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1/2)
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混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本来这个问题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释的,毕竟他们后面的欠款协议是真实存在的。
结果······
秦牧把他们欠款协议的伪造漏洞给揭穿了,导致形势瞬间反转。
问题是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能证明李四确实欠了钱。
「审判长,对方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欠钱,且我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为代客理财,根据盖然性原则,此存疑情节应当按照常理推定······」
旁边的秦牧见状,又接着补充了一句。
犹如雪上加霜。
使得乾州几名律师的脸色愈发难看。
高度盖然性!
这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谁也无法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
他们无法完全证明李四欠了张三钱。
秦牧也无法完全证明李四没有欠张三钱。
审判长闻言,眉头微动。
并未反驳秦牧。
按照法定程序,秦牧说的并没有错。
要把案件审理明白……
只能用上高度盖然性原则了。
……
学法联盟论坛。
接二连三的变故,再次让论坛沸腾了。
「好家伙!up又开始整活了,不会真的把原告给送进去了吧?」
「虽然只是模拟法庭,但听起来还是觉得很离谱。」
「ups:我虽然不是很懂其他方向的诉讼,但我能将案件拉入我擅长的领域,并且利用丰富的经验击败敌人!」
「up从来没让我失望过,对方估计人都要傻了。」
「跪求乾州几个律师的心理阴影面积!」
「......」
网友们相当激动。
秦牧的操作,让他们十分提振士气。
短短几句话。
便让形势彻底逆转了过来。
而且。
还提出了高度盖然性原则的运用。
一旦凭此点推断1.5亿元不属于借款,那张三就有极大的嫌疑构成了诈骗罪。
「构不成诈骗罪,依我看up这么说,应该只是在气势上吓吓对方。
「诈骗罪需要足够的证据,高度盖然性可以用于民事诉讼,但无法用于刑事诉讼,确实构不成诈骗罪。」
「张三:好险,差点被这个老六给送进去了。」
「虽说构不成诈骗罪,但这个案子的胜负,应该没有悬念了。」
「......」
论坛里。
网友们就张三的行为又认真讨论了起来。
不少网友都学到了真本事。
有模有样的分析了起来。
刑事罪名的判定,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人证、物证、口供,缺一不可。
怀疑......
并不能定罪,只能作为一个参考。
但所有人都明白,案件至此尘埃落定了。
对方律师再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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