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元末农民起义 (求点推收赏评)(1/2)
甚至于元末农民起义同样有着道家的影子。
元末农民起义是指元顺帝至正十一年至至正二十七年(1351—1367年)九月,中国元朝农民进行的反抗并推翻元封建王朝的武装斗争。朱元璋趁元军疲于对付北方红巾军,无暇南顾之机,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采取先西后东,先强后弱的战略,在具体作战中,稳步推进,集中优势兵力,先剪枝叶,然后动摇其根本,从而削平群雄统一了江南,为北上灭元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基础。
武宗(1308—1311年)以后,历仁宗(1312—1320年)、英宗(1321—1323年)以至泰定帝(1324—1328年),元朝的政治日趋腐朽。从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至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二十五年间,换了八个皇帝。由于争夺帝位,蒙古贵族之间长期相互倾轧,往往演成内战。比如元英宗时的“南坡之变”,文宗时的“天历之变”等。这时,国家军政大权已经转移到握有实力的蒙古大臣之手。元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蒙古贵族已完全成为封建的大地主,各自占有大量的田土。元泰定帝也先帖木儿在其即位以前,曾献给朝廷七千顷土地,元顺帝时,公主奴伦陪嫁的土地由朝廷转拨给大臣伯颜的也有五千顷。献纳和拨给的土地尚如此之多,占田的实际数量当然更多。元朝皇帝为了笼络蒙古王公,一登帝位,就把金银和田土分赐给他们。元世祖时,政府赐给大臣田一次不过百顷,以后增至千顷、万顷。以前赐田多在北方,后来更转向江南大部分如苏州等膏腴之区了。 蒙古贵族把从农民那里收夺来的土地,再以苛刻的条件租给农民,用租佃的方法进行剥削。元武宗时,“近幸”为人请田一千二百三十顷。 每年收租五十万石,平均每亩要收四石,这样苛重的剥削,必然要陷农民于死地。淮南王的家人也在扬州广占田土,时常派人纵骑至各乡“索债征租,驱迫农民,剽掠麦禾”。元文宗时,大臣燕帖木儿请求皇帝把苏州一带的官田包租给他的兄弟和女婿,再由他们转租给农民。汉族地主兼并之风与日俱增。福建崇安县有田税人户共四百五十家,纳粮六千石。其中五十大家即纳粮五千石。占全县纳税户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户。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在江南地区,田主除向佃户征租外,还随意向佃户征收丝料,勒派附加粮。甚至迫使佃户代服差徭。有的地主还用飞洒、诡寄等办法躲避差役,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其结果是“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葢藏”]。在北方地区,由于赋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在最高统治集团中,奢侈腐化成为风气。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来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于无节制的岁赐和“做佛事”。武宗时。政府年入钞二百八十万锭,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余万锭。仁宗即位后支出更达二千万锭,其中大部分用在赏赐蒙古贵族。]武宗时,用在敬神、修寺等宗教活动上的开支,一度高达政府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二。据仁宗延祐四年(1317年)宣徽院统计。仅供佛饮食一项,该年共用面四十三万九千五百斤,油七万九千斤,蜜二万七千三百斤,每日宰羊至万头。英宗以后诸帝更是贪财好货,掠夺无厌。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经常支绌,以致“朝廷未尝有一日之储”。元朝统治者要弥补亏空,只有加重税收,滥发纸币,而人民所受的剥削也愈重。
众所周知元代时钞法大兴,中统、至正、至大等钞均是通货,又加上滥发钞票也就是不顾市场需求量而印钞票;除此以外,因为滥加赏赐,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只好动用钞本(用来稳定币价的,也就是说百姓可拿着钞票去兑换等量足值的金银铜等本位货币,没有钞本就无法保证币值稳定),造成币值急速下降,以致通货膨胀严重。
元朝末期,贪污剥削愈来愈严重。政府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官吏敛括 的样无奇不有。“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钱,逢节曰追节钱, 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甚至连肃政廉访官吏也是“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称银,殆同市道”。到了元顺帝(元惠宗)时,一切*现象达到极点,蒙古贵族和喇嘛僧的跋扈,官吏的贪污,地主豪强的专横,与日俱增。以顺帝为首的蒙古皇室,也是“丑声秽行,著闻于外”。元朝的统治已经走上了崩溃的道路。
和残酷的贪污剥削平行,又接连出现严重的天灾。元统元年(1333年)京畿大雨,饥民达四十余万。二年江浙被灾,饥民多至五十九万,至元(后)三年(1337年),江浙又灾,饥民四十余万。至正四年(1344年)黄河连决三次,饥民遍野。在天灾*的迫害下,农民成群地离开土地,武装起义相继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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