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边城小镇(1/2)
这个世界上,叫做迷雾镇的地方,没有几十个也有十几个,大都因迷雾之墙而名。
艾斯帝国的红狮郡只有一个迷雾镇,位于野狗原的东北角,东邻迷雾之墙,北邻契隆山脉的余脉。
这里曾经是第三次驱魔之战的最后战场。战争结束后,参与战争的各族联军相继退去,一小部分人选择和战友一起留了下来,建立了迷雾镇。
这些保护了这个世界的老兵们大多来自同一民族,彼此之间相处和谐,把迷雾镇变成了一个艾斯人聚居的小镇。
在迷雾镇建立后的数年内,艾斯帝国建立。第一任皇帝雄才伟略,大肆扩张领土,一度想要越过契隆山脉,进入星辰大草原发展。
在迷雾镇的东北部山区,新兴的艾斯帝国,开发出来一条险恶的小道――睫毛险道,可以进入星辰大草原。
有人说,睫毛险道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说,这条道路太危险了,走路的人小命就像挂在睫毛上。
也有人说,走这条路的人,真是连睫毛都不敢眨一眨。
迷雾镇作为睫毛险道的桥头堡,在当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由于睫毛险道太过危险,不利于太多人通过,现在的艾斯帝国基本上已经放弃了睫毛险道这个方案。
历经数百年风雨,迷雾镇并没有变得有什么不同,依然是一个在艾斯帝国版图上找不到的边城小镇。
虽然地处偏远,但这里的水果和蘑菇很出名,每年都有许多商人到这里收购蘑菇和果酒,顺便卖些日用品。
实际上这里土地肥沃,物产丰饶,可不止出产水果和蘑菇,野狗原上的特产,几乎都能在这里找到――高阶魔法矿石、宝石、魔珠、药材……
要不是因为魔兽猖獗,地处僻远,迷雾镇大有可为。
走过一段长长的、艰难险阻的旅程,李吉背着小女婴,到达了第一个目的地。
经过了四五个月的艰难求生和辛苦劳作,尤其是近一个多月的艰难旅程,李吉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重新来到人间。
他略微佝偻着显得瘦弱的身躯,背负着一只草编的背篓,虽然全身整洁――比小镇上的大多数人还要整洁――却难掩来自身心的疲惫,只有一双银色的眼眸,依然亮得吓人,犹如一只警惕的大猫。
他略带迷茫的蹒跚在迷雾镇的街头,好奇的打量着周围的一切。
小女婴站在背篓里,扒着李吉的肩头,露出小脑袋好奇的四处张望,还不时地咿咿呀呀的和李吉讨论两句,一副精力充沛的样子。
他们两人一副土包子进城的神情,吸引了很多人好奇的目光。
李吉无视投过来的各种目光,随意的在街头蹒跚着脚步,略带婴儿肥的脸上,露出轻松而满足的微笑。
这个世界比较封闭,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并不能随心所欲的旅行。
虽然这里也有外来人,但基本上都是商人和商队的随员,或者是生活在野狗原上的,形象不太诡异的,不爱吃人的蛮族。
李吉和小女婴明显不是商队的人,而且衣着干净整齐,虽然风格和这里的人不同,但相貌和衣着也明显不是那些比人类文明要落后得多的蛮族。
人们用各种目光打量着两人,不时地指指点点,轻声议论。关于李吉和小女婴的身份的流言,风一般传遍了整个小镇。
李吉现在的耳力惊人的好,那些自以为私密的讨论,不时地进入他的耳朵。对那些或是怜悯,或是幸灾乐祸,或是不怀好意的目光,李吉视若无睹。
在走过半条街道之后,他就接受了自己的身份――年轻的,父母双亡的,身无分文的,带着幼小的妹妹的,流浪汉――现在差不多全镇子的人都知道了。
李吉很快就在只有一条街的镇子里,转了一圈。
整个镇子就像是欧洲中世纪的乡下小镇――房屋矮小破败,街道脏乱,污水横流,人们衣衫褴褛,神情麻木。
有个别人的形象,与李吉认知中的人类形象,区别大了点――简单直接点说,就是“视之不类人形”。
一个土广场上乱糟糟的,倒是挺有人气,吆喝声此起彼伏,看起来是个小小的集市。
