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7章 自治改革(2/2)
“去年4月,文冠书记在常委会上听取基层治理工作汇报后说了一个事情。大概内容就是说,目前我们村居委群众自治组织很畸形,基本成了财政供养的正规军。基本上所有地方都在以误工补贴的名义给村居委的工作人员发工资。这是很不对的,丧失了群众自治组织的基本属性。”
“所以我想,文冠书记指的应该就是这个内容,需要我们在这个上面改革突破一下!”
其实,傅玉泽在跟林方政提到这件事的时候,林方政就已经有过心思。只是当时觉得这个上面动手术,风险程度太高,短期内容易激起反对,长期看弄不好会动摇党的基层政权稳定。所以就搁置在一旁,谁也没提。现在胡文冠已经暗暗指出了这件事,那就不得不硬着头皮干了。
至于怎么干,林方政这两天也不是没有思考,有了一个大概的思路。
所以当吴华行惊奇村居委如何改革的时候,林方政给出了几条意见。
这几条意见,一条比一条魄力大,让几人瞠目结舌。
第一,所有村居委干部,包括社区书记在内,凡是有事业编制的,一律取消!凡是与政府直接签订合同的,根据合同情况,能解除的一律解除,不能解除的,一律不再续签。通过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到期后按比例续签,续签比例不超过50%。
第二,取消所有村居委干部的定额补贴,严禁以补贴之名,行工资供养之实。所有补贴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推行申报制。每笔补贴都要有具体工作名目,各街道、乡镇是审核单位,书记是责任人。凡是经调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问责!
第三,充分照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凡是在任的村居委任书记、主任累计任职达6年以上的,且民主投票满意率在85%以上的,在街道、乡镇领导班子空缺时,可按照法定程序优先选拔进入领导班子。该优先级属于强制性,在没有其他政策明确限制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予以安排!当然,也不是每次都这么干,要均衡一下,原则上提拔两次领导班子时,要启动照顾村居委书记、主任一次。
第四,推行“青苗下乡计划”。所有县直单位、街道、乡镇,包括正科级事业单位在内,凡是新提副科实职的,一律先驻村工作两年,期间保留其副科职务。期间考核由全体村民、居民民主投票、村居委投票和所属街道、乡镇书记打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村民居民民主投票分数占比不低于50%,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免去其副科职务。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暂时没有新提副科的,暂时由各街道、乡镇派遣副主任、副乡镇长驻村,考核办法一致,不合格的一律免职!
以上四点,拆开分析,确实是精准施策,而且形成了一套“组合拳”,前前后后都有所考虑了。
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基本的改革思路,落实的也是胡文冠的指示。要的就是从根源上清除村居委干部吃财政饭的现象,并且有序清退部分村居委编外聘请人员过多的情况。同时通过禁令,尽量杜绝滥发补贴的问题。
第三条和第四条则是兜底保障。第三条保障的是村居委干部的权益,既然给不了钱,那就要尽量在前途上予以倾斜照顾了。择优包含村书记在内的“五类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是国家的一项政策,而林方政则适当扩大的范围、细化的标准。要知道,这些能当村居委书记的人,就没有乳臭未干的小伙子,几乎都是当地群众中颇有威信的中老年。能解决公务员身份并任副科级干部,他们自然会乐意。揪住了村居委书记主任这个领头的关键少数,也就能尽量带动村居委其他干部的整体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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