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1/2)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
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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