时以锤击的方式将其杀害,手段残忍,不宜将其行为认定为‘情节较轻’。完毕。”
女检察员的心里也很纠结,从情感上讲,她对被告人很同情,也为被告人长期遭受的家暴而鸣不平,但是从理智上讲,她职责所在,不得不如此。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本案中的‘情节较轻’该如何认定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的严重过错,将‘被害人严重过错’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是有法理依据的。
在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有‘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责任分担说”认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使犯罪的发生或者犯罪危害后果的产生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人。
‘谴责性降低说’认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在犯罪发生之前的行为,不论是否应该谴责,只要该行为推动了被告人的暴力反应,那么被告人的受谴责性都应该适当降低。
在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中,被害人过错已被明确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在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被列为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等位置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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