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0章 我无罪(1/2)
第800章 我无罪
孟广达的猜测是准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广胜采用编造爆炸威胁的方法,向数家单位勒索钱财,造成部分单位停业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公安部门出动大量警力,进行人员疏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且造成严重后果。
依照《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单广胜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单广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然,此时的孟广达还不知道。
“你这铁观音是云雾茶庄的吧?”杜庸拿起孟广达桌上的茶叶盒,看了看说道。
“你怎么知道的?”孟广达一怔,笑道。
“我这儿也有一盒。”杜庸嘿嘿笑道:“跟着方老大,茶叶管够,云雾茶庄的茶叶确实不错。”
孟广达也嘿嘿笑了起来。
顾明国的贷款诈骗案,被高院发回重审后,终于开庭了。不仅顾明国的妻子余婉茹参加了旁听,连银行也派了人过来旁听。
“……被告人顾明国编造谎言,通过欺骗手段,从房产部门补办房证,并以其作抵押凭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取得了二百万元贷款,应认定为以欺诈的方式骗取了贷款。
另外,顾明国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贷款,而是用于期货交易及购买公司等项经济活动,应视为违约使用贷款。
顾明国在贷款长期未能归还银行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转让自己名下公司的协议,并由公司的买受方承担顾明国在银行的二百万元本金的贷款债务,明显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
被告人顾明国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状宣读完毕。”检察员一脸正气的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顾明国。
“被告人顾明国,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伱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位男法官,两只大牛眼,看向被告席。
“我对检察院的指控有异议,我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也不存在欺骗行为,整个贷款的运作人是原城商行信贷部主任赵金库。我没有隐瞒房本已贷过款的事实,而且积极采取措施还贷,我是无罪的。”顾明国感觉自己很冤。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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