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第一次举刀(1/2)
唐悠悠想起张年富令人发指的行为,要是在现代,她会让他吃够花生米。
可这是古代,她们一没权,二没钱,三没势力。
根本不可能用正当的办法,去惩罚那个畜生和他的走狗。
他们手下沾了多少无辜男童的血啊!
想到这,唐悠悠点头。
“你的计划是什么?”
乔震扶着唐悠悠在床边坐下,低声说“今天我们当面闹开,刘氏和刘管事带不走澈儿,他们一定不会善罢甘休。”
村里的其他村民听见风声,也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跟着刘管事走。
当然也不排除有贪心的。
但刘管事的主要目标是乔咏澈,没带走乔家小儿子,其他孩子也就没必要带走。
“债主,如果你是刘管事,你会怎么做?”
唐悠悠想象着自己是有钱人的管家,嚣张跋扈惯了,对一个村民的小孩,自然是志在必得。
本以为用钱就可以带走孩子,没想到这村民一家不识好歹。
软的不行,那么就来硬的。
“如果我是刘管事,我会回镇子上叫帮手,直接来抢人。”
“对,我也觉得他会这么做。”
到时候,就算刘管事没有抢走孩子,张财主也会惦记上乔咏澈。
后患无穷。
所以,乔震的打算是,不如直接干掉刘管事,让他没机会去跟张财主说这件事。
如果可以,唐悠悠也不想杀人,可不杀了刘管事,死的就是澈儿。
至于报官,就别想了。
就是现代社会,起诉一个人,都没有那么容易。
比如,张三借了李四2万块,说一个月还,但他没还。
李四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怎样才会立案呢?
首先,李四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的起诉状,起诉状上需要明确:
一、被告的详细信息(张三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向被告发送传票。
如果被告信息不全,法院则无法立案。
二、已经实际发生的侵权,张三确实借了钱,并且已经超过约定时间还钱,已实际侵害李四的合法权益。
三、诉状上的法院,需要具有本案的管辖权。
张三住a城,李四住b城,借款行为发生在c城,那么abc三个城市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但是,如果李四向d城的人民法院起诉,d市的法院就不会受理案件。
而在古代,起诉又为“伸冤”,就是百姓已经实际遭受到损害,才能去击鼓鸣冤。
如果损害还没有发生,何来“冤屈”?
所以,告官一条根本走不通。
因为伤害还没有实际发生。
可是,如果他们什么都不做,那这伤害必然会发生。
她深吸一口气,努力平复自己将要第一次杀人带来的情绪波动。
“那就,在路上动手?”
乔震点头,“恩,我会去打听他什么时候出发,我估计他还会鼓动刘氏来劝说我们。”
“极有可能是下午才会离开。”
下午离开,晚上才能到镇上,路上正好光线昏暗,方便掩人耳目。
唐悠悠有些担心,“乔震,你有把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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