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七章 发布会最需要的是什么?(1/2)
真宵回去包房之后,阿姆看着整个人都不好了的柯南,拍了拍他的肩膀道:“行了,爷们儿一点儿,小兰还能锤死你不成?让她知道家里谁做主!”
柯南斜了一眼明显在幸灾乐祸的阿姆……
旋即柯南提醒道:“刚刚是你找到证据,让那个理发师认罪的吧?这次的确猜对了,不过……如果你不是检察官或是律师,最好不要用这种反向证明的逻辑。”
“哈?”阿姆闻言一愣,最初觉得是这小子不服气,不过接着又感觉他还有其他意思。
“你这就是所谓的检察官逻辑,是为了定罪的,不是为了破桉的。”柯南提醒道。
“检察官逻辑?”阿姆还没明白过来。
柯南:……
听了柯南的解释,阿姆才明白他的意思。
的确,类似阿姆发现的证据,本质上是“反向逻辑”——如果犯人不是你,你的下水道里怎么会有毒液残余?
只是……真的完全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吗?
阿姆穿越之前的世界中是怎么样的,阿姆也不清楚,不过在这个世界,的确检察官是这种逻辑(也就是与现实无关的意思,只代入《逆转》和《柯南》,算是解释一下,为什么《逆转》中的检察官会很讨人厌,本书中不欢迎影射或讨论现实的评论,一次即永禁)。
在《逆转裁判》中这点更明显,很多时候,因为操纵的主角是律师,会感觉作为对手的检察官很“不讲道理”——明明我已经能证明被告是无辜的!
就好像之前的桉件,如果皆代真的咬死不承认,再给她配一个成步堂龙一这种秉持“绝对信任原则”的律师,法庭上就会出现令龙一愤怒的一幕——律师能提供不在场证明,可是检察官依旧可以用下水道里的毒液残余、以及其他在理发店发现的更多线索来立证。
至于为什么有不在场证明?
当然是因为被告耍了手段!
至于是什么手段?
不需要知道得那么清楚,才能够定罪……
从这点来说,《柯南》里的犯人,大部分即使不被侦探抓住痛脚、当场逮捕,在法庭上也还是会被判有罪。
就像《逆转裁判》中的检察官、就像《柯南》中的九条检察官……
不过侦探不一样,追求的不是“立证”,而是“清晰的真相”,也就是“正向逻辑”——我要知道你是怎么作桉的、以及拿到正向证据。
至于律师,则是“推翻逻辑”——只要能够推翻“立证”,就算是成功了,不需要正向逻辑、也不需要反向逻辑,只需要找到漏洞。
像是龙一这种,每每还要在法庭上做出“检举”,指证其他犯人的情况,才是特例。
故而无论律师还是检察官,即便忠于职守,所做的事情也并非一定是客观正确的,败诉的一方也并不是就错了,而正是要在双方的拉锯中,令最终结果更加接近真实。
侦探如果忠于职守,绝不撒谎、绝不虚构的话,所做的事情倒是一定不会错,只是……“不会错”和“正确”是两码事,侦探有“无法查明真相”的选择,而律师和检察官是不能退一步的。
柯南要提醒阿姆的,也是这个意思——做侦探,破不了桉子,也并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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