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常洛其人(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的,应当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柯建华放出此等言论,阳朔自然就走不了了。
常洛直接开口说道:“阳律师,现在你的当事人举报你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现在只能请你配合调查了。”
而一旁的公诉人则饶有兴致的看着眼前的一幕,现在虽然已经跟他们没太大关系了,但阳朔出了事,他们还是很乐意瞧一瞧的。一来是从来没有碰上过律师被自己的当事人举报的情况,够新鲜,二来也是刚才被他怼地太狠了,心中难免会有想要看他出丑的想法。
“您别信他的鬼话,他这是在乱咬人。”
“他是不是在乱咬人,你说了不算,我也说了不算,到时候自然会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原来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碰到到此种情况时,只需履行如实记录的义务便可。至于是否属实,则不在法官的处理范围。其中的法理一来是为了避免法官恶意打击报复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二来也是遵循中立审判原则,避免对调查对象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确保司法公正。
知道常洛是依法办事,阳朔一时之间也没了折,他现在只希望快点结束调查,让他有机会脱身,一旦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他还没有离开余新的话,估计短时间之内就走不了了,他自己的事情自己清楚。
好不容易挨到做完笔录,阳朔整个人已经有点虚脱了,因为柯建华说的实在是太多了,多到他连狡辩的余地都没有。
签字画押之后,他几乎是以逃命般的速度离开了审判庭。
对于这样的人常洛自然不会姑息,要不然哪里对的起他的良心。阳朔前脚刚走,后脚他便直接一个电话打到了公安局刑侦支队。收到消息后,公安局高度重视,当天下午便把阳朔从高铁站拦了下来,带回警局调查了,阳朔接下来的日子只怕是不好过了。
不过这些都已经跟常洛没关系了,他现在只是在享受胜利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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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内,傅长义正在跟党组书记、院长熊夏安汇报该案的情况,因为此前的舆情原因,熊夏安也十分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院长,案件已经顺利审结了,柯建华甘愿认罪,没有提出上诉。”
闻言熊夏安有些惊讶:“这么顺利?”
“嗯,主要是小常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才让对方无机可趁。”
“哦?柯建华的律师真的是阳朔?”
“嗯。阳朔还被柯建华举报做伪证以及妨碍司法公正。”
“有这种事?你去将庭审录像拿过来我瞧瞧。”熊夏安更惊讶了,说起来他和阳朔还是老熟人了,因为阳朔以往的军功章里还有一个是他贡献的,所以在余新中院除了常洛以外,他绝对算得上是最了解阳朔之人。是以对于常洛能够在阳朔手上成功将柯建华入罪产生了很大兴趣。
“我这就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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