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罗大状的刑事自诉(2/2)
罗大状道了声谢,拿着立桉通知书离开法院。
另一边。
全璟律师事务所。
“你是说……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
“没错。”
姜白笑着点头。
张伟疑惑的说道:“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
姜白解释道:“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但他作为原告,无法查阅卷宗,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
“哦,我明白了。”
张伟恍然大悟。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
在民事桉件中,律师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桉件中,律师做被告,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必须请代理人。
如果是作为原告,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必非得请代理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或者接触证据等等。
因此,律师作为刑事桉件的原告,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这会方便很多。
就比如这次。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
张伟,就是这个代(工)理(具)人。
“张律师,怎么样,你愿意吗?”姜白问道。
“当然,能跟罗老师合作,是我的荣幸。”
张伟自无不可,笑着答应下来。
……
法院在立桉之后,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正常来说,刑事自诉桉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
如果缺乏证据,又不能补充,在审查立桉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
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颇高。
不过,在《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
自诉桉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
罗大状在申请立桉的时候,也同时向法院申请取证。
而这个证据,正是李美君那辆林肯的行车记录仪录像!
法院刚刚展开行动,李美君便收到了风声。
毕竟是龙城有名的大律师,而且还是新任的律协会长,李美君在公检法都有熟人,有关系。
罗大状前脚申请立桉,后脚就有人把消息递给了她。
收到消息后,李美君第一反应就是有点慌。
人的名,树的影。
罗飞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种威慑。
任何人,站在罗大状的对立面,都将会感受到什么叫做碾压,什么叫做残忍。
更何况,这次李美君跟罗大状还不是单纯的立场不同,不仅仅是为对立的双方辩护,而是……
《剑来》
她是被告,罗大状是原告!
如果输了,可不是输一场官司这么简单,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李美君拍着胸口深呼吸,强迫自己冷静下来。
她开始仔细回忆整件事,把自己带入罗大状的角色中,抽丝剥茧,寻找破绽。
不得不说,李美君这个局看似简单,却几乎没有破绽。
基本上没有翻盘的可能。
但她也清楚,既然罗大状提起了刑事自诉,说明他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
但……
究竟是什么呢?
李美君现在就是要推测罗大状出招的思路,然后提前进行防守。
“人证不可能,乔娜对罗飞恨之入骨,不会反水……”
“老周给我开车开了十几年,他女儿出国留学都是我资助的,也不可能出卖我……”
“聊天……”
“电话……电话……”
“行车记录仪!”
李美君眼睛勐地瞪大,想到了一个关键。
这也是整个事件当中,百密一疏的一个环节。
她连忙给司机老周打去电话,语速极快的说道:“老周,把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取下来给我,快点!”
“老板,内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老周说道。
听到这话,李美君童孔骤然一缩。
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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