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各种制度(1/2)
关于在封邑以及采邑的问题上,百官可谓是议论纷纷。
如果分封出去的公侯伯有了自己的封邑以及采邑,佣兵自重的话那岂不是步入了当年大周朝的后尘吗?
如果此次改革还是如此的话,那算什么改革呢?
至于这个问题,严澄以及裴子陵二人早就已经想好了。
至于这爵位制度,可以如此实行。
分封的爵位只有相对应的户数采邑,而没有任何的实权以及封地。
如此一来的话,那就可以避免官员佣兵自重的问题了。
二人此言一处,满朝文武皆为叫好,尤其是皇帝本人,高兴的不得了。
晋国如今的疆域只怕吴卫两国加起来都能与其一比了,之前爵位只有俸禄而没有采邑的办法也确实不能再用了,而且此次既让封爵者得到了采邑,也无法再威胁至高的皇权,何乐而不为呐!
而封爵的标准当然是对国家有巨大贡献的官员,其中侯爵非战功着著者不能封。
虽然侯爵位于从三品,但是皇帝可以根据受封者的功劳来增减采邑的户数。
而爵位的袭封也是有讲究的
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
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
而对于前朝的这些爵位以及官员制度,后宫的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
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
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正二品。
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
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
昭训,正七品
承徽,正五品
良姊,正三品
而太子东宫的内室也多了三种官职
皇帝的后宫嫔妃官职也得到了改变,也以九品官制来命名。
而内政的政策也发布了两税法
何为两税法
一年两次征税分为夏,秋两季征收,是为“两税法”。
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缴纳。
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与两税法遥相呼应相继颁发的则是均田制度
何为均田制度
则是以人口为定额
十六岁到五十八岁以下的男丁由朝廷分发一百亩的土地,自己耕种过活。
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可以得到三十亩的土地
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
道士和尚尼姑等等也可以受口分田三十亩地
如果户主以及家中少了人,或无力耕种土地的情况,可以将田地归还给朝廷,然后由当地县衙分发给交还土地的农民。
差价则是以一亩地等于二两银子计算
除了这两项内政举措之外,军事制度也得到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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