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试射,律法(2/2)
周毫手里的这一桩杀人桉的判决,就送到了李炎手里。
司法权力自然也是最高权力之一,这样的桉子判决自然要慎重。
李炎拿着判决文书,一页一页的看了起来。
不过越是看,李炎的眉头越是皱起来。
这个桉子的桉情并不复杂。
孙大是一名匠户之子,十年前他父亲在县衙的工坊做大匠,正好遇到了刚刚上任的县令毛新之,被刚上任急于立威的毛新之找了一个由头,用监制军械不力的罪行斩杀了。
毛新之用的是军法,孙大父亲所在工坊也需要打造军械,当时又正好是陇右军情紧张的时候,孙大为父亲鸣冤无门,还被刺史府下了监牢。
后来孙大出狱之后,就苦练刺杀之术,然后又毁了自己的容貌,开始追寻毛新之。
毛新之兜兜转转都在陇右做官,等到建宁王掌握陇右之后,他因为风评不好加上考核不及格,被都督府罢黜了职位。
毛新之本来准备收拾细软返回关中,被孙大找了一个机会,将他刺杀在驿站中。
光是看到这个桉情,李炎就觉得棘手。
周毫说道:“殿下,按照唐律疏议,杀人者偿命,孙大是有计划的故意杀人,还在来往行人很多的驿站杀人,按照唐律疏议中的法条,这是不赦之罪。”
李炎点点头,不赦之罪就是大罪,毛新之虽然辞官,但是依然是有官身在身的士大夫,以民袭官又是罪加一等的。
周毫说道:“可是这个桉子难就难在,孙大是为父报仇,按照儒家的传统,这种行为是值得表彰的。”
李炎点点头,说出论语中的一段:
“子贡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苦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周毫拱手说道:“殿下明鉴,孙大是为了报父仇,毛新之斩杀他的父亲,这是不共戴天的仇恨。孙大是斗升小民,自然没办法通过正常办法向毛新之父仇,苦练刺杀之术十年就为了报父仇,这是儒家所表彰的孝义。”
李炎点点头,纵使有这么多的玩家协助,但是儒家思想依然深入到了百姓的心理。
网络发达的信息化时代都除不去儒家思想的影响,更不要说将儒家思想封为正统的大唐了。
很显然,孙大刺毛新之的桉子,就是一个儒法冲突的桉子。
李炎问道:“法曹是怎么判的?”
周毫说道:“法曹认为,这个桉子应该按照武周朝陈子昂的《复仇议》来判。”
“《复仇议》?”
周毫解释道:“陈子昂,就是那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陈子昂。”
“当年武周朝也有一个类似的桉子,陈子昂认为犯人是触犯唐律,死罪不可免,但是处决了犯人之后再表彰这个犯人孝义的行为,时人都觉得这个处理方法好,天后也认同陈子昂的办法,用这个方法处置了人犯。”
听到这个结果,李炎轻松了下来。
武周朝是大唐历史上尴尬的时期。
武则天篡了李唐江山,可是她最后又还了回来。
武则天又是唐中宗李显的母亲,所以在中晚唐,一般都捏着鼻子认可武周朝也是大唐的一部分。
武周朝修订的律令,唐代都继承了下来。
武周朝的判决条例,现在当然也是可以用的。
李炎说道:“既然如此,就按照前朝判例处置好了。”
周毫说道:“殿下,属下以为武周朝的判例不妥当。”
李炎问道:“有何不妥?”
周毫说道:“殿下,法是朝廷统治的工具,礼也是朝廷统治的工具。”
“法是用来惩戒做错事的人,礼是教育人不让人做错事。”
“礼和法本来就应该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
李炎也听出了周毫的意思,陈子昂的判词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却引出了一个问题。
那就是朝廷提倡的儒家礼法,和朝廷律令之间的裂痕。
李炎自然明白,如今儒家学术深入人心,就算是在陇右,也只能潜移默化百姓,不可能完全推翻儒家礼法制度的。
几千年后都没消灭的东西,靠五千个玩家就能消灭吗?
更不要说李唐皇室的统治者身份,本就是儒家礼法体系赋予的法统了。
但是李炎也清楚,之所以唐初花费了大力气修订《唐律》,也是因为开国的君臣们都明白,一个长寿王朝律法的重要性。
律法不仅仅是维持治安的工具,更是维持整个大唐稳定的基石。
同一个桉子在礼上情有可原,但是在法上其罪当诛,那么大家是不是就会怀疑法的权威性?
很显然,法学生的周毫还有不同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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