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1/2)
这时,审判长正在宣判,洪亮的嗓音宣读判决书:“******人民审判厅,对赵作海杀人案进行审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作出定罪处罚。本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赵作海在监狱服刑已经十一年了。突然一日,被他杀死的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突然回家。
“腐烂尸体复活了!”立即轰动了附近村民。
惊奇消息如同西伯利亚的寒流,很快吹到hn省高院。
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sq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释放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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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反映,咋一看好像本书是以赵作海为原形。
其实非也,那样有损我公安警察办案形象。只不过,作者看了奇迹,灵机一动,萌生念头,搜集整理,并研究警察破案。
所以,本书主角是另外一宗案件,而是真人真事,而且当事人健在。
至此,本书虽然是真人真事,由于常识规定;凡小说都不能使用真实地址和真实姓名,这是一般要求,为此,却成了虚构小说。
一部“审案与言情”混为一体的现代小说。
肯请读者,在阅读时给予谅解,别硬钻牛角尖,硬抠时间,说什么三十年前没有电脑,也没有110等等。
作者重点讲述的侦破故事以及法庭审案时出现的奇迹。以及两位情人相恋,阴差阳错,成了生死恋。
由于故事发生七十年代后期(1978年)至八十年代前期,主要讲述一对恋人,在约会中不慎身陷官司,引出两位女子的不同命运。
尽管如此,作者还是害怕,害怕警察,害怕哪句话或者哪个字处理不当而招来麻烦,故而把故事发生时间和办案人员做了相应处理,是因为业务不熟,不是故意屈打成招或者技术失误造成。
为此,连故事发生地也做了相应的处理,删去了真实县名和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书中县名和当事人姓名进行虚构,虚构的笔名,是根本不存在的当事人。
首先声明;本书纯属虚构,如有事迹雷同,实属巧合。既然时间和人名不对,请不要对号入座,或者以任何借口给作者找麻烦。
既然是虚构小说,故事又是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时被激进派砸毁的公检法刚刚恢复,各项法制还不健全,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国家还不富裕,交通十分不便。
移动电话还没兴起,如要打电话必须到电话亭里找座机。因为,1983年sh才开通中国第一家寻呼台,从此bp机进入中国。也是手机的前身。当然,没有电视,1983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第一次春节联欢晚会。所以,在农村电视机没有普及,何况电脑呢,娱乐生活只有收音机。当然也没设置110,更没今天的电气化,何况私人汽车呢,公路上连巴士和中巴都没有。
出门只有坐公共汽车,必须到车站买票才能乘车,一对恋人相爱,错综复杂,引出一段惊奇案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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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赵作海杀人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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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杀人案,发生在一九九七年。
法庭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奇怪的是;
已经死亡十一年的被害人,当时经公安局验尸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突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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