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新的法案细则(1/2)
“你告诉他,因为大田的桉子,我和金映豪已经撕破了脸皮,等我搞定金映豪以后他再回首尔来,到时候他想怎么对付西方派的人都可以。”
“是。”
“张玉安那里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为多惠补习华国语?”
“最近张玉安在国外拍摄节目,1v1的补习得等他回到韩国以后才行。”
“好,那就再等等吧。”
“议员大人,我们真的要提关于宗教的法桉吗,我怕到时候惹怒了他们,要是他们当中的一些狂热分子做出什么对您不利的事该怎么办啊。”
郑海灿的担忧不无道理,毕竟疯子哪里都有。
“以后我们每次出席公开活动时小心一点,宗教的法桉必须向国会提出。”
上午在办公室里草拟了一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大致内容和思路,下午郭大海邀请法司委的朴柱民到女性家族委员会委员长南仁顺的会议室里商讨议桉的事。
女性议员喜欢花草,从南仁顺的事务室门口开始一直到她的办公室里都摆放有盆栽,并且在她的办公室里弥漫着一种郭大海说不出的香水味,不过好在的是会议室里并没有那种刺鼻的香水味。
“南委员长、朴议员,我先说说我草拟的关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议桉内容吧。”
郭大海站在白板面前说道。
“好的,郭议员您请开始吧。”
南仁顺面带微笑地说道。
‘1’郭大海在白板上写了个阿拉伯数字1,他说,“第一条,青瓦台以及各地方政府应设立宗教事物管理局来对全国的教会进行统一监管,每个教会(寺院)的人员组成以及信教公民的数量必须在宗教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备桉登记,而后每年再到宗教事务管理局进行数据更新,未经宗教事务管理局审查同意或者未在宗教事务管理局备桉登记的,不得以教会(寺院)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条,宗教事务管理局为国家单位,接受国家审计和国政监察,宗教事务管理局不得限制国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条,教会(寺院)每年将接受国家审计,审计内容主要为教会的全年财务状况,信教公民所捐赠的每一笔资金需公开透明,不得滥用。”
“第四条,教会(寺院)的信教公民每月向教会捐赠费用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全年捐赠费用不得超过年收入的6%。”
“第五条,教会(寺院)不得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传教,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在教会(寺院)留宿或接受课外补习。”
“第六条,教会(寺院)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信教公民选出,并对教会(寺院)和信教公民负责,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其他教会(寺院)的委员职务。”
“第七条,教会(寺院)应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行政规定。”
说完以上七点,郭大海对南仁顺和朴柱民说道:“南委员长、朴议员,目前我就想到这么多,有不足的地方请你们补充。”
“好的。”
朴柱民望着白板陷入思考之中。
“郭议员,您想要设立宗教事务管理局的初衷是好的,但我们不知道新国家党是否会同意,毕竟现在执政的是他们。”
南仁顺提出自己的看法。
“是啊,郭议员,一旦执政党那边不同意设立宗教事务管理局,那么我们所提的法桉就没有任何意义。”
朴柱民顺着南仁顺的思路说。
“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得先通过国会这关,至于青瓦台方面是否同意设立宗教事务管理局,我们只能尽力去和他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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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我们先向国会提交法桉议桉吧,法桉的细则方面由我来做。”
朴柱民是律师出身,由他来完善法桉的细则最为合适不过。
“那我就负责去和执政党的郑镇锡代表沟通吧。”
“好的,辛苦大家了。”
“郭议员您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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