集市上聚集着一群高大的驮兽,长得奇形怪状,有些就连拉卡里斯也不认识,李吉就更不可能认识是什么动物――不稀奇,这个世界的动物,李吉都不熟。
最引人瞩目的是十几个长的奇形怪状,又奇装异服的摊主。
有的个头不高却身形粗壮,满头满脸都是打着卷的,茂密的金色毛发和胡须,背后背着沉重的战锤或单刃斧――这是矮人。
有的身形修长,面貌清秀,耳朵秀美尖长,一道道狰狞的刺青在白皙的皮肤上肆意游走,身上披着的破烂兽皮难掩猎豹般矫健的肌肉,或背着简陋的弓箭,或拎着骨质的短矛――这是野蛮精灵。
有的青面獠牙,暴睛四耳,头上戴着兽角做装饰,望之不类人形――这是荒野兽人中一种,而且他们头上的兽角也并不是什么装饰。
这些人和正常人类的区别很大,而且是来自几个不同的种族。
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剽悍和血腥,一看就知道不好惹。
李吉决定找形象好点的人询问一些情况――这很容易,大部分人和李吉的长相差不多,一看就是属于同一个种族。
事实上,索林人的近亲就是艾斯人。
一个看上去干净利落的老头笑得慈眉善目,第一时间赢得了李吉的好感。
老头名叫莱特,自称是本地人,和李吉热情的攀谈起来。
莱特告诉李吉一些集市上的“规矩”,好奇的关心一下李吉的处境,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李吉感谢了这位好心人的关心,并委婉的拒绝了他的帮助。
李吉随意的走在集市上,面带微笑,目光警惕。
那些小摊上售卖的货物很杂――兽皮、兽骨和兽类的遗体算是一个摊子;看上去应该是草药的之类的东西堆成一堆;各种干果、水果、山货干品琳琅满目,混乱的堆在一起;各种各样的、发光不发光的石头、木头、骨头等原材料和金属制作的武器、工具,混杂在一起,又是另一个摊子。
规模最大的是几个人类行商的摊子。他们售卖日用品的摊子,小到针头线脑,糖果零嘴,大到长刀大剑,成衣鞋帽和整卷的纺织品,大袋的黑色的粗盐和五花八门的调料。
考察了这里的状况,李吉决定现杀一只新鲜的猎物卖卖试试,或者背包里的蘑菇也能卖――毕竟蘑菇也可以算是山货,没有人卖也不一定就卖不出去。
这是一次尝试,李吉希望能够依靠狩猎、采集,通过这个集市,养活自己和小女婴。
在人们担忧的目光中,李吉背着自己的妹妹,非常自信的走出了小镇。
三个小时不到,李吉回来了。
这个乡间小镇因为李吉沸腾了――为李吉的武勇。
一头两百多斤的动物,四肢还在轻轻抽动,被李吉绑在两根树枝上,奋力拖动。
李吉猎到了一只五阶的蝎尾魔犬。
猎到一只三阶魔兽不算什么,这里很多人都能做到,但没有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能够毫发无伤的猎到一头五阶魔兽――而且,这个少年还背着一个不会走路的婴儿。
看到这只魔犬完整无伤的外表和不自然扭曲的脖子,莱特老头大声叫好,并向周围的人解释这种杀死猎物的手法有多难,这样完整的皮毛有多珍贵,如果下手快点的话,还能收获大量未凝结的魔血。
来自拉卡里斯的知识告诉李吉,这些魔血确实很有用。或许拉卡里斯·李会琢磨用魔血附魔的问题,但李吉一直都不是很感兴趣,他只会把魔血变成血豆腐。
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向李吉走过来,笑呵呵的和他打招呼:“嗨!小兄弟!卖给我,怎么样?――价钱可不低!”
他一边说着,一边掂了掂手里的两枚银币,发出清脆悦耳的声音。
李吉笑了,他很清晰的知道了这个人的想法――一个把“狡诈”摆在脸上的人,可不是个成功的商人。
李吉只是抬头看了他一眼,抽出短刀,在猎物的身上专心致志的比划着,漫不经心的说道:“我只是想吃肉而已――你的价钱可买不到这样完整的皮毛,也不值得我放弃嘴边的肥肉。”
一个声音大声的嘲笑这个商人:“没钱就算了!――小孩子的钱也不好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